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由谁支付

2024-05-19 05:08

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由谁支付

法律分析: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由谁支付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由谁支付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由谁支付: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摘要】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由谁支付【提问】
你好【提问】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由谁支付: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回答】
法律分析: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回答】
伤残后单位全额支付医疗费还问伤残者支付医疗补助金吗【提问】
伤残后以然回单位上班,单位要支付失业补助金吗【提问】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是可以要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回答】
如果又回去上班不需要支付失业补助金【回答】
就是说单位全额支付了医疗费用,还要支付医疗补助金【提问】
是吗【提问】
是的哦亲亲【回答】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

关于工伤保险第一问: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

4. 构成工伤的,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医疗补助金。

问:构成工伤的,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医疗补助金。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抱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条例》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工资,其中: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工资,其中: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按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费用。

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 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为你解答:
1、你与单位间基于工伤待遇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免费。(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2、你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说明你的仲裁请求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伤鉴定文件、辞职书面文件。请求金额要明确计算方式。两份,签字按手印)
(2)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可到当地信用网网站上查询后打印,一份)
(4)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你们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即可,一份,原件开庭时带上)
(5)有关部门就九级工伤向你出具的书面认定结果(复印件即可,一份,原件开庭时带上)
(6)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即可,一份,原件开庭时带上)
3、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打电话咨询立案时间再去,免得白跑,仲裁委接受立案是有时间限制的。

7.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由谁和谁支付

法律分析: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由谁和谁支付

8.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

你好,根据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的规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但该办法被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废止,废止后并未见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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