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社保个人缴费标准

2024-05-19 05:14

1. 温州社保个人缴费标准

温州社保个人缴费标准如下:一、参保企业职工五项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凡在温州市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其中上限调整为28221元,下限调整为5360元;二、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缴费上下限:1、自2021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2、参保人如选择按缴费基数上限缴纳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644.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282.21元;选择按缴费基数下限缴纳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07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53.6元。参保人如果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将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3、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60.96元。依据相关规定,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从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温州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温州社保个人缴费标准

2. 温州社保个人缴费标准

温州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300%的,按300%确定,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60%的,按60%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确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单位缴费比例从5月1日起由原来的6%下调为5.2%(4月份仍按6%执行),门诊统筹单位缴费比例为3%,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公务员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为2%,在职公务员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5月1日起由原来的1.5%下调为1%(4月份仍按1.5%执行),个人缴费比例为0.5%;工伤保险单位基准费率按行业风险类别划分,并进行相应浮动;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368元的80%确定为4294.4元,有条件的人员也可以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368元的80%至300%之间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8%。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确定,法定劳动年龄段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从5月1日起由原来的11%下调为10.2%(4月份仍按11%执行),其中住院统筹缴费比例为5.2%(4月份仍按6%执行),门诊统筹缴费比例为5%。
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5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5〕153号)文件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确定,工伤保险单位基准费率按行业风险类别划分,并进行相应浮动;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确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5月1日起由原来的1.5%下调为1%(4月份仍按1.5%执行),个人缴费比例为0.5%。
公务员医疗补助
公务员医疗补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8%。
农民工医疗保险
农民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2%。
大病医疗救助保险
缴纳标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元,在职人员每人每月5元。
离休干部医疗费
各区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省部属在温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年医疗费缴纳标准为73584元。
其它
市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年医疗费缴纳标准为27084元;离休人员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年医疗费缴纳标准为21667元。
温州社保领取条件
城乡居民:己参加城乡居保并缴费,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
被征地人员:己参保并缴遇的被征地农民在到达享受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享受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金年龄(男性、女性年满60周岁)。
职工:参保人员已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和最低缴费年限的。
温州社保领取材料
城乡居民: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审批表》(一式叁份)
2、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银行存折或卡。
被征地人员:
1、《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审批表》
2、《被征地农民领取生活补助金发放核定表》
3、《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手册》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一寸近照二张
5、银行存折复印件
职工:《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视同缴纳年限审核表,个人档案,《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退职)呈批表》,提前退休的需提供《温州市企业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等。
温州社保领取流程
城乡居民:
1、符合城乡居民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当月20日前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村(居、社区)办理城乡居民待遇领取手续
2、村协管员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汇总送镇(街道)初审
3、镇(街道)对《资格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在《资格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4、村协管员将通过乡镇初审的《资格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在当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当时劳动保障所
5、劳动保障所对《资格审批表》等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按规定核定待遇领取人员的居保养老金,于次月20日前将城乡居保养老金发放到位。
被征地人员:
1、参保人员在到达享受待遇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享受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金年龄(男性、女性年满60周岁)的当月,由其本人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各劳动保障所办理基本生活保障金、生活补助金待遇享受手续
2、劳动保障所经办人员核对相关资料,复核无误后,由所长审批;经办人员再按规定办理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享受手续
3、发放《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手册》
4、劳动保障所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职工:参保对象填报《温州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请表》,报保险业务员核准办理后,打印《温州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与《办理养老金发放帐户通知书》,经审核员审核盖章后,反馈参保人,参保人凭《办理养老金发放帐户通知书》到指定银行办理储蓄卡,凭卡领取养老金。
温州社保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城乡居民待遇申领需30个工作日,职工待遇申领需1个工作日,被征地人员待遇申领需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3. 浙江省温州社保标准2019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新标准有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施工企业支付1、实施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2、主要实施内容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代收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停止使用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专用票据;新开工项目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企业按固定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未缴纳处理办法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建筑企业采用分期缴纳养老保障金的工程施工项目,未缴纳的部分将不再收取,建设单位将根据工程项目进度直接向建筑企业支付未缴纳的部分。如果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代收但尚未拨付或尚未完成拨付,项目现场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应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4、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对方案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公告,核算后签订补充合同,并将施工单位的付款期限和付款责任和金额等明确到施工企业;明确施工企业履行施工合同的责任,不履行施工合同的其他原因等,根据项目完工数量,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应比例归还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当通过补充合同,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办理施工企业的养老保障金拨付手续,上述工作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5、各级主管部门地方住房和城建部门、财政部门需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企业养老保险收入户、支出户、经费户的撤销清理以及财政票据核销、销毁工作。建设企业养老保障金账户余额资金由市住房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支持行业发展的原则进行处理。以上就是山东省颁布的关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关内容,建筑资质改革还在不断进行,企业需要顺应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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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社保标准2019

4. 温州社保标准2019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新标准有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施工企业支付1、实施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2、主要实施内容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代收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停止使用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专用票据;新开工项目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企业按固定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未缴纳处理办法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建筑企业采用分期缴纳养老保障金的工程施工项目,未缴纳的部分将不再收取,建设单位将根据工程项目进度直接向建筑企业支付未缴纳的部分。如果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代收但尚未拨付或尚未完成拨付,项目现场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应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4、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对方案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公告,核算后签订补充合同,并将施工单位的付款期限和付款责任和金额等明确到施工企业;明确施工企业履行施工合同的责任,不履行施工合同的其他原因等,根据项目完工数量,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应比例归还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当通过补充合同,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办理施工企业的养老保障金拨付手续,上述工作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5、各级主管部门地方住房和城建部门、财政部门需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企业养老保险收入户、支出户、经费户的撤销清理以及财政票据核销、销毁工作。建设企业养老保障金账户余额资金由市住房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支持行业发展的原则进行处理。以上就是山东省颁布的关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关内容,建筑资质改革还在不断进行,企业需要顺应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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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温州市2019年社保标准

从2019年开始,我国所有地区的社保都是由税务局进行统一的征收,我们国家的社保体系将变得更加完善和有序。这个措施改变之前在不同地区,征收社保的单位不同的局面。让各种地方的社保征收部门都得到了统一,国家对于社保的征收的监管也是更加的严格了。很多的无良企业,就全部要给员工缴纳社保,不能再弄虚作假。税务局掌握了每个企业的税收情况,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每个企业每个员工的工资是多少。企业在想要不缴纳员工的社保就没有什么可能了。有税收局直接征收社保可以保证社会的公平,同时,也是保证我们企业员工的权利。这次的社保新政的改革变化比较大的方面就是在于企业员工缴纳社保方面的问题,以前企业员工的缴纳社保,由于有些部门不知道员工的具体工资数,所以是要求企业按照最低的缴纳标准来缴纳的。现在由税务局征收,所有的企业员工也要按照自己的工资基数要缴纳相应的社保金额。这种变革不会对我们的社保转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们的社保进行转移还是按照之前的方法进行转移。员工在一个地方连续缴满10年的社保,就可以在所在地办理相应的退休手续,你想要去别的地方的话也是可以将自己的养老保险转移走。2019年的这次社保改革对于企业的影响应该是最大,企业必须要要按照我们员工的实际工资去缴纳社保了,公司可能要帮我们的员工多交一部分的钱。对于我们员工来说也是一件比较好的事情可以保证我们的权利。这次改革,我们的社保转移还是遵照以前的方式,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我们的社保政策是变得越来越严格了,更加的规范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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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2019年社保标准

6. 温州社保缴费2019标准

南京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职工当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职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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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浙江省温州市养老保险的标准

浙江省温州市养老保险的标准:企业负担18%,个人8%。一、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足额的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二、《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的缴费对象做了明确规定: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2,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3,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不同的行业的企业略有差别,以当地规定为准。4,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5,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不同的行业的企业略有差别,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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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养老保险的标准

8. 温州社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根据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新消息,2015温州社保缴费标准及温州社保基数调整。今年社保缴纳基数有所上浮,该标准已于4月1日开始执行。据了解,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031元,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60元。全省和全市的平均工资是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主要参照数,随着这两个数据的变化,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在要做相应的调整。2015温州社保缴费标准及温州社保基数调整中,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960元的80%确定为3968元,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31元确定,法定劳动年龄段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11%,其中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6%,门诊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以上是2015温州社保缴费标准及温州社保基数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