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毒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2024-05-18 21:38

1. 中国禁毒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一)面向境内外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募捐活动;(二)协助、资助禁毒宣传教育、戒毒康复、禁毒执法、禁毒管理、禁毒国际合作等工作;(三)开展禁毒工作专题调研和基础理论研究;(四)奖励为禁毒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抚恤禁毒斗争中牺牲和受伤的有功人员;(五)开展国际民间禁毒交流和友好往来;(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国家禁毒委员会、公安部有关要求开展其他活动。

中国禁毒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2. 中国禁毒基金会的财产管理

中国禁毒基金会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收入来源于:(一)募捐收入;(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三)基金的增值和投资收益;(四)政府资助或拨款;(五)其他合法收入。中国禁毒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中国禁毒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公安部和民政部备案。中国禁毒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捌派或变相摊派。中国禁毒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中国禁毒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中国禁毒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中国禁毒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和活动;(二)业务活动成本、筹资成本和管理费用;(三)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中国禁毒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一)全国性大型募捐活动;(二)为基金增值而开展的数额大、有风险日投资活动。中国禁毒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中国禁毒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为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中国禁毒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中国禁毒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中国禁毒基金会应及时向捐赠人反馈捐赠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捐赠人有权向中国禁毒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中国禁毒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接触捐赠协议。中国禁毒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中国禁毒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中国禁毒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中国禁毒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中国禁毒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中国禁毒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中国禁毒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中国禁毒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中国禁毒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民政部组织的年度检查。中国禁毒基金会通过民政部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民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3. 涉毒资产的法律规定

达到第一款规定的定罪数量标准,但同时具有向多人或者多次非法提供,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关于网络涉毒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审理涉毒案件时需要涉毒犯罪行为有哪些提问来源,贩卖涉毒资产的法律规定,运输,制造,持有毒品等行为都涉嫌犯罪,应当依据《刑法》给予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涉毒资产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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