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重点背诵有哪些?

2024-05-19 06:12

1. 经济法基础重点背诵有哪些?

经济法基础重点背诵如下:
1、银行存款:企业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2、企业应设置银行存款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日记账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结出余额。

3、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4、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此予以调节,如没有记账错误,调节后的双方余额应相等。
5、存出投资款:企业为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根据有关规定存入在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投资款专户的款项。


6、外埠存款:企业为了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经济法基础重点背诵有哪些?

2.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有哪些?

1、法律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有权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和一旦被侵犯,有权请求国家予以法律保护。
2、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

3、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掌握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据追索、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熟悉结算纪律、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4、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值税征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税目、消费税征收管理。
5、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 经济法知识点有哪些?

1.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2.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3.企业取得的非货币形式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一般概念
所谓经济法就是调整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资本主义概念
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学家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中。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存在我们看来属于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但它们不注重法律部门的区分,没有民法的概念,更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因此,要说明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日学界对经济法的解说。

经济法知识点有哪些?

4.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1.贴现利息的计算: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年贴现率×贴现期÷全年天数
【提示】贴现期: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算头不算尾),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2.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抵扣历年试题
(1)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提示】后续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9%税率货物或者6%税率的服务的农产品:按照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后续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②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③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3.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4.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5.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6.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5. 如何学好经济法基础

1.考试大纲从内容、形式都进行了重大调整。考试大纲不仅列出了各章的“基本要求”,列举了要求考生“掌握”、“熟悉”和“了解”的内容,而且在“考试内容”中详细列出了具体的知识点。因此,考生务必要仔细阅读考试大纲,这是“命题范围”的唯一依据。 2.辅导教材不仅对考试大纲中的“基本要求”、“考试内容”进行了深入地阐述,细化了一些知识点,而且增加了例题。因此,考生务必要仔细阅读辅导教材,这是“复习范围”的唯一依据。 (1)通读。在《经济法基础》的试题中,将涉及到100多个考点,这就要求考生对辅导教材“至少”要从头到尾认认真真看两遍。第一遍在分章节复习时仔细阅读,第二遍在考试之前“临阵磨枪”。 (2)精读。对辅导教材的重点内容必须精读,加深理解。考生应清楚的是,《经济法基础》80%的重要考点集中在教材20%的篇幅内。因此,考生应将有限的精力集中在教材的重点内容上,切不可搞“地毯式轰炸”。 (3)死记。《经济法基础》并非一门完全靠死记硬背的考试,但又离不开“死记硬背”。在《经济法》的试题中,60%的题目属于“理解型试题”,40%的题目属于“死记型试题”。因此,对辅导教材从头到尾一路死背下去很可能是没有出路的,因为60%的题目属于“理解型试题”;但根本不背书是肯定没有出路的,因为40%的题目属于“死记型试题”。 3.历年试题 作为一名刚刚入门的考生,很难有准确的分辨能力,希望考生在查看以前年度的试题时,慎之又慎,以免耽误不必要的时间。

如何学好经济法基础

6. 如何学好经济法基础

1、学习要紧扣教材,以教材的讲解为准。通读的时候要做到从头至尾认真阅读,对教材的体系、内容能大致了解;细读的时候要细看、弄懂具体的重要法律规定;重点章节的内容在考试中约占65%,要对这部分内容进行精读,多花工夫进行重点掌握。
2、合理安排时间,练好基本功。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法律规,记住一些关键词和关键句子。书本上一些涉及到金额、日期、百分比等的知识点要特别注意,因为考试中60%以上的题目是涉及到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规定的。
3、切忌死记硬背,要善于归纳比较,学会融会贯通。每个法规均有其特点,比如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托收承付等几种结算方式,应当明确结出结算地域范围、结算金额、付款期限、是否可背书等方面的差别。为了避免前后混淆,理解后要进行一套系统地比较分析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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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经济法的法律知识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         资本主义概念
         经济法最早产生于 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学家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主要见于 德国, 日本等 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中。 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存在我们看来属于经济法的 法律规范,但它们不注重 法律部门的区分,没有 民法的概念,更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因此,要说明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日学界对经济法的解说。
         a.认为 经济法就是和经济有关的法律的总称。比如德国的艾斯特豪思认为经济法就是有关经济的法。德国的努斯 鲍姆认为经济法是以直接影响 国民经济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日本 学者美浓部达吉也持此说。这一学说是经济法产生初期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尝试性定义,现已经没人认同了。
         b.认为经济法是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法,以 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心内容。日本的丹宗昭信认为:“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日本学者正田彬也认为:经济法是规制 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固有的以垄断为中心的经济从属关系法。经济法的认为在于纠正这种垄断主体与非垄断主体之间显著的不平等关系。
         c.认为经济法是经济 公法,有学者认为这是德国经济法学界的主流学说。这一观点认为应该坚守 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规定国家公务的法律为公法;规定 个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施加直接影响的法律,是官方组织和管理经济的措施。有一种比较狭隘的观点把经济法等同于经济 刑法,理由在于经济法的规定大多包括了刑事责任的内容。这一观点已经随着经济法的发展而被摒弃。
         d.认为经济法是 社会法。与‘经济公法论’不同的是,此学说虽然也以公私法的划分为认识论基础,但认为在公法和私法之外存在一个独立的第三领域,即社会法。我国很多学者同意这一学说。
         e.认为经济法是企业法。德国的 卡斯凯尔和库拉乌捷,日本的西原宽一等,主张以企业为中心来把握经济法的定义,认为经济法是关于企业的法,企业的概念构成了 经济立法的出发点。 法国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对传统 商法的扩展,人们更多的用经济法概念来代替传统的商法。这也可以归于“企业法说”的范围。
         社会主义概念
         1921年, 苏联由于粮食匮乏引出新经济政策。苏联的经济法受到德国经济法思想的很大影响,但是更重要的是与苏联的意识形态和经济体制相联系的。 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和苏联一样,摆脱不了实质上实行的集中的体制的束缚。
         a.两分法。苏联 法学家斯图 契卡认为,20世纪20年代苏联存在两种 经济成分和经济关系,私有者之间的 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社会主义成分的各种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民法最终将灭亡,被经济法取代。30年代中后期,两成分法被认为将 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个人 利益与社会利益对立起来而遭到全盘否定,当时的法学 权威雅辛斯基斥之为“法律机会主义”的理论。在随后的大清洗中,斯图契卡被处决,两成分法也淡出了苏联主流经济法思想。
         b.大经济法说。20世纪30年代,金茨 布尔格和帕舒卡尼斯对两成分法进行了批判,认为经济法不仅调整了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关系,也应当调整 公民之间的关系。其实质内容就是以经济法囊括民法。这一学说尽管同样受到了雅辛斯基批判,却受到了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学和 民法学研究的重视。
         c.纵横统一经济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形成的纵横统一经济法,是社会主义经济法学流派中影响最为深远的一种经济法理论,其影响不仅遍及战后的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也涉及今天的中国经济法思想。这种学说认为,经济法是 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具有特定的 法律调整对象和特定的法律调整方式。其代表性人物拉普捷夫认为,经济法是调整 社会主义经济中形成的 社会关系的独立部门法。倡导制定统一的经济 法典来规范国民经济中的纵向,横向经济关系以及纵横交错的经济关系。由于体制上的弊病,苏联的纵横统一经济法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缺陷,所谓的“纵横统一”实际上演变成了“纵统一横”,过于强调经济上的集中。苏联解体后,拉普捷夫对于转型期的纵横统一经济法做出了新的诠释,提出了一个与时俱进的经济法概念。
         d.经济法商法化理论。 南斯拉夫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不同,它实行了“社会自治计划”,实质上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在这种否定 苏联模式计划经济体制的前提下,南斯拉夫的经济法概念也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迥然不同,更加接近现代经济法的本来意义。《南斯拉夫法律百科辞典》认为,“经济法这一概念相当于西方国家的‘商业法’或者‘商法’一词,商法是调整企业的地位和商业事物法规的总称”。
         中国概念
         经济法概念在我国出现得较晚。1979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二次会议的官方文件提出:“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们需要制定各种经济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经济法确立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七大法律部门之一,与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与非诉讼法(程序法)并列。 我国经济法概念受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日本以及苏联的影响,一直以来也没有统一定论。我国经济法概念的核心之争,在于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
         A.否定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概念.
         a.综合经济法说,也称为货综合法律部门说。这一学说由 王家福教授和 王保树教授于20世界80年代提出,认为经济法调整的并非单一的经济关系,它是以经济民法的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多种基本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律规范之“集合”或“总和”。由此构成“综合的法律部门”。
         b.学科经济法说。认为在 法的体系下并不存在“经济法”部门,所谓经济法无非是运用民法、 行政法、刑法、 诉讼法等基本部门法的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或者说,经济法是对各种经济法律的概括。但是,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是必要的,因此传统的法学在经济的法律调整方面缺乏综合研究,建立以经济法规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科,可以弥补传统法学学科的不足。
         c.经济行政法说。认为经济法是行政法中调整经济 行政管理关系的一部分法律规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应该独立成整体为法的部门。王利民、 梁慧星教授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
         B.肯定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概念。
         a.需要 国家干预论。代表性人物 李昌麒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此学说不断发展和完善,历经了“国家干预-适度干预-谨慎干预”的理论进程,对我国经济法的概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b.国家协调说。代表性人物是 杨紫煊,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是应当注意到,现代国家介入经济生活的方式不仅仅表现为一种协调,有时可能是强制性的。
         c.纵横统一说。这一学说源自苏联法学家拉普捷夫的经济法思想,代表人物是刘文华、 史际春,认为我国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公民之间,在 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密切联系说,也称作管理-写作说。这是由纵横统一说发展而来并为《民法通则》颁布后法学统编教材采纳的一种经济法学说。其认为“经济法是调整 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张经济法只调整上述横向经济关系的以部门,即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那部分经济协作关系。
         e. 宏观调控说。该说认为,我国经济法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间接调控的部门法,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性经济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国家 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社会公务性直接管理经济关系由行政法调整。
         综合众家所长,目前我国经济法权威采用的概念是: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 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上述所谓的权威概念也并非是真正的权威,随着我国经济与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与改革,经济法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必然在不断地变化与调整,而无论是管理也好、协调、干预也罢,都不过是国家调控经济的手段的一种描述,以之作为经济法的概念提出,总是略显单薄。关于此一点在我的论文中曾多有提及,请参看链接部分。而从经济法的本质看,经济法的概念应当归结为如下表述:经济法就是以社会为本位,通过国家、社会团体和市场将有限 经济利益和稀缺经济资源合理地分配,以营造一个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独立部门法律体系。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利益和资源分配法”和“经济发展法”。而这三个本质属性从三个方面一起共同构建出了经济法的本质。这里还需要强调的是不可以机械地把三个本质属性割裂开来看待,甚至认为它们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或者主观地认为某一方面的属性可以高于或者主导另两方面,甚至代替另两方面。比如以经济法是经济发展法来否定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以经济法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来质疑其利益分配功能的正常实现,等等。
         经济法中的和解,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企业延迟清偿债务的期限,企业进行整顿的方案,内容计划等问题达成的和解协议。
         经济法的特点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兴的法律部门,与传统的相邻法律部门相比,其主要特点有: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四、 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
         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五、经济法是综合调整的法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纵向经济关系,但对横向经济关系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采取的手段既有惩罚性的,也有补偿性的,既有鼓励类的,也有禁止、限制类的,体现了明显的综合调整的特征。
         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是 独立的法的部门,因为他的调整对象有特定的范围,他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而且其调整对象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它所具有的重大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以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引导、推进和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经济法的法律知识

8. 如何复习经济法 ?

1.首先浏览整本书。如果你没有认真上过课,建议你把整本书浏览一次

2.找出整本书的大纲。浏览完整本经济学以后对书中的内容会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3.先把结构中的概念搞懂。先把一条条的概念搞懂,不需要死记硬背,明白以后就好。

4.找出重点难点。根据你平时,上课的模糊印象和先前浏览以后的认知,快速找出本书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