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标药品点配送

2024-05-17 03:31

1. 辽宁省中标药品点配送

沈阳、大连、鞍山、盘锦市卫生局,各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2010年2月11日,省政府采购中心已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公布了《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基本药物的中标药品目录》(以下简称《中标目录》),省卫生厅于2月12日公布了试点市招标确定的其区域内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现就各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及一体化的村卫生室)配送药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药物中标企业可根据实际直接配送药品或委托各市统一招标确定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药品。

二、委托配送企业配送药品的,要在沈阳、大连、鞍山、盘锦4个市已遴选确定的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统一配送企业中选择。选择配送企业要以县(市、区)为区域配送单位,每个中标企业在每个县(市、区)选定2—3家配送企业,中标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必须对其区域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不得局部配送。

三、无论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还是委托经营企业配送,按中标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和中标价格供应合格的药品,不得配送未中标药品。

四、采购周期内中标的生产企业发生企业信息变更,应及时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供有关材料,并由其核实后报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及时更新。

五、各市招标确定的配送企业发生企业信息变更,要及时向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材料,由其核实后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六、各中标生产企业要按附件要求填写《生产企业中标产品销售区域配送企业确认表》及《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基本药物配送关系确立表》,报市级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各中标生产企业确定配送企业后,由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合同的签订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签订,并要求在3月15日前完成合同签署工作。

八、中标生产企业要在2010年2月25日之前确定配送企业,报配送区域的市级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由各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辖区配送企业确定情况,于2月27日前送省政府采购中心挂网。

按照《辽宁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城市沈阳、大连、鞍山、盘锦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招标确定出本区域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现将我省上述4市基层医疗机构采购基本药物的配送企业名单公布如下:

沈阳市中标配送企业:(共20家)
辽宁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沈阳铸盈药业有限公司
辽宁北药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辽宁省医药实业有限公司
辽宁科伦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北药百草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胜方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华杰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辽宁省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康莱药业有限公司
沈阳华卫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成大方圆医药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
辽宁宏瑞达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省医药对外贸易公司
沈阳金贸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
沈阳医药贸易大厦(含全资子公司:沈阳维海药业有限公司)
辽宁隆达医药有限公司

大连市中标配送企业:(共20家)
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
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澳得瑞嘉医药有限公司
大连和成药业有限公司
大连中大药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医药实业有限公司
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
辽宁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大连奇运生药业有限公司
大连维达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北药百草医药有限公司
大连鹏润医药有限公司
沈阳华卫医药有限公司
大连硕康药业有限公司
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
大连滨海药业有限公司
大连泰恒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鸿泰医药有限公司
大连辽东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省康莱药业有限公司

鞍山市中标配送企业:(共10家)
鞍山中兴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
辽宁银济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利洲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协生药业有限公司
鞍山市国药有限公司
沈阳华卫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大政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
鞍山市海天药业有限公司
鞍山市鸿升药业有限公司

盘锦市中标配送企业:(共8家)
盘锦辽河药材经销有限公司
盘锦华鹏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天宏药业有限公司(地址在兴隆台区)
辽宁同利药业有限公司(地址在兴隆台区)
辽宁省医药实业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
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
沈阳华卫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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