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公积金转移

2024-05-17 02:06

1. 跨省公积金转移


跨省公积金转移

2. 公积金怎么跨省转移

住房公积金可以跨省转移吗?
如果外地的工作单位为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帐户,则您可以将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在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办理时职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应将以上相关材料,提供给在北京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如果职工在北京已经建立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则我应当是可以接收外地转入的住房公积金的。
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时,个人需将单位开户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给外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及汇款手续,并提示转出单位在汇款单上注明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登记号。
需注意的是,由于从外地转移到北京,关键在于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从本地转出住房公积金是如何要求的,因此,建议该职工向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是否允许办理转出,需要转入地管理部门办理哪些手续。
 
公积金的异地转移流程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管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
1、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登记个人明细账。
2、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4、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3. 公积金怎么跨省转移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二)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三)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五)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公积金怎么跨省转移

4. 公积金跨省转移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1、需让新就职的单位领导帮忙开具公积金转移证明;2、将公积金转移证明、身份证提交至原单位领导;3、原单位开具公积金转移书,并在上面盖章;4、原单位安排人员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5. 跨省公积金怎么转移

跨省公积金转移方式如下:1、公积金异地转移即将原来工作缴存地的公积金转入现所在工作的单位;2、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异地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3、然后将准备好的材料交至公积金业务办事大厅,进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信息传递到异地中心,待审核即可。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跨省公积金转移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职工身份证原件;2、转入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打印《个人账户情况表》或调入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跨省公积金怎么转移

6. 公积金怎么跨省转移

法律分析:至于住房公积金由于离职以后,特别是跨省的,到了新单位不一定会缴纳,加上住房公积金没有缴费年限的限制,所以住房公积金我主张在离职以后,按照规定是可以提取的,所以住房公积金没有必要去转移,当然如果新单位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转移,当存款放在账户里也是比较安全的。 最为重要的还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因为养老保险需要累积计算缴费年限,只有要最低的缴费年限达到了15年,今后在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就可以按时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 一、申请受理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职工申请。 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二)审核受理。 转入地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7. 公积金跨省如何转移?

住房公积金能够办理跨省转移的,转移办法如下:

1、由新单位到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职工本人或转入单位的经办人员持身份证、新单位出具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2、本人再回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由本人或者转出单位经办人员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原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单位缴存银行办理销户转账手续。

公积金跨省如何转移?

8. 跨省公积金怎么转移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二)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三)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五)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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