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2024-05-09 08:58

1.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2. 增值税的计算方式

假设签订的合同价格为100万元(含税价),采购成本为80万元(含税价),就这一项目需要缴纳以下税:
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14.53-11.62=2.91万元;
销项税=100/1.17*0.17=14.53万元;进项税=11.62万元;
城建税=2.91*7%=0.2037万元;
教育费附加=2.91*3%=0.873万元;
合计:3.9867万元(2.91+0.2037+0.873)
(地方也有可能收其他附加费用,计算方式和城建税、教育费附件一样)

3.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简单的讲,不得抵扣税额是用出口商品的征税率减退税率再乘上征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是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因为现在是出口免税了,所以这部分的税额不能参与到抵顶销项税额的功能。收到请采纳。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4. 增值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率 
目前有17%,13%,6%和0几种,具体那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计算方法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如下: 
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 
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5.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为流转税,所谓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计算方法是将商品的销售金额*17%-商品的采购金额*17%,当然这里指的销售金额和采购金额军事不含税的,通常我们说的交易金额是指含税金额,将不含税金额8(1+17%)=含税金额,上边你举例里边的采购环节,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是将26000*17%作为增值税进项税,到税务抵扣,待销售时,将销售金额*17%作为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进项就是您要缴纳的增值税了 希望你满意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6. 增值税计算方法

农产品的抵扣率是13%,运费的抵扣率是7%

销项税额=700000*17%=119000元;
进项税额=68000+2000*7%+30000*13%=68000+140+3900=72040
当期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119000-72040=46960元

7.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率:目前有17%,13%,6%和0几种,具体那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计算方法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如下:
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
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退税计算方法
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
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局的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实际得到45-17=28(<30),结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5%)=2。
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8. 增值税计算方法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