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2001修正)

2024-05-19 19:59

1. 本溪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200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制度。
    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政府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政府提倡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
    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企业和职工应尽的义务,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每个职工的权利。第六条 市、自治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有关规定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和运营。
    社区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第七条 财政、审计、工商、银行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养老保险工作。第八条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的原则,保障水平与本市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第九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
    应当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停发、减发或不按规定及时拨付退休人员养老金。第二章 养老保险基金第十条 按照省级统筹的要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费率、统一征收、统一核算、统一调剂使用和统一管理。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
    (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依法收取的滞纳金;
    (三)基金存款利息;
    (四)基金增值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
    (六)转移收入;
    (七)财政补贴;
    (八)其他收入。第十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开支项目: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转移支出;
    (三)其他支出。第十三条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根据国家规定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包括: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按规定应记入的利息。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工作。个人帐户每年结算一次,并向职工出具结算清单。第十六条 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可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和本地区职工工资增长及物价上涨情况,确定记帐利率。具体办法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划入社会统筹基金。第十八条 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由缴费单位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纳手续,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征收缴款书。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九条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十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和欠缴。企业暂无能力缴纳的,可以申请暂缓缴纳。一次暂缓缴纳期限不得超过半年。暂缓缴纳期满后,应如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按审批权限批准。第二十一条 企业不得用基本养老保险费做抵押或偿还债务;企业在分立、合并、终止时,必须先清理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二条 企业破产,必须依法从清理财产和土地转让所得中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留足离退休职工平均寿命期限内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转交到接收其离退休职工的企业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被拍卖、兼并的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接收单位负责缴纳。

本溪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2001修正)

2.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溪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2001)

一、将第二条中“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修改为:“城镇个体工商户”。二、第六条修改为:“市、自治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有关规定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和运营。
  社区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的管理服务工作”。三、第九条修改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同时增加一款:“应当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停发、减发或不按规定及时拨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作为本条第二款。四、第十条修改为:“按照省级统筹的要求,基本养老保险金实行统一费率、统一征收、统一核算、统一调剂使用和统一管理”。五、删去第十二条(三)、(四)项。六、删去第十四条(一)项。七、第十七条修改为:“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划入社会统筹基金”。八、第十八条修改为:“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由缴费单位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纳手续,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征收缴款书。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九、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企业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按审批权限批准”。十、将第二十二条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改为:“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十一、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企业可以从其闲置的固定资产中划出一部分充抵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变现,变现所得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并按国家规定不计征有关税费”。十二、增加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作为第二十六条。原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次顺延。十三、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
  (二)本人在职期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三)缴纳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
  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十四、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存入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不计征税、费,所得利息并入基金”。十五、删去第三十六条。十六、第三十七条修改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得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十七、删去第三十八条。十八、第四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擅自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按日加收欠缴额的2%。的滞纳金”。十九、第五十二条(四)项修改为:“擅自改变养老保险基金用途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溪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出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3. 本溪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凡纳入我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工资基金管理的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休、退休人员均属养老保险范围。
  国家和省驻我市的机关、事业单位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执行本暂行办法。第三条  市、自治县、区政府人事部门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保险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投保单位性质的认定,投保人数、工资总额、投保金额的审核。
  市、自治县、区社会养老保险部门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筹集、支付和结转等业务,并接受人事、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四条  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及以支定收、略有结余、适当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第五条  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单位和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增值收入;
  (四)依照本暂行办法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五)财政补贴。第六条  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
  (一)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上一季度核定离退休费总额40%和在职职工工资总额18%缴纳;
  (二)市直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上一季度核定离退休费总额45%和在职职工工资总额18%缴纳;
  (三)在职人员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按本人工资总额3%缴纳。
  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
  县、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费比例由各自治县、区自行测算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第七条  养老保险基金缴纳办法:
  (一)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列入预算按季度划拨;
  (二)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季度从单位收入中列支,税前提取;
  (三)在职人员人个负担的养老保险费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第八条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工作年限满10年;
  (三)单位和个人(本暂行办法实施前离休、退休的除外)均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第九条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下列各项养老金:
  (一)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各项补贴、津贴、护理费;
  (二)丧葬补助费、遗属困难补助费和抚恤费。
  暂未列入养老保险项目的医疗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其他费用仍由投保单位支付。第十条  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比例和养老保险待遇经市政府批准适时进行调整。第十一条  投保单位和个人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金额所占应缴养老保险费总额的比例相应支付养老金。第十二条  投保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缴费帐卡并按规定利率计息,待改革或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计发办法时,与新规定相衔接。投保人在缴费期内死亡,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返还其继承人;未达到退休年龄去境外定居的,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返还本人,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第十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分级管理,逐步向市统筹过渡。第十四条  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年末结余基金转存财政在银行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第十五条  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支付和增值运营实行预决算制度。第十六条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可按年度收缴养老保险费总额1%提取管理服务费。第十七条  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免征税费,免缴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和其他基金。第十八条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对投保单位和个人实行帐卡管理制度。在本暂行办法实放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应从起薪之日起按本暂行办法投保;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应依据本暂行办法及时办理转保手续,调整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在本暂行办法规定范围内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须办理过户手续。第十九条  对逾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欠缴费额日加收5‰的滞纳金; 对冒领养老金的,责令限期退还,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冒领额1至3倍的罚款。
  罚款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本溪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4. 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保障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及其职工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组成。
  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提倡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由国家、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
  企业离退休人员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六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
  财政部门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税务、银行、审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保险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实现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社会化管理。第二章 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第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第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
  (一)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款利息;
  (三)按照本条例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其他收入。第十条 企业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第十一条 职工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低于缴费基数5%,以后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不得超过8%。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基数。第十二条 企业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期限内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三条 企业必须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凭证,向开户银行支取工资。第十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第十五条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用闲置固定资产或者非经营性资产变现收入缴纳。
  实现国有固定资产时,必须按照国务院《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第十六条 破产企业应当优先从资产变现收益中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七条 企业经营权或者所有权变更,应当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未清偿的,由取得经营权或者所有权的一方负责。第十八条 企业在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补充养老保险金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第十九条 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自主选择保险机构。第二十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解决。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第二十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应当记入下列项目: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照规定应划转的部分;
  (三)按照规定应当记入的利息。
  企业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一)、(二)项之和应为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11%。第二十三条 职工跨统筹范围变更劳动关系的,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应当随之转移。
  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个人帐户储存额不得支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其个人帐户储存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依法继承。

5. 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朝阳市建平县作为全省八个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之一,自2009年12月1日新农保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进展迅速,经省政府批准,建平县成为全省开展新农保试点县。为此,建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订了实施方案。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纳入新农保范围,在户籍所在乡镇场街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自方案实施之日起,要按年缴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也要按年缴费。具体文件在网上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9〕31号)由于回答不能有网站链接,一可以去查辽宁省、朝阳市或建平县政府门户网,搜索相关政策

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6. 本溪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本溪市社保多少钱一年 2022年本溪市社保缴费标准,下文就随我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社保是指社会保险,主要包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般来说社保分为居民社保与职工社保,职工社保由职工与单位分摊,居民社保的缴纳金额是由社会平均工资来确定的,一般来讲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大概在1000元到5250元之间,具体缴纳主要分为不同的档次,由个人自行选择后自行进行缴费。与职工社保相比的话还是不够划算,但随着社会个人从业者越来越多,居民社保的缴纳也越来越完善。      【1】本溪市社保费用明细      本溪市社保缴费项目      (企)最低      (个)最低      (企)最高      (个)最高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地方补充      住房公积金      本溪市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最高缴费基数上限为15714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为2881元。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最高缴费基数上限为12852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为2570元。      【2】社保局可以办社保卡吗      社保局可以办理社保卡,办理手续如下:      1、带上个人的身份证件和相片前去本地社保局;      2、填社保卡申请表,填好后将申请表、身份证件和相片交给社保局工作人员;      3、社保局进行审批;      4、审核通过,制卡中心制卡;      5、制卡进行后,社保缴纳人在特定的银行领社保卡就可以了。      社保卡制作的期限一般是1到2个月,假如想要知道社保卡的制作进展,可以登录社保局官网查询。值得一提的是,除开社保局可以办理社保卡之外,银行也是可以办理社保卡的,像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都是可以办理社保卡的。

7. 本溪个人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本溪市部分居民由单位办理养老保险,但有些居民则需要个人去办理养老保险。那么,本溪养老保险中的个人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呢?需持好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存档卡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经过审批后即可办理成功。对于养老金教育金等收益保险问题,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2020年收益率最高的8款养老和教育金榜单
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户籍归属地管理
办理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低保(五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有效证件;
5.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持所需申请材料
2、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3、参保成功
办理地址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19号
保哥提示:综上可知,本溪养老保险办理个人业务,前提是必须年满16周岁,才能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存档卡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经过审批后即可办理成功。

本溪个人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8. 本溪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随着本溪养老保险优惠力度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办理养老保险。那么,本溪养老保险是怎么办理的呢?首先应满足办理的条件,年满16周岁,才能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社保局参保。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2020年全国社保医保申办报销流程!
一、办理条件
本溪企业参保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立户
城乡居民参保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户籍归属地管理对于养老金教育金等收益保险问题,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2020年收益率最高的8款养老和教育金榜单
二、办理材料
城乡居民参保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低保(五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有效证件;
5.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溪企业参保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 机关事业单位持单位成立批文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本溪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持所需申请材料
2、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3、参保成功
四、办理地址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19号
保哥提示:综上可知,本溪养老保险办理企业参保应当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立户,居民参保应年满16周岁,并从未参加过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