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是什么

2024-05-08 07:12

1. 维修资金是什么

一、维修资金是什么意思

1、 房屋维修资金包括房屋共用设施专用基金,以及房屋本体的维修基金。房屋共用设施专用基金是用于物业共用的部分,还有设备的更新和改造等项目,不能够挪用。

2、 专用基金是实行钱随着房子走的原则,房屋如果转让了,那么账号中的余额也会随着转移,给房屋的新产权所有人。


3、 房屋主要承重的部分有基础,内外的承重墙体,还有屋顶和楼板等。公共部分指的是门厅和走廊通道,以及户外的墙面等等。公共设施设备则是指房屋以及相关的配套区域内,由业主们共同拥有并使用的电梯,还有水管道、消防设施、车库、绿地等其他共同设施设备。

4、 维修资金都是由房管局代为管理,申请的过程也比较复杂。

维修资金是什么

2. 个人维修资金是什么

我们通常所说的维修资金是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在购买商品房时购房人交纳的由政府指定机构代管的,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
早在前些年实物分房,即房改房时,单位和个人分别按10%、1%或者分别按20%、2%交纳的房改心维修资金中,分个人和单位,其用途和现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一样的。目前,房改房维修资金一并纳入维修资金的管理。

3.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维修资金

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一、不交房屋维修基金后果是什么
房屋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例如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指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该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所以,不交付房屋维修基金将导致房屋购买人无法取得房屋,本律师在此提醒,缴纳房屋维修资金是业主的法定义务,应当及时缴纳,否则将导致房屋无法正常取得,得不偿失。
二、购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购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房款的2%-5.2%。分析如下:
1、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2、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一)、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必须满足的条件有以下:
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2、公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限届满;
3、涉及物管区域或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等。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是以下:
1、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
2、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等共用设备;
3、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基金使用方案、该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支出范围。
总之,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三、电梯维修该不该业主出钱
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物业没有专项维修资金,小区的电梯维修费用就应该由每个业主按照对应的比例共同承担了。如果小区物业由专项维修资金就不需要各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了,但一般情况下的小区都是属于前者的情况。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都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维修资金

4.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维修资金

法律分析: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中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5. 维修资金和维修基金区别是什么?

维修资金和物业费区别是什么?“专项维修资金”与“专项维修基金“是一回事吗?

“专项维修资金”与“专项维修基金“有什么区别呢?
1、 适用的对象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而专项维修基金则主要适用于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物业,也适用于非住宅商品房。
2、 交纳主体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交纳的主体是业主,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的交纳主体是购房者。
3、 适用范围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专项维修基金则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4、所有权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由购房者交纳的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由此可见,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因此,不能得出“专项维修基金”就是“专项维修资金”的结论。
另外,物业费和维修资金也是不同的。
物业费: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支付的费用,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薪金,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以及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等。
维修资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1-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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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和维修基金区别是什么?

6. 维修资金和维修基金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还建房需要交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交晚了会有罚款,所谓罚款也就是平时说的滞纳金。一般买房人应该在交房后的九十天内缴纳维修基金。假如买房人由于某些原因,导致自己的维修基金交晚了的话,那么买房人就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来缴纳滞纳金,具体需要缴纳的金额无法确定,因为各个地区的执行标准都会有所区别。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7. 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法是什么

一、维修资金是什么
1、房屋维修资金包括房屋共用设施专用基金,以及房屋本体的维修基金。房屋共用设施专用基金是用于物业共用的部分,还有设备的更新和改造等项目,不能够挪用。
2、专用基金是实行钱随着房子走的原则,房屋如果转让了,那么账号中的余额也会随着移,给房屋的新产权所有人。
3、房屋主要承重的部分有基础,内外的承重墙体,还有屋顶和楼板等。公共部分指的是门厅和走廊通道,以及户外的墙面等等。公共设施设备则是指房屋以及相关的配套区域内,由业主们共同拥有并使用的电梯,还有水管道、消防设施、车库、绿地等其他共同设施设备。
二、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法是什么
修理资金划转业主大会办理前,需求运用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依照以下程序办理:
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修理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运用主张;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由有关业主提出运用主张;
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列支规模内专有有些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经过运用主张;
物业管理公司或许有关业主安排施行运用计划;
物业管理公司或许有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门请求列支;
建造主管部门审阅赞同后,向专户办理银行宣布划转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告诉;
专户办理银即将所需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划转至修理单位。
三、维修基金的管理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后,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同的管理主体和模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代管。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成立后,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业主委员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法是什么

8. 维修资金和维修基金有什么区别

一、维修资金和维修基金有什么区别
维修资金和物业费区别是什么?“专项维修资金”与“专项维修基金“是一回事吗?“专项维修资金”与“专项维修基金“有什么区别呢?1、适用的对象不同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而专项维修基金则主要适用于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物业,也适用于非住宅商品房。2、交纳主体不同专项维修资金交纳的主体是业主,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的交纳主体是购房者。3、适用范围不同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专项维修基金则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4、所有权不同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由购房者交纳的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由此可见,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因此,不能得出“专项维修基金”就是“专项维修资金”的结论。另外,物业费和维修资金也是不同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支付的费用,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薪金,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以及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等。维修资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
一、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所称的维修基金和维修资金是什么
《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
第二十四条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依法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支出范围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不得使用维修资金。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并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专户银行将所需资金划转到物业管理单位。
二、房屋出售时如何缴纳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和使用范围如何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住宅、非住宅按建筑面积,交存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专项维修资金。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房屋维修基金主要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第一部分: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房屋本体:
1、拆换加固受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恢复承载能力。
2、整体修缮户外墙面、顶棚、踢脚线、外檐、雨篷抹灰层或块料面层。整体修缮公共部位楼地面面层。
3、玻璃幕墙整体灌注结构胶,更换变形铝合金框架、损坏玻璃。(铝塑板墙面参照执行)
4、户外走廊通道、楼梯间、门厅、地下室门窗整体修换。
(二)公建配套:
1、道路(路幅宽7米以下):路面破损50%以上,整体修复路面、路沿。
2、绿地:经验收投入使用一年后,原有绿地率下降30%的,进行补栽、补植。
3、公益性设施(休闲椅凳、垃圾桶、亭廊、台、池、雕塑、游乐场、健身设施等):经验收投入使用三年后,设施自然损坏需修换的。
4、小区围墙及大门:因自然损坏影响安全和使用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第二部分:共用设备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垂直电梯
1、机房部分:
1)曳引机组:更换电动机定子、转子、轴承;减速器轴承、蜗杆、从动轴。
2)限速安全系统:更换限速器、安全钳、涨紧轮。
3)控制屏:更换主控板、励磁板、电源板。
4)选层器:整体更换。
5)终端保护装置:更换上、下极限杠杆、钢丝绳、钢丝绳涨紧装置。
2、井道部分:
1)轿厢、轿架:更换轿厢、操纵箱(内召)、超满载装置、安全钳。
2)自动门机构:更换轿门安全触板、开关门电机。
3)导轨:更换变形损坏部件。
4)导靴:整体更换。
5)曳引钢丝绳:全部更换。
6)对重:更换导靴。
7)缓冲器:更换缓冲弹簧或活塞。
3、厅站部分:
1)召唤按钮箱(外召):各层全部更换。
2)层楼指示器:各层灯具、线路全部更换。
(二)中央空调
1、空调压缩机部份:
1)活塞式压缩机:更换气缸套、盖,更换活塞、气阀、连杆衬套、轴瓦、轴封器、截止筏,更换油泵泵体、齿轮、转子、轴承,更换联轴器柱销、档圈、传动组。
2)离心式压缩机:更换电动机、主轴、工作叶轮组件、轴承、进口导叶。
3)螺杆式压缩机:更换转子、平衡活塞、轴承、卸载滑筏。
2、中央空调给水:更换钠离子交换器、各类水泵、膨胀水箱、Φ150以上(含Φ150)管道、阀门、过滤器,修换电机绕组、绝缘。
3、冷凝器:更换阀门、管道。
4、蒸发器:更换阀门,修换壳管、盘管。
5、膨胀阀:更换。
6、控制系统:更换主控板。
7、辅助设备:更换油分离器、贮液器、过滤器、电磁阀、压力控制器、油压差控制器、冷却塔外壳及通风机。
8、风机盘管:更换风机、盘管。
9、新风及变风量机组:更换风机、电动机、表冷器、控制箱。
10、双效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更换各类泵及电机,修换发生器、吸收器、引射器、U型管、换热器、蒸发器、冷凝器。
11、通风设备:整体更换风机、风扇、散流器、除尘器。
(三)锅炉
1、炉体:整体更换下降管、水冷壁、耐火砖炉墙、炉胆、烟管。
2、水处理设备:更换水泵,阴、阳离子交换器。
3、燃煤炉燃烧器:修换齿轮变速箱、风机、出渣机、炉排。
4、燃油、燃气炉燃烧器:修换风机、气泵、油泵、雾化器、电磁阀、调节阀,油咀。
5、供热设备:更换分汽缸、换热器。
(四)电气系统
1、强电:
1)高压柜:更换各类柜体、仪表,修换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操纵机构、互感器、熔断器、避雷器、接地开关、手车及机械闭锁电器连锁。
2)变压器:更换冷却风扇、控制箱、柜体、温度指示仪、绝缘油,修换绕组、绝缘、油枕、散热片。
3)低压电器:电动机整机更换(5kw以上),转子、定子绕组修换(10kw以上),更换蓄电池、不间断电源,更换各类柜体、仪表,修换断路器、开关及接触器(100A以上)、互感器、隔离器、电容器,整体更换配电箱、控制箱、照明箱,全部更换照明灯具、线路、插座。
2、弱电:
1)电话通讯:修换各类型程控交换机,更换交接箱、中继箱。
2)广播音响:更换全部音箱、扬声器、音响布线。
3)电视系统:修换卫星抛物面天线、接受机,全部更换同轴电缆分配箱。
4)火灾报警:修换区域报警、集中报警控制器,全部更换探测器、报警器。
5)安保监控:修换对讲主机、更换对讲控制线路、更换电视监控控制台、监视器(多画面),小区周边防范的远红外探头(5米以上)和彩色摄像头(多方位、多焦距),修换入侵报警系统。
6)综合布线系统:整体更换配线箱、交接箱、电缆、光缆,全部更换适配器。
(五)消防设备:
1、整体更换防火卷帘,更换防火门、防排烟风机、排烟防火阀。
2、消防给水:修换消防泵,更换泵接合器,整体更换消火栓箱,全部更换喷淋装置,整体翻修水池,更换Φ150以上(含Φ150)管道、阀门。

1、生活给水:整体翻修水池、水箱,更换水泵、电机、液位控制器、气压水罐、Φ150以上(含Φ150)管道、阀门,水泵维修需解体更换叶轮、泵轴。
2、排水设备:全部更换排水管、水封,整体更换管道,翻新化粪池、窨井、检查井、雨水井,更换动力、有源化粪池动力设备。
(七)质量要求:
设备在修复后必须达到完好。按其出厂标准,总体各项性能指标达到原产品标准的90%以上,正常运转能耗不得高于原产品标准的110%。必要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测试。
三、出售专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是否需要交纳维修基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规定:首套房契税规定是商品房买入:90平米以上契税1.5%,90平米以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