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和并购是一个意思么?

2024-05-19 00:49

1. 收购和并购是一个意思么?

公司发展过程中,为了发展壮大,往往会有收购或者并购。许多人混淆了M&A和习得,认为它们实际上是同一个意思的两种表达方式,但事实并非如此。为了帮助你区分,乐途·边肖在下面介绍了收购和M&A的区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收购和合并有什么区别? M&A: M&A是指转让目标公司控制权的各种产权交易。主要形式有兼并、合并、收购等。M&A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指并购。合并,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不同的东西因为某种原因合并成一个。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通常是一个主导公司吸收一个或多个公司。 收购:指企业以现金或有价证券购买另一企业的股票或资产,以取得该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或企业的控制权。 《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的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为新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继承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并购的类型 根据M&A的不同功能或M&A所涉及的产业组织的特点,M&A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1.横向兼并和收购 横向M&A的基本特征是企业在国际范围内的横向整合。近年来,由于全球范围内的行业重组浪潮,结合我国各行业的实际发展需求,以及我国国家政策法律对横向重组的一定支持,行业横向并购发展非常迅速。 2.纵向并购 纵向M&A是同一行业上下游之间的合并。企业之间的纵向并购不是直接竞争,而是供需双方的关系。因此,纵向M&A的基本特征是整个市场中企业的纵向一体化。 3.混合M&A 混合M&A是不同行业的企业之间的合并。理论上,混合M&A的基本目的是分散风险,寻求范围经济。面对激烈的竞争,中国各行各业的企业都不同程度地想到多元化。混合M&A是一种重要的多元化方法,它为企业进入其他行业提供了一种强大、便捷和低风险的途径。 上述三项M&A活动在中国的发展是不同的。目前中国企业已经基本摆脱了盲目多元化的思路,更多的是横向并购。数据显示,横向并购在中国M&A活动中的比例始终在50%左右。 横向并购无疑对行业发展有着最直接的影响。混合M&A也发展到一定程度,主要是在强大的企业。相当一部分混合M&A较多的行业效益较好,但发展前景不确定。垂直M&A在国内相对不成熟,基本是在能源和钢铁、石油等基础行业。这些行业的原材料成本对行业效益影响很大。因此,纵向并购成为企业壮大业务的有效方式。 二、收购方式 1.公共采购 是指要约人向一个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要约,以高于该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全部或一定比例的股份。要约人可以是公司的原始股东,也可以是其他公司法人(自然人)。在公开收购中,“公开招标”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对于收购公司而言,在其正式公开收购要约后,只能以要约作为购买股票的价格,在要约有效期内不得在公开市场或通过私下协商购买任何其他股票。所以,要约公布前的保密也是很重要的。 2.杠杆收购 又称融资收购,是指通过目标公司的大量债务从股东手中购买公司股权的收购方式。所谓“杠杆”,是指公司通过借入资本或发行优先股获得的金融资产。因为不要求债权人参与未来的经营利润,只要求固定利息和本金偿还,公司支付债务利息不需要计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那些打算通过买卖公司股权获利的购买者,自然愿意选择高负债的融资方式,以达到所谓的杠杆效应。本质上是一种投机活动,不仅仅是股权的转让,还会对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很大的影响,使目标公司从低负债率的公司变成高负债率的公司,公司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降低。 3.协议收购 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之外与目标公司股东就转让股份的数量和价格达成协议,以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的行为。这种形式适用于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收购,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成熟情况下特有的收购方式。其优点在于,对于承受能力有限的二级市场来说,协议收购的冲击和影响较小,但缺点明显。由于其在信息披露、机会平等、公平交易等方面的巨大局限性,不利于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收购和并购是一个意思么?

2. 并购是什么意思?收购是什么意思?

收购和并购不完全相同。
“公司”收购、并购中,收购通常特指获取目标公司的“股权”。而并购,不一定是收购其股权,还可能仅仅获取目标公司的特定资产(包括特有知识产权、品牌资源、业务渠道、人才资源等等),而使上述资产融入自己公司的行为。
拓展资料:收购和并购两者区别:
法律行为主体不同
公司兼并行为的主体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一兼并和被兼并公司;公司收购行为的主体为收购者和目标公司股东,目标公司的股东可能是法人也可能不是法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目标公司不是该行为的主体。
2.适用的法律范围不同
公司兼并属于公司重大经营行为,因此《公司法》对这种行为有特殊规定,他们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收购,只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的买卖行为,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其主要受《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的限制。3.法律后果不同
公司兼并的法律后果为: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其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兼并公司,实施兼并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为,收购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至于收购公司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后,进而通过两个公司的意志而进行公司合并,只是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的一种可能,并不是公司收购行为的直接法律后果。

3. 所谓的收购是什么意思呢?

并购指的是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一般并购是指兼并和收购。首先,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两个独立的法人兼并和被兼并公司,通过并购的方式合二为一,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其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并购公司,实施兼并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其次,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收购是收购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

所谓的收购是什么意思呢?

4. 并购和购并是一个意思吗?有什么不同??

并购和购并不是一个意思。
并购和购并的区别如下: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并购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
而购并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2、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不同
并购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不变;
而购并分母的调整项目为按照本准则第十条中规定的公式所计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 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
3、职责不同
并购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而购并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
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管用结合和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拟定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4、包括范围不同
并购包括20款,即电力建设基金收入、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入、养路费收入、车辆购置附加费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收入、公路建设基金收入、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收入、邮电附加费基金收入、港口建设费收入。
而购并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并购
百度百科-购并

5. 并购有什么坏处

企业并购存在一定的风险,简单从三个方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并购过程存在的风险点:第一、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潜伏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第二、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第三,公司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员工安置纠纷等。

并购有什么坏处

6. 公司收购的目的是什么?

公司收购的目的是多方面的,根据现有理论研究,产生了不同的理论,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它们就有各自的目的:

(1)竞争优势理论认为,并购动机理论的出发点是竞争优势理论的原因在于以下三方面:第一,并购的动机根源于竞争的压力,并购方在竞争中通过消除或控制对方来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第二,企业竞争优势的存在是企业并购产生的基础,企业通过并购从外部获得竞争优势。第三,并购动机的实现过程是竞争优势的双向选择过程,并产生新的竞争优势。并购方在选择目标企业时正是针对自己所需的目标企业的特定优势。

(2)古典经济学主要从成本的角度论证企业经济规模的确定取决于多大的规模能使包括各工厂成本在内的企业总成本最小。产业组织理论主要从市场结构效应的理论方面论证行业规模经济,同一行业内的众多生产者应考虑竞争费用和效用的比较。企业并购可以获得企业所需要的产权及资产,实行一体化经营,获得规模效益。

(3)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在适当的交易条件下,企业的组织成本有可能低于在市场上进行同样交易的成本,市场为企业所替代,当然,企业规模扩大,组织费用将增加,考虑并购规模的边界条件是企业边际组织费用增加额等于企业边际交易费用的减少额。在资产专用性情况下,需要某种中间产品投入的企业倾向于对生产中间产品的企业实施并购,使作为交易对象的企业可以转入企业内部。在决策与职能分离下,多部门组织管理不相关经济活动,其管理成本低于这些不相关经济活动通过市场交易的成本,因此,把多部门的组织者看作一个内部化的资本市场,在管理协调取代市场协调后,资本市场得以内在化,通过统一的战略决策,使得不同来源的资本能够集中起来投向高盈利部门,从而大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科学分析这一效果方面,现代财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以及相关信息处理技术促进了企业并购财务理论的发展,也为量化并购对各种经济要素的影响,实施一系列盈亏财务分析,评估企业并购方案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4)代理理论从企业所有权结构入手提出了代理成本,包括所有者与代理人订立契约成本,对代理人监督与控制成本等,并购可降低代理成本,通过公平收购或代理权争夺,公司现任管理者将会被代替,兼并机制下的接管威胁降低代理成本。

(5)价值低估理论认为企业并购的发生主要是因为目标公司的价值被低估。低估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经济管理能力并未发挥应有的潜力;并购方有外部市场所没有的有关目标公司真实价值的内部信息,认为并购会得到收益;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造成目标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与重置成本之间存在的差异,如果当时目标企业的股票市场价格小于该企业全部重置成本,并购的可能性大。价值低估理论预言,在技术变化快,市场销售条件及经济不稳定的情况下,企业的并购活动频繁。

就我国并购财务问题研究进展来讲,多数是对并购动机理论进行研究,主要是从企业管理角度出发,重点探讨规模经济、买壳上市、提高管理效率等经营管理动机。

希望对你有所参考。

7. 并入和收购的区别?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并购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并购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收购属于并购的一种形式;其次,并购除了采用收购的方式,还可以采用兼并的方式,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两个独立的法人兼并和被兼并公司,通过并购的方式合二为一,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其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并购公司,实施兼并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然而收购则是收购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

并入和收购的区别?

8. 并购、收购和注资的区别是什么?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并购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并购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收购属于并购的一种形式;其次,并购除了采用收购的方式,还可以采用兼并的方式,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两个独立的法人兼并和被兼并公司,通过并购的方式合二为一,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其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并购公司,实施兼并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然而收购则是收购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