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亏毁损的净损失一律计入什么科目

2024-05-12 16:30

1. 存货盘亏毁损的净损失一律计入什么科目

用“一律”这个词汇过于武断。
存货盘亏,如果界定了责任人,那么,很可能确定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挂账于其他应收款科目,若只追究责任人部分责任的,那么,相应计入其他应收款和管理费用科目。如确定由企业承担损失,那么,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存货损毁,可参照如上处理原则,但如由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那么,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存货盘亏毁损的净损失一律计入什么科目

2. 下列存货盘亏损失,报批准后,可转做管理费用( )

ACD,该三种情况属于一般经营损失,转销计入“管理费用”
存货清查
(1)盘盈(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盘盈批准后(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3)盘亏(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4)一般经营损失(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非常经营损失(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6)盘亏过失人赔偿(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7)收款时(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8)残料入库(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笑望采纳,谢谢!

3. 盘亏存货的管理费用问题

你好,我来为你解答:
如果是个人疏忽等原因的话,该赔偿的就要赔偿,计入“其他应收款” 

如果是正常范围内的差错,如存货的日常收发计量差错,盘亏应计入“管理费用” 

如果是自然灾害等非正常的原因,经过规定程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存货的盘盈盘亏和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要放在一起画个表格,比较记忆就好记了.

存货批准前入---待处理财产损益

固定资产批准前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盘亏存货的管理费用问题

4. 盘亏存货的管理费用问题

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经审批通过,计入管理费用,具体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库存商品等
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 存货盘亏,毁损的净损失计入哪个账户

审批前:
根据“账存实存对比表”确定的材料盘亏数,调整账目记录,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帐户核算,即: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存货(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等)
审批后:
a.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损耗,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b.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超定额损耗,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c.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然后将净损失专作营业外支出。审批后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可收回的残料)
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存货盘亏,毁损的净损失计入哪个账户

6. 存货盘亏净损失计入什么科目

法律分析:
存货盘亏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原材料等科目。存货盘亏,如果界定了责任人,那么,很可能确定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挂账于其他应收款科目,若只追究责任人部分责任的,那么,相应计入其他应收款和管理费用科目。如确定由企业承担损失,那么,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存货损毁,可参照如上处理原则,但如由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那么,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1、存货的盘盈应记入原材料等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管理费用等;盘亏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原材料等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7. 存货盘亏净损失计入什么科目 对于购进的货物计入什么

1、存货的盘盈应记入原材料等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管理费用等;盘亏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原材料等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存货盘亏净损失计入什么科目 对于购进的货物计入什么

8. 属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存货毁损的净损失应计入哪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