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2024-05-11 20:17

1.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的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二、代扣代缴的定义:
代扣代缴是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纳税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一种纳税方式。包括:
(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为纳税人办理汇总存贷业务的单位。
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代扣代缴支付境外的费用一般企业所得税都是10%,个别国家有可能会有优惠,,比如新加坡,可以按基数60%计算,具体你要查看与对方国家的税收协定。
代扣代缴的税金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合同额/(1+税率)*税率
代扣代缴的国税附加税=代扣代缴的增值税*税率(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按照各地税费内容计算)
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合同额/(1+税率)*10%
我确认与这个优惠政策,你可以查看与新加坡的税收协定国税发[2010]75号
第十二条
特许权使用费
1、第一款规定,居民国对本国居民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特许权使用费拥有征税权,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2、根据第二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国对该所得也有征税权,但对征税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即设定最高税率为10%。但根据协定议定书第三条的规定,对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60%确定税基。
需要提供的资料你最好咨询主管税务局,另外需要填写享受税收协定备案表的。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2.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代扣代缴支付境外的费用一般企业所得税都是10%,个别国家有可能会有优惠,比如新加坡,可以按基数60%计算,具体要查看与对方国家的税收协定。
代扣代缴的税金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合同额/(1+税率)乘税率
代扣代缴的国税附加税=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乘税率(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按照各地税费内容计算)
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合同额/(1+税率)乘10%
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国对该所得也有征税权,但对征税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即设定最高税率为10%。但根据协定议定书第三条的规定,对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60%确定税基。需要提供的资料你最好咨询主管税务局,另外需要填写享受税收协定备案表的。
一、企业所得税的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二、代扣代缴的定义:
代扣代缴是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纳税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一种纳税方式。包括:
(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为纳税人办理汇总存贷业务的单位。

3. 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应该怎么算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130号)规定了按所得类型分类不同办法计算缴纳所得税: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应注意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
4、同时税法规定税收协议规定不同的,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办理。企业应判断支付对象所在国是否为协定国,如果是协定国的代扣的所得税可以按协定税率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应该怎么算

4.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三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三险一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十四、关于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征办法问题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一)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一)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详见税率表一、二、三)对应的税率;
  公式(二)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规定:一、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处理对于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直接按国税发[1994]89号文件中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式,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人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企业应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的处理
  (一)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二)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应将国税发[1994]89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含税收入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中“不含税收入额”替换为“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同时将速算扣除数和税率二项分别乘以上述的“负担比例”,按此调整后的公式,以其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收入额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应纳税款。
  即: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5.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你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的,我在广州,业务中常遇到,一个一个问题来讲。

(1)首先要看你接受台湾公司的技术指导,是否之前有接受台湾公司相关的一些特许权使用的费用,比如: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等。如果有,一并按特许权使用费来征,如果没有,按咨询劳务费来征。

(2)如果是按特许权使用费来征,讲到计税依据,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是=(100000-100000*5%)*1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是=100000*10%。
相关法规为新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明确了“收入全额”,不能再减应征的流转税了。

(3)如果是按劳务费来征,地税的营业税从09年开始是逃不掉的了,但国税不是象特许权使用费来交10%的预提所得税的,是考虑是否需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在这边的操作中,因为台湾没有与中国签税收协定(不象其他有签协定的国家地区),两国没有关于“常设机构”定义、期限的约定,所以台湾公司如果有到中国提供劳务,无论在华天数几天,只要踏足中国,都假定已成为“常设机构”(一般有税收协定的国家,要在华超183天才成为“常设机构”的),按“劳务收入*10%核定利润率*25%”计税。各地的核定利润率可能有所不同。
如果台湾企业一天也没有来过中国,所有劳务都在境外提供,可以在国税申请企业所得税免税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6.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

你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的,我在广州,业务中常遇到,一个一个问题来讲。

(1)首先要看你接受台湾公司的技术指导,是否之前有接受台湾公司相关的一些特许权使用的费用,比如: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等。如果有,一并按特许权使用费来征,如果没有,按咨询劳务费来征。

(2)如果是按特许权使用费来征,讲到计税依据,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是=(100000-100000*5%)*1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是=100000*10%。
相关法规为新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明确了“收入全额”,不能再减应征的流转税了。

(3)如果是按劳务费来征,地税的营业税从09年开始是逃不掉的了,但国税不是象特许权使用费来交10%的预提所得税的,是考虑是否需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在这边的操作中,因为台湾没有与中国签税收协定(不象其他有签协定的国家地区),两国没有关于“常设机构”定义、期限的约定,所以台湾公司如果有到中国提供劳务,无论在华天数几天,只要踏足中国,都假定已成为“常设机构”(一般有税收协定的国家,要在华超183天才成为“常设机构”的),按“劳务收入*10%核定利润率*25%”计税。各地的核定利润率可能有所不同。
如果台湾企业一天也没有来过中国,所有劳务都在境外提供,可以在国税申请企业所得税免税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7.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8. 关于计算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1)支付李明工资7600元,年底一次性奖金20000元,缴付“三费一金”1560元;
工资薪金应纳个税:(7600-1560-3500)*10%-105=149 元
奖金税率:20000/12=1666.67 元,超过1500,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奖金应纳个税:20000*10%-105=1895 元
应代扣代缴李明个税:149+1895=2044 元
【由于是在2011年12月份,在2011年9月份后取得的年终奖,要按新税率表计算】
 
(2)支付王华工资8200元,年底一次性奖金24000元,缴付“三费一金”1680元;
工资薪金应纳个税:(8200-1680-3500)*10%-105=197 元
奖金税率:24000/12=2000,超过1500,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奖金应纳个税:24000*10%-105=2295 元
应代扣代缴王华个税:197+2295=2492 元
 
(3)支付张超设计劳务费6500元;
6500*(1-20%)*20%=1040 元
 
(4)因有奖销售支付刘云奖金5000元;
5000*20%=1000
 
(5)因受让孙丽某项专利支付20000元。
20000*(1-20%)*20%=3200 元
 
 
全部相加,该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044+2492+1040+1000+3200=9776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