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一夜飙涨超4000亿!如何看待反垄断下科技股的危与机?

2024-05-19 12:44

1. 阿里一夜飙涨超4000亿!如何看待反垄断下科技股的危与机?

  近期我国的电商和云计算龙头公司阿里巴巴终于迎来了久违的大涨。 
    昨日阿里巴巴-SW在恒生指数下跌的环境下逆势大涨超6%。而到了晚间美股时段,阿里巴巴股价更是涨幅进一步扩大至超过9%,一夜之间总市值增长了61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4017.5亿元)! 
       究竟是什么利好促使了阿里巴巴股价的暴涨呢?这或与其反垄断监管的“靴子”落地有关。 
    在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强制“二选一”等垄断行为对阿里巴巴处以182.28亿元的罚款,而后续阿里巴巴也表示会积极整改,阿里巴巴CEO张勇表示预计182.28亿元的反垄断处罚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在4月13日阿里巴巴进一步发布公告,蚂蚁集团将整体申设金融控股公司,实现金融业务全部纳入监管。 
    有机构认为至此,市场对于阿里巴巴此前监管的不确定性已经较大程度消除,而长期来看阿里巴巴作为我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其长线发展前景仍然非常乐观。 
    有趣的是被罚款的阿里巴巴股价实现了暴涨,但是其他并未受到反垄断处罚的 科技 巨头却纷纷股价持续陷入调整。 
    比如腾讯控股从2月18日创下股价新高的775.5港元后,截至4月13日盘中股价已经跌至614港元,调整幅度超20%。 
    而互联网生活服务龙头美团-W从2月18日的股价高位460港元到目前的281港元水平,累计调整幅度更是接近40%。 
    包括京东集团-SW、拼多多等互联网平台型公司都在近2个月股价呈现了较大幅度的下跌。市场上也有关于反垄断后续将对互联网平台型公司成长性和盈利能力有所影响的担忧,一定程度上压制了上述 科技 股的估值。 
    究竟反垄断对这些 科技 公司会有多大影响,背后蕴含的是风险还是机会呢?我们来看看。 
     一、以美 科技 巨头为例,反垄断对长期影响较小  
    美国互联网 科技 起步较早,在此轮中国开启对 科技 公司反垄断之前,美国早已经历了对平台型 科技 公司反垄断的过程。 
    从中美互联网平台经济反垄断法对比,中国《反垄断指南》与美国反垄断法在基本原则上存在较大一致性,因此对于脸书、谷歌、亚马逊等反垄断案例的分析可以值得国内借鉴。 
       2020年10月6日,美国国会众议院的反垄断小组委员会发布了《数字市场竞争调查》。这份调查报告以128万份文档和通讯记录、38位证人证词、近2000页听证记录和240多个市场参与者的调查为依据。 
    《数字市场竞争调查》发现这些大型 科技 平台公司能够做到垄断最大的原因都是他们有极强的生态,生态越大,所涉及的业务越全面,有越强的溢价能力。 
    比如谷歌、亚马逊、苹果和脸书四大巨头的生态均依赖自己的核心硬核技术,谷歌通过算法建立了搜索引擎系统;苹果通过IOS的非开源框架直接从应用商收取费用;亚马逊的仓储体系让用户有极难的转换成本;Facebook也在全球有近45%的市占率。 
    在强大的护城河下,巨头通常会出现的垄断问题包括第一是巨大的数据安全问题,第二是对小企业的不友善坑害,第三是捆绑销售,第四是强大到几乎无法抹去的转换成本。 
       机构申万宏源认为根据回溯反垄断对互联网巨头影响,诉讼风浪短期影响最大的是公司股价表现,但是这个影响的时间非常的短。 
    根据数据统计,比如IBM、微软、谷歌以及苹果在反垄断调查初期都经历了不同程度的股价下跌,但在反垄断一年后股价涨幅相较于标普500指数,均实现了超额收益,其中有部分甚至实现了40%-50%的超额收益。 
    其次就是大额罚单或者公司业务等调整会对短期的利润产生影响,但是长期影响最大的是公司的估值,公司在反垄断中估值中枢需要未来长时间的业绩消化,长期而言在反垄断的限制下,公司的资本扩张收购并购等行为是会受到影响。 
    但是最重要的是,我们可以看到公司未来的成长更多的还是取决于自己的硬核 科技 的发展。 
         尽管阿里巴巴的处罚和整改落地,但反垄断对于腾讯、美团、拼多多等中国 科技 巨头,就如“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那么对于投资者而言应该如何看待当下 科技 股的危与机呢?我们来看看机构中信对于这些公司有可能整改的方向以及影响预测。 
    首先是美团-W,美团的外卖业务自2020年初以来就已取消和独家商户之间绑定,佣金费率方面提供较大的优惠空间。同时外卖业务平台收费很大程度是对应于提供配送服务的相关费用,并非单纯交易佣金。 
    即使当前外卖业务规模和市场格局下,美团外卖1P (美团配送)业务仍处在亏损阶段(2020年四季度亏损约0.09元/单)。 
        从 社会 责任方面,美团相比其他互联网平台承担更多就业和线下商户运营的扶持,因此判断受到反垄断监管处罚的可能性低。对于骑手管理优化,预计大概率将转移为对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多柔性保障(骑手工商责任险等方式)。  
    其次是拼多多,截至2021年一季度,根据调研数据拼多多市场认可的品牌数量约6,500个,GMV占比约20%,但品牌商品供给主要由品牌经销商和中小品牌构成。“二选一”取缔后,头部品牌官方折扣供应链的引入有望提速。 
     另一方面,市场对于拼多多面对的两大监管隐忧均处于可控范围。  
     首先是平台无序补贴扰乱市场定价:   百亿补贴栏目已经从早期大单品的大额现金补贴逐渐转为品牌折扣商家在追求“高周转”下的主动降价,而社区团购也从早期依赖补贴的野蛮生长期迈入精细化运营阶段,后续补贴将趋于合理和规范。 
     其次用户数据深度挖掘、各类 游戏 玩法有侵犯隐私、诱导分享之嫌:   预计强监管下平台将细化用户信息权限获取通知、显性化展示 游戏 类玩法细则,在更透明的运营环境下继续追求人货匹配效率的提升。 
         腾讯的C端产品商业模式,主要是去中心化的社交网络和流量,通过增值服务如 游戏 、广告赚取利润,这一点与中心化平台利用平台优势进行业务开展的商业模式有所不同。 
    预期如果是整改相关微信系统分享其他平台链接,其对于腾讯负面影响较为有限。 
          比如大摩认为本次对阿里巴巴的罚款金额仅占其当前净现金的6%,而在市场消除顾虑后,阿里巴巴仍然作为中国最大的电商和云计算公司,具备极强竞争力和长线投资价值,目标价给到300美元。 
      对于芒格的这笔投资,你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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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一夜飙涨超4000亿!如何看待反垄断下科技股的危与机?

2. 马化腾首次回应反垄断,反垄断对互联网巨头有何影响呢?

反垄断能够让国内互联网市场发展不被少数互联网巨头所垄断。
国内互联网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朝着少数几家互联网巨头之间的竞争趋势发展,因为互联网巨头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购其他的企业以及发展其他方面的业务,更重要的是互联网巨头能够迅速的占领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这就会导致互联网市场不能给中小企业带来足够的发展和生存空间,因为想要生存下去就必须要臣服于互联网巨头。
一、反垄断能够让互联网巨头更加的约束自身行为。互联网巨头在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游走于社会底线的行为,不过由于这些互联网巨头有足够的社会话语权以及资金平复社会上的反对声音。这也导致很多互联网巨头的行为出现了越来越没有底线的情况。而反垄断调查就能够很好的敲打互联网巨头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出格行为。
二、反垄断能够让互联网市场更具有竞争力。如果互联网市场被几大互联网巨头把持的话,那么新生的中小互联网企业就不会得到成长和锻炼,而且被巨头垄断的市场是根本没有任何活力的。因此只有让中小互联网企业有足够的成长和发展时间,才能够让中小企业可以成长到与互联网巨头相对抗的水平。
三、反垄断能够让互联网巨头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果整个网络都被互联网巨头把持的话,那么互联网巨头就可以随意的对网络商品进行定价,这样就会使得消费者在体验网络服务的时候花费过高的资金。这就会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严重的损害,而反垄断就能够使这种现象不可能再出现。
当然也希望互联网巨头能够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繁荣带来一定的帮助,因为互联网巨头有实力有资金帮助一些中小企业发展。如果能够帮助越来越多中小企业发展起来的话,互联网公司未来的发展也会变得更加的光明。

3. 震惊!阿里被罚182亿!互联网反垄断时代到来!对此,你有哪些看法?

由于网络平台具有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因此它们具有明显的垄断或寡头趋势。 因此,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监管是大势所趋——
平台反垄断破裂
调查了4个月,阿里巴巴集团的“两次选举一案”案就告一段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其国内销售收入4557.12亿元人民币的罚款为4%,总额为182.28亿元人民币。 同时,向集团下达了行政指示,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自查自查报告。  
有早期迹象
实施“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掐尖并购”,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实施“大企业” 数据杀熟,而忽略了假冒伪劣,信息泄漏以及与税收相关的违法行为,这些平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早已引起了很多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政协委员的关注。   
价格补贴之战将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并严重侵犯此类市场中的中小型企业的利益。 此外,如果一些互联网公司在价格战后缺乏良好的运营能力或破坏了资金链,它们将崩溃,且不利的后果往往是由公众承担。  
 
      

平台反垄断的难处在何处
反垄断法被誉为“经济宪法”,但在互联网领域它“没有牙齿”。 执法能力跟不上平台经济发展的步伐。  
要确定企业是否构成垄断,必须首先定义“相关市场”,以确定运营商是否具有主导市场地位以及是否存在滥用行为。  “但是在互联网平台经济中,相关市场的定义并不简单。由于规模经济是平台经济的重要特征,因此不同行业的最优市场结构是不同的,而同一行业的最优市场结构在 发展的不同阶段也不同。”  
在司法领域,与反垄断有关的民事诉讼时间长,举证难,胜诉少。2017年,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后 京东未成功将阿里告上法庭,据息,阿里强迫商人“选择两个之一”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此电子商务巨头“选择霸权”案中,管辖权纠纷已经存在。 一直到最高法院都在北京和杭州之间进行了数年的审理,最终判决将由北京高等法院审理。2020年11月24日至26日,该案在北京高等法院进行了交叉审理。  
关于阿里案,国务院反垄断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史建中写了一篇文章。 特殊性 平台经济及其竞争行为,相关市场的科学定义,市场支配地位的全面识别,非法行为的合法证据收集,竞争效果的全面分析以及基于宽大处理的行政处罚 严格地说,反垄断执法机构要根据平台经济的发展状况,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加强竞争分析和法律论证,增强案件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垄断法修正案
为响应代表们提出的落后的反垄断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显示,《反垄断法修正案》已经通过。 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史建中校长参加了反垄断法的起草。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建议进行适度的修改,突出要点,并掌握必修领域。
 首先,应在一般规定中阐明竞争政策的基本状况,并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合法化,以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在资源分配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利用政府的作用奠定法律基础。
其次,根据数字经济的特点,建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运营商不当集中的典型模式和必要考虑。 
第三,回顾中国的反垄断执法经验和紧急要求,并使其合法。
 第四,坚持中央反垄断执法,建立派出机构,健全执法体系。 
第五,在增加违法成本的基础上完善反垄断法。加大违法成本。

      

谁来保护消费者
反垄断法已经实施了近13年,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反垄断纠纷中捍卫自己的权利仍然极为困难。
赵东龄院士建议,对在取证过程中遇到困难的人,应当修改法律。为原告消费者提供帮助,同时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公益诉讼。 在处罚决定中加入交易的对手方,尤其是消费者向增加补偿,同时为参与决策或实施限制性竞争行为的高管提供资金,控股股东建立了问责机制。

震惊!阿里被罚182亿!互联网反垄断时代到来!对此,你有哪些看法?

4. 阿里巴巴为什么触犯了反垄断法

阿里腾讯又被罚了,因为违反《反垄断法》,最终合计罚款850万,其中阿里有5桩交易合计被罚250万,腾讯有12桩交易合计被罚600万。在这里不得不提出两个疑问,第一、金额为何仅仅几百万?第二、为何老是被罚?
1、违反《反垄断法》,为何仅被罚款几百万?      我们的《反垄断法》核心目的就是要预防和防止垄断,因为一旦形成了垄断,那么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垄断行为分别三种,第一、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第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企业是最喜欢搞垄断的,因为这样最容易赚钱,但是一个市场往往具有多个竞争者,那么就可能通过一些手段实现垄断的目的,比如几个竞争者达成垄断协议,最终让一个竞争市场变成了垄断市场,他们就可以操控价格和市场;再比如,还可以相互之间并购,是竞争者数量减少,最终变成只有一个企业提供某种服务和商品;再比如依靠自己对市场的支配地位,限定对方只能和自己交易,比如阿里巴巴强迫商家“二选一”的行为。
      对于垄断行为自然有处罚措施,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是最严重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      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      以下的罚款。      而阿里巴巴2021年4月份被处罚就是因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当时的处罚金额是上一年度销售的4%,金额为182亿元。这个处罚力度不算是最强的,如果是销售额的10%,那才是最严重的。美团去年也因为“二选一”被罚了34亿,是上一个年度交易额的3%,处罚力度比阿里巴巴还稍微轻一点。
      企业要实现垄断的目的,有一个行为就是实施经营者集中,说直白一点就是投资、收购、并购其他的企业,这就减少了市场的竞争者,壮大了自己的实力和市场份额,这个过程就是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当然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但是,当经营者集中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的      ,就会被禁止,所以,《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是需要申报的,获得批准后才能实施。      并非每一次投资、收购都是需要申报的,是设立了门槛和条件的,只要达到了这个条件,那么就需要进行申报,比如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个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超过100亿,并且其中指数两个经营者上一个会计年度在中国的营业额超过4亿人民币。
      如果没有申报,那么就会被处罚,要么是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要么是处以50万以下的罚款,而这次腾讯和阿里共计有17桩交易是没有依法申报就进行了经营者集中的,最终是每桩交易顶格处罚50万。一共被罚了850万!
2、阿里、腾讯为何经常被罚?      阿里、腾讯因为没有依法申报就实施经营者集中被处罚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只是这次公布的数量特别多,所以才引起这么大的关注。      阿里、腾讯经常被《反垄断法》处罚是有三个原因,第一是体量大;第二是投资、收购的企业多;第三是《反垄断法》长时间“休眠”。
      阿里是电商领域的龙头,是具有相对垄断地位的,但是并不是说这就是违法的,一家企业依靠正常的并购、经营达到垄断地位市场份额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不能滥用市场地位,比如逼迫商家“二选一”的行为。腾讯在社交领域的市场份额就更高了,是绝对的垄断地位,完全没有抗衡的企业,阿里好歹还有京东、拼多多等企业竞争。      当你本身的市场份额足够大的时候,你的一些行为就很容易触发法律上的垄断行为,比如说一家没有什么市场份额的企业,他如果要商家“二选一”,那么结果就是自取其辱,因为你没有实力,这种行为只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用起来才有实际效果。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这个标准对阿里和腾讯来说太容易达到了,两家公司的营收是数千亿规模的,只要另一个经营者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那么就达到申报标准,这对阿里和腾讯来说太容易触及了。      同时,阿里和腾讯过去这些年,商业版图快速扩大,投资、收购的企业上百家,数量非常多,这些企业并非是刚刚成立没有营收的企业,大多是有一定的行业地位的,即便投资的标的没有达到4亿营收的标准,但是交易对手也很有可能达到了。
      最后就是,《反垄断法》虽然从2008年就实施了,但是长期处于“休眠”状态,基本是个摆设,这就导致很多企业对这部法律没有当回事,他们有那么多的法务,不可能不知道有这部法律,但是过去这么多年,这么多桩交易,就是没有去申报,这是“知法犯法”。但是核心原因还是执法部门的问题,有法律你不去执行,不去用,企业自然也不当回事。      国家反垄断局直到2021年11月才正式挂牌成立      !
      过去之所以不怎么用反垄断法,是因为当时是做大蛋糕的时候,中国企业规模还不够大,要的是效率,做大蛋糕才是硬道理,但是如今不同了,中国企业的规模已经足够大,这个时候这些企业要再想发展的时候,很可能会走捷径:比如实施垄断行为。如果放任这种行为,对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非但不利于做大蛋糕,还可能在存量蛋糕中倾向于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所以现在才开始严格执行。
      这两年“强化反垄断”占据高位,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个时候《反垄断法》就被拿出来了,过去数年的相关交易都会被查一遍,尽管绝大多数都没有问题,但是也要防止万一,另外就是要建立一个观念,那就是以后要记得申报,不要再“知法犯法”了。50万对这些企业来说完全不是问题,但是这只是针对过去的交易,如果未来还是不申报,先将生米煮成熟饭,那么处罚力度也许就不是50万的事情了。      所以,这次阿里和腾讯有17桩交易被处罚了,其实并不严重,目的还是要为企业建立一个行为习惯:记得以后要申报啊!

5. 阿里遭遇反垄断调查,其他平台就应该笑了嘛?

 #阿里巴巴涉嫌垄断行为被立案调查# 
    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的立案调查。 
    吃瓜群众们,可能都在看阿里怎么应对马云1024上海外滩演讲以来,来自政府、监管部门、金融界、学界等一众的压力,同时,绝大多数的吃瓜群众们,更是跟着起哄! 
        
    当年马云振臂一呼,开创了中国的电商盛宴,中国的互联网走上了快车道,不仅仅带活了无数的小商贩发家致富,也使得中国的互联网迅速发展壮大,与美帝的亚马逊相匹敌,更不用说支付宝成就了当今中国让外国人羡慕的无现金 社会 的,还有阿里云,在云计算领域,也是处于全球领先的地位! 
       那个大家齐呼马爸爸的时代,仿佛还在昨日,怎么一个月、两个月以后,马云就变成了“不要脸的资本家!”,网络上一片打杀之声不绝于耳! 
    当然,我不是在为马云含冤,而是在想,网络民意并不是真相,也并不代表真理!只是,有时候,民意汹涌,三人成虎,老虎会咬人,也会吃人! 
    作为普通人,我们更应该看到:本次政府对阿里的调查,包括两个星期以前,对阿里收购银泰集团违反反垄断法罚款了50万,都是政府在进一步通过阿里这样一个巨头,对其他互联网平台善意的警告! 
       为什么这么说? 
    首先,“二选一”不只是阿里一家这么做!其他互联网平台 也在这么做,而且是明里暗里做了很多年,几乎是行业潜规则了,但是国家一直没有出手而已! 
    让我们来历数一下其他互联网平台的“二选一”行为: 
     1.美团  
    有报料称,美团于7月16日陆续关闭银盒宝成、辰森等服务商的服务接口,这批服务商大多与其他外卖APP有着深度合作。此前,商户可以使用这些服务商提供的收银系统平台,将线上各个平台的订单与线下订单统一管理统计。 
     2.饿了么  
    2020年4月,安徽省市监局发布的“2019年度长三角地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显示,饿了么因不正当竞争被监管部门点名批评,并于2019年9月被处以10万元罚款。 
     3.京东  
    2017年双十一之前,京东向入驻商家要求“二选一”选边站队。CEO刘强东还发声说:二选一不是一家公司牛逼的表现,其实是一种无能的表现。 
        
    随后,苏宁看不下去了!发文回怼刘强东:京东发明的二选一霸权行为和基于此产生挟制商家的系统化手法,在过去30年闻所未闻。 
        4.滴滴  
    2017年12月7日下午,深圳6名出租车司机在手机上安装了嘀嗒出租车司机端APP后,却被滴滴官方客服要挟,强制其二选一,要么卸载嘀嗒,要么保留嘀嗒,但滴滴会对司机进行封号处理。 
        
       从上面可以看出,我们的几大互联网平台,没有哪一家能逃过国家的反垄断调查,俗话说得好,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只是在这一轮的暴风眼中,阿里是最突出的那一个,结果枪打出头鸟罢了! 
    同样,大家可能以为这次没有腾讯什么事,但是如果大家再回去看两个星期之前的新闻,阿里、腾讯和顺丰因为不正当收购行为,遭到反垄断罚款50万元,可以说,腾讯其实也在反垄断调查之列! 
       所以,写到这里,大家应该知道,这一次对阿里的反垄断,其实大家都在讨论阿里的种种是非,其实是很片面的。我们所熟悉的阿里、京东、腾讯、美团、饿了么、滴滴,顺丰,其实都应该在反垄断的名单里! 
    最后,总结一下两个观点: 
     国家对阿里的反垄断调查是正常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来希望国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对其他平台的垄断行为进行调查,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在投资界,投资人经常问的一句话是:你们这个模式,如果阿里、腾讯来了,你们怎么办?!有一句话:阿里腾讯之下,寸草不生! 
    因此,我的最后一个观点是:   未来,中国政府的反垄断必须一以贯之坚持下去,才能切实维护中小创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阿里遭遇反垄断调查,其他平台就应该笑了嘛?

6. 阿里被罚182亿!互联网反垄断动真格意味着什么?

 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于其2019年中国境内4557.12亿元销售额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182.28亿元大概是阿里巴巴2020年四季度净利润1/3,相当于一个月白干了。这个被称为“互联网垄断第一枪”的力度不可谓不大。阿里第一时间回应,“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我们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创新发展,更好履行 社会 责任。”态度端正,“立正挨打”。
   在《致客户和公众的一封信》中,阿里表示“今天是阿里巴巴集团发展历程中至关重要的一天,我们将以此为新的起点,直面问题,锐意革新。”2021年4月10日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的意义也非同寻常。
      
   182.28亿元的巨额罚单,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与格局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1、涉嫌垄断等不正当竞争的不只是阿里巴巴,多家头部互联网公司面临类似监管压力,182.28亿元是开始,却不是结束;
   2、互联网巨头的“流量围墙”将会逐步打开,行业创新和竞争环境变得更好,对于老二、创新和腰部公司是利好,如京东、拼多多、唯品会;
   3、阿里巴巴的不确定性骤减。上周,查理·芒格旗下的Daily Journal Corp公司披露增持阿里巴巴的股份。截至3月底,该公司通过美国存托凭证(ADR)累积的阿里巴巴持股约3750万美元。
   4月8日,唯品会、京东、美团、饿了么、每日优鲜、盒马鲜生、携程、去哪儿网、如祺出行、滴滴出行等10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在广州签署《平台企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承诺书》,承诺不会采用大数据杀熟手段。
   山雨欲来风满楼,互联网行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决心与力度,比此前各界想象的要大。
   互联网行业反垄断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只不过因为互联网是新生事物,而对新生事物相关部门一直采取的是先包容支持、再引导发展、最后再逐步加强监管的思路,因此,虽然《反垄断法》早在2008年就已实施,却一直未曾在互联网行业具体应用。
   这一次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182.28亿的巨额罚款,表明互联网反垄断动了真格。去年底高层会议上 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一周后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了这一重要工作,要求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接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查处多起涉及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案件,引起广泛关注。
   182.28亿元的巨额罚单不是结束,互联网反垄断只会越来越严,互联网企业接下来都要更加谨慎,以避免触及红线。
   
   互联网行业到底是否存在垄断?有一位互联网学者曾在2013年撰文指出《互联网不需要反垄断》应该说代表了部分人的心态。有一位互联网大佬曾在演讲中说过,互联网行业不存在真正的垄断,其逻辑是: 就算今天一家独大,但互联网创新太快了,市场、用户、需求、技术和模式都在变化,一定很快会有新玩家冒出来甚至短时间将老巨头干趴下。 
   确实,在人们认为阿里与京东共享电商的天下时,拼多多冒了出来;腾讯在内容领域无敌时,张一鸣跳出来了;出行市场滴滴合并快的后,哈罗、曹操们又陆续冒出来了;共享充电宝市场“三电一兽”掌控市场局势时,搜电凭借代理模式成为黑马……
   然而,垄断这个事情说的并不是不同时间的竞争,因为如果要看不同时间,任何公司都不可能真正垄断,任何公司都会面临新的对手,只看其出现的时间有多长。垄断最本质的特性就是限制竞争,其反面是充分竞争,照此来看,互联网行业是十分容易形成垄断的。
    第一个是技术决定的。 
   基于连接能力,互联网具有强大的中心化、规模化与可复制能力,互联网企业可以快速地在不同区域甚至不同国家铺开业务。基于此,很多互联网巨头只用数年时间就在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主导地位,在欧盟收到巨额罚单的互联网巨头不止一家。中国互联网企业出海相对保守,但在中国市场却普遍形成了强大的市场主导能力。
   2014年我在《脉脉困境之启示:“技术垄断”猛于虎》一文中曾提出过一个概念,叫做“技术垄断”。当时很多平台间互相封杀成为风气,A平台用户不能正常访问B平台链接是常态,我认为这是通过技术手段形成的“垄断”的后果。
   当平台拥有用户和流量之后,便可以单方面制定规则,有的规则完全成为牟取暴利或者打击对手的工具,比如大数据杀数。做到这些,正是靠着基于技术手段的技术垄断。行政垄断依靠政策管控而成,但一般相关部门会通过强制分拆鼓励竞争,比如运营商被分拆为三大运营商互相竞争,两桶油之间有些许竞争。市场垄断则是企业依靠业务能力形成,有正在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相比行政和市场垄断,技术垄断更加隐蔽和难以判断,现在都成为反垄断范围。
    第二个是模式决定的。 
   互联网的核心成本是什么?大头是服务器/带宽等硬性支出,以及研发/产品/运营/市场/内容等人力成本。互联网平台规模不断变大,这些成本就可以无限降低或者说不断被均摊,形成所谓的规模效应,最终又会形成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也被解读成“平台效应”。
   近年来互联网巨头不甘于只在自身赛道形成平台效应,而是要将触角延伸到不同领域做开放生态,来放大规模效应,形成更大的平台效应。2011年王兴曾有一个著名的说法,叫做“开放是为了更大更持久的垄断。”现在看来,真的是洞若观火。
   互联网平台越大越赚钱,互联网行业最近几年就流行了一种新玩法:合并。合并的第一步,是补贴大战,起点是共享出行。巨头先用资本去扶持代理人打补贴大战,快速培育市场后再让代理人合并,短时间即可在细分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再通过别的手段对前期的资本投入进行回笼。后来,补贴大战后来又陆续延伸到外卖平台、共享单车甚至卖菜等诸多领域。
   2015年在《互联网很好,却正在变坏》一文,我指出,补贴大战的本质就是 “倾销”。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 
   “互联网地区”正在向“传统地区”倾销其产品,通过贴钱快速抢占市场形成一定程度或者绝对的垄断。互联网玩家们说我们不会“羊毛出在羊身上”,而是“羊毛出在猪身上”,问题是猪是谁在养?看看过去相关的合并案例,有多少应用或者说服务最初是免费的很爽,后来用户却苦不堪言?
   现在,补贴+合并这种扩张模式正在被严加监管。
    第三个是资本决定的。 
   每一个互联网企业,每一位互联网企业家都不想垄断,甚至到现在都不会认为自己有真正的垄断。确实,在任何细分市场,我们都能够给巨头找到至少一个对手(这个对手可能不太值得一提)。就算没有这样的对手,巨头之间的战火也从未曾消停过。但是,我们从是否充分竞争这样的角度来看,或者说我们从是否有二选一、是否有封杀、是否有定价权、是否有大数据杀熟、是否有套路销售这样的行为来看,垄断行为确实是在部分互联网行业存在的。
    当年想要屠龙的少年是如何变成恶龙的?答案是资本。 
   资本天然是要扩张的,对企业的要求就是要不断增长,就算有疫情这样的黑天鹅事件,企业都要努力证明自己的增长能力,大公司比创业公司更拼,且很多大公司还有诸如“Always Day One”(永远创业)这样的企业文化。
   互联网企业对增长要求又是最高的。在资本市场,互联网企业的市盈率一直都是相对最高的,小米当年上市时,雷军强调小米=苹果 x 腾讯,就是要强化互联网属性,以提高市值。现在互联网巨头市盈率大概是40倍左右,如果不增长理论上要40年才能赚回来投资的成本,资本青睐互联网巨头,自然不是因为等得起40年,而是看好其高增长能力——只要每年保持30%的复合增长率,14年企业业绩就可以增长40倍,而30%,是头部互联网巨头增长能力的及格线。
    垄断,则是最快速最有效的增长方式。 
   
   移动时代,互联网行业的垄断程度有增无减。市场监管总局的调查结果显示,阿里巴巴的二选一等行为,集中发生在2015年后。2014年前后红包大战,接着移动支付等移动互联网应用全面普及。移动时代,互联网行业出现了更加明显的补贴大战、头部企业合并、流量封禁限制、二选一等竞争形式。
   PC时代互联网整体是相对自由的,不同网站链接互相流通,因为整个互联网的内容体系就是基于超链接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内容的组织逻辑发生了根本变化,不再基于超链接互相连接,而是形成各自为阵的“超级内容平台”,用户在一个超级App内就能得到足够多的内容与服务。
   正因为此,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很少听到什么“UV”“PV”,互联网企业关注的是活跃用户数与用户时长,要提高用户时长唯一的办法就是让用户留在自己平台。
   每个巨头都在圈建自己的篱笆,建立自己的后花园,里面有用户,内容、服务与商家。因为有了篱笆,花园变得井然有序,然而却少了大自然中的斑驳陆离。更严重的后果是,当每个平台都能自行决定封禁什么、允许什么时,这种权力难免会成为打压对手、限制竞争、获取利益的手段,毕竟,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节操”。
   有一句话说的很好: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道德是上限,法律才是下限。
   当所有互联网巨头都圈建篱笆,当内容被限制在一个个孤岛里面的时候,当内容不再能在不同平台间最高效流动时,当内容与服务的连接成本变高时,移动互联网就不再具有“开放”特性。
    因为开放,才能“互联互通”,这正是互联网的唯一底层精神。 
   从山雨欲来的互联网反垄断来看,接下来互联网巨头都将主动或被强制拆除花园的篱笆,从而走向真正的开放,促进公平竞争,支持行业创新。
   
   2012年雪球创始人方三文在一个演讲中提出一个观点:老二非死不可,他认为“真正的互联网公司一定是垄断的,垄断带来的结果就是老二没有前途,非死不可。投资者要投资老二非死不可的行业里的老大,所以互联网公司最适合价值投资。”后来他写了本书就叫《老二 非死不可!》,论述价值投资理念。
      确实一直以来好的互联网公司都具有事实上的垄断能力,规模大,高度集中,连竞争都不想玩了,要玩“无限 游戏 ”。
   长期来看,如果真的没有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又有多少企业可以一往无前呢?恐怕在下一个颠覆者出现时,早已老态龙钟,无力应对了吧。随着反垄断的强化,“老二 非死不可!”在互联网行业将不会再成立。老二们将会迎来更好的生存空间,这对市场,对用户,对巨头自身来说,都是好事。
   就像阿里巴巴在公开信中说“今天,平台经济发展进入全新阶段,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到 社会 经济的方方面面。时代和 社会 对平台企业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我们深刻认识到平台企业在国家经济 社会 发展中的责任。同时我们会牢记,平台的价值是整合、分享资源,是通过帮助他人成功而取得成功,是不断为 社会 创造价值而实现自我价值。”
   “时代和 社会 对平台企业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这值得每一家头部平台型互联网企业反复琢磨。

7. 反垄断是如何对阿里系和腾讯系下手的?

这个道理比较复杂,其实从总的范围来看,目前腾讯系的反垄断行为比较少,阿里系的反垄断行为比较多,所以阿里系在面对制裁的时候会比较严重。
我们知道当一个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这个企业就会对整个行业产生足够的影响力,甚至会扼杀这个企业的中小型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把这种行为定义为某些企业集团的垄断行为,这样的企业并不利于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阿里系和腾讯系都面临反垄断的限制。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当腾讯系和阿里系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这两个企业基本上已经占据了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半壁江山,很多企业也是依靠着这两个企业的投资而进行下去的,比如我们经常提到的京东就是靠腾讯系的扶持,美团也是靠腾讯信息才能够有如此庞大的用户基础。从某种程度上来讲,阿里系和腾讯系都存在一定的垄断行为,这些行为也受到了监管部门的明确限制。
 阿里系面对的反垄断措施更为严重。
这个道理也非常好理解,因为阿里系在拓展市场的时候,往往会和自己的竞争对手进行竞争。阿里系的行动模式和腾讯系有很大的不同,阿里系是直接参与到恶性竞争当中,以把别人打倒为目的。这样的行为已经严重存在垄断的嫌疑,所以阿里系所遭受的反垄断措施更为严重。
互联网行业已经制定的相关规范,目的就是对这些垄断行为进行限制。
当我们提到反垄断的时候,其实我们提的主要是宏观概念,因为反垄断并不针对某一个企业,而是针对整个互联网的行业规范和标准。目前反垄断行为主要是针对阿里系和腾讯系的互联网公司,我觉得当这两家企业的影响力受到限制的时候,很多企业也会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

反垄断是如何对阿里系和腾讯系下手的?

8. 马化腾首次回应反垄断,他会积极配合反垄断吗?

其实有很多互联网的企业创始人是能够让自己有一个比较好的能力的,而且他们也能够让自己有个更好的作为,它们是能够更加积极地促进自己体验的发展的,而且他们也能够让自己的企业有一个更好的规范,他们能够让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有个更好的自觉。
马化腾这是这样的一个企业家,其实马化腾也是能够让自己有一个比较好的规范的,而且也能够去管理好自己的企业,让自己的企业也更好地发展。但马化腾的企业遇到了一些事情,马化腾首次回应反垄断,他会积极配合反垄断吗?我认为他会积极配合反垄断。之所以会配合,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只有配合反垄断,才能够让自己的企业发展得更好。
我们国家本来就是会打击那些垄断行为,并且我们也会对一些企业的垄断行为有一个比较大的惩罚。而马化腾的确会配合反垄断,因为如果他不配合反垄断化,就不能够让自己企业发展的更好,而且也可能会让自己的企业受到惩罚。
二、只有配合反垄断,才不会让自己的企业被调查。
当然,不得不说的是,马化腾如果不能够让自己去配合反垄断的话,很可能就不会让自己的企业有一个更好的安全性,而且也可能会让自己的企业被调查,这是会影响企业的发展的。
三、只有配合反垄断,才能够让自己获得更多支持。
在我看来,我认为马化腾是不得不去配合调查的,因为如果马化腾不能够配合反垄断的话,就很可能不能够让自己获得更多的支持,而且可能会导致自己的公司受到影响,这是得不偿失的事。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大家有什么想法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