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2024-05-19 18:58

1. 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2.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的基数与单位缴费的基数有关,一般按照社平工资的60%来计算。社平工资每个城市不同,因此无法给出准确数值。\x0d\x0a生育津贴(A)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S)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D)计发;公式:A=S/30*D\x0d\x0a举个例子,如单位缴费基数是2000,则月平均工资就是2000,则生育津贴的基数就是2000。\x0d\x0aA=2000/30*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实际计算

3. 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x0d\x0a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x0d\x0a生育津贴假期天数:\x0d\x0a(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x0d\x0a(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x0d\x0a(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x0d\x0a(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x0d\x0a(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4. 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5.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6. 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7. 生育津贴怎么计算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x0d\x0a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x0d\x0a生育津贴假期天数:\x0d\x0a(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x0d\x0a(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x0d\x0a(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x0d\x0a(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x0d\x0a(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生育津贴怎么计算的

8. 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的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生育津贴等于,基数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生育津贴一般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由于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把生育津贴称之为生育现金补助。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所以需要注意相关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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