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必下受害人这么多警察为什么不管?

2024-05-18 22:15

1. 今日必下受害人这么多警察为什么不管?

今日必下是什么?是个公司?还是是什么平台?被害人因什么受害的?
如果是群体性案子,且社会影响很大,警察是不可能不管的,但案子的调查需要时间,若是群体性案子,警察必然需要一个个地分别调查取证,只有取得确凿证据,警察才能进行执法。而且需要警方受理,报案人也需要提供一些明证,口说无凭这个道理总懂得吧?

今日必下受害人这么多警察为什么不管?

2. 这些受害人为什么不报警?

分析被害人不报案的原因,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
一、法律意识淡薄。权利受到侵害,东西丢了就丢了,只有自认倒霉,认为报案与否无关紧要,没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想到要去报案,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由于有些被害人所处地域偏远,文化素质低,不知法、不懂法,自身利益遭受侵害后不知侵害方是否构成犯罪,想告发而不知去何处告,怎么告,对自己的报案能力产生怀疑。
二、怕丢人。如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被害人往往受陈旧的封建意识影响,顾及名声问题,怕丢人,怕影响以后自己的生活,宁可承受心灵重创的痛苦,忍气吞声,甚至采取自杀、离家出走等方式,也不报案。在个别地区,相当一部分人心理上还存在被骗是不光彩的事的错误认识。
三、怕报复。有些被害人(特别是抢劫、伤害类案件的被害人)明知作案人是谁,但往往对嫌疑人的暴力、蛮横、权势等存在恐惧心理,害怕报案后受到报复而不敢报案。
四、怕麻烦。一些损失较小的案件,有的被害人怕报案后,破案及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调查、询问、取证会耽误自己的时间,引起社会议论或引起自己痛苦的回忆而不愿报案,或认为损失不大,不必去报案。另有一些被害人系外地过客,因时间匆忙,怕耽误时间而来不及报案。
五、怕得不到赔偿。有的案件发生后,被害人遭受损失,顾及的不是要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是担心家庭条件差,负担不了这样的损失。同时担心去报案,惹恼了对方,会一分钱也拿不到。于是在案件发生后,或主动去找嫌疑人要求经济补偿或在嫌疑人方提出的高额经济补偿的承诺下,同意私了,而不是去找司法机关解决问题。于是就有了“两全其美”的作法:双方达成协议,一方拿钱,一方息事。殊不知这样做不仅使罪犯逃避了法律制裁,有时还会因被害方的高额“索偿”而引发暴力事件。
六、怕家丑外扬。有些案件的被害人往往因与嫌疑人存在亲属或家庭成员关系,出于一种亲情及维持家庭正常生活而不愿报案,这种情况多见于家庭内部的侵权案件。
七、对司法机关不信任。由于个别案件久拖不决以及司法腐败现象的存在,使部分被害人产生即使报案也难以破获,或者认为损失数额小,即使报案,司法机关也不会去管,或者认为嫌疑人有地位、有关系、有钱有势根本不可能告“倒”,弄不好还要遭算计,因而不去报案。
八、怕引火烧身。有的被害人怕暴露自身隐私、缺点或违法情节,在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后不敢报案。如某些敲诈勒索案的被害人。
及时报案是被害人有效、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犯罪的重要武器.不报案可以说就是放纵犯罪,无形之中对社会安定形成潜在的危害。

3. 为什么受害人总那么惨,比如被人伤害如果不报复只能认倒霉,就算报警警察也不一定管或只会劝被害人和解?

有些时候,有些案件是这样的。受害人一方受了欺负挨了打。为什么报警警察也不一定管?或者是劝被害人和好呢?
      这是因为,即使被害一方挨打了,但是在法律上还没有构成触犯犯罪的要件。就是说还没有构成犯罪。
     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一方显得是弱者,而打人者显得是强者。不过这种情况不会永远继续下去的。
      这个打人者他早晚再继续下去,他会出现更大的问题。就好像是小偷小摸,开始你不构成犯罪。没有被发现,但是,逐渐发展就会成为大的盗窃者,那样他就会构成犯罪了。所以说。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警察只能给你们进行调解,劝你们以后和好。
    但一定要相信正义永远是存在的。恶人他早晚会受到惩处的。他的得逞只是暂时的,随着不断发展,他会早晚像毒瘤一样,越长越大,他就会得到应有的惩罚的。
   相信正义相信法律。

为什么受害人总那么惨,比如被人伤害如果不报复只能认倒霉,就算报警警察也不一定管或只会劝被害人和解?

4. 警方配合也没有用,这么多受害者应怎么办?

能私了则私了,选取找对方,不愿意找警察协调,警察不帮忙就去更高一级的警察那里投诉

5. 警察有好人吗?为什么受害人必须要在受害当地报警

不可以一概而论 但是百分之七八十小镇小乡的警察 没多少敬业的 但市级一般有规范  你去报案 他不受理 偷偷录音去市级报案

警察有好人吗?为什么受害人必须要在受害当地报警

6. 受害人都不认为自己是被骗了,警方为什么要多管闲事呢?

公安机关工作任务就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财产的安全。即便是受害人没有意识到,或者意识到没有去报案,发现诈骗犯罪,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帮助受害人挽回财产,并且调查取证,以便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7. 受害人都不认为自己是被骗,警方为什么要多此一举呢?

一,受害人没有意识到被骗不代表没被骗,公安机关基于事实和证据作出的判断才是公正和客观的。
二,诈骗及其他一切犯罪行为,受害人不论出于何种原因选择沉默,都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任行为,如果遇事都采用此类消极态度,必将助长无耻犯罪气焰,个人的生命和财产何以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何以为继?国家何来长治久安?!

受害人都不认为自己是被骗,警方为什么要多此一举呢?

8. 被害人已经放弃对犯罪嫌疑人追究责任,为什么警方还要不放过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是不能因为被害人放弃追究而免除责任的。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