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包括什么

2024-04-30 02:18

1. 税金及附加包括什么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将各种税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及时缴入国库;
税务机关不得占压、挪用、截留,不得缴入国库以外或者国家规定的税款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已缴入国库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税金及附加包括什么

2. 税金及附加包括什么


3. 税金及附加包括什么

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应交税费:企业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经营后所得征收的,而“税金及附加”核算的是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税费,因此,不计入税金及附加。

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如下:
1、强制性:税收是由国家政府凭借自身的权力,制定相关税法,以国家力量来强制征收税额。
2、无偿性:国家在获得税收之后并不需要给纳税人报酬也不会再直接还给纳税人。
3、固定性:税收是必须根据国家颁布的税法标准来征收的,因此是有固定的税率、纳税人、税种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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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税金及附加包括什么

    税金及附加包括: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5. 税金及附加包括什么

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及附加是企业从事相关经营事项所应承担的相关税费。通常情况下,公司应当设立“税金及附加”科目,并对这些类别的税进行核查并计算出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构成:1、销售应交消费税产品;2、对外提供运输劳务计算的营业税;3、计算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对外销售应交资源税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税金及附加包括什么

6. 税金及附加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营业税金附加包括以下4种:1、消费税;2、资源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4、教育费附加等。原企业经营主要业务该负担的营业税取消,在填报项目指标时需要注意,在实行新税制度后,会计上原定的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中,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企业还是一般纳税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财会22号文规则的全面试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原“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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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税金及附加包括什么

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及附加是企业从事相关经营事项所应承担的相关税费。扩展资料: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是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这两税相加的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营业税有九个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适用3%税率;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适用5%税率,娱乐业适用5%至20%的税率。但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推进,交通运输业税目,邮电通信业税目中的邮政,服务业税目中仓储和广告业,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商标权,转让著作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停止执行。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7%、3%计算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应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该科目核算企业与营业收入有关的,应由各项经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应按月计算,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由各种营业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税金及附加包括什么

8. 税金及附加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地方教育费附加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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