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办的公共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2024-05-07 17:02

1. 2013年办的公共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请参考: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1] 
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2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比例为购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执行新标准办法。
此前,北京是以总房款的2%交纳公共维修基金。更新后的标准为:多层住宅每平方米100元,高层每建筑平方米200元。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不同的住宅的建筑安装成本是不一样的。”
建立维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2013年办的公共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2. 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不可以退。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
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扩展资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第十七条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3. 买房公共维修基金能退吗

维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还。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三)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买房公共维修基金能退吗

4. 个人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如下情形,可以主张退还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5. 公共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公共维修基金用完了可以续交。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在收取维修基金时候,通常都是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公司强制代收房屋维修基金,办理产权和缴纳维修基金捆绑式办法,这种往往容易造成房屋维修基金流失或被挪用,使业主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这样一笔数额较大的资金放在开发商的手里,安全性让人担心是可以想象的。开发商可以利用职权容易侵占房屋维修基金。而在管理维修基金时,虽然法规明确规定由业主大会行使监督权,但对如何监督却没有明确的说法。从客观条件上,造成某些业主委员会成员钻法律的空子,挪用甚至贪污数额巨大的房屋维修基金。更有甚者,一些开发商往往成立项目开发公司,一旦项目开发销售完后,项目公司也就不存在,业主所交的维修基金也就无法追缴。个别管理公司将维修基金据为已有;有的管理公司滥用维修基金,把本属于管理费支出的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养护费用在维修基金里开支;要么盲目企求设备的更新,加大业主负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公共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6. 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大家在购买新房时,通常需要缴纳一笔房屋维修基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有些卖家想要将房屋维修基金账户的钱退出来,那么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房屋维修基金是不可以退还的,不过根据我国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理的相关规定的,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返还业主。房屋维修基金包含了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实行钱随人走的原则。我们将房屋转让时,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也随之转让给新的产权所有人。

维修基金有哪些特点
1、 业主通常需要在房屋交房前缴纳首期房屋维修基金,业主可将维修基金存入专项资金账户,也可以委托开发商代为缴纳。根据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装修维修金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应及时续交。
2、 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想要使用房屋维修基金,需要等到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需要进行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维修基金需遵循双三分之二特备多数的原则。
3、 不同城市的房屋维修基金缴存标准会有所不同。比如说西安商品房,不配套电梯的多层住宅为60元/平方;配电梯的多层住宅为90元/平方;小高层、高层住宅为145元/平方。福州市区带电梯小高层及高层商品房为150元/平;不带电梯的多层商品房为100元/平。
小编总结:关于维修基金可以退吗,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大家能够对于房屋维修基金有所了解。对于房屋维修基金存在疑惑,我们可咨询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7. 专项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法律分析:
房屋维修基金后期不可以退。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购买没有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查询其维修资金账户余额。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2、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3、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专项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8. 公共维修基金怎么处理

公共维修基金应由业主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计算,或者参考业主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的总房价按照购房款2-3%的比例计算。
一、开发商让期房提前交维修基金
1、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2、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二、房产证契税什么意思房产证契税征收标准
契税按总房款的比例征收。如果属于普通住宅征收标准为1.5%,不属于普通住宅按3%征收。普通住宅是指房屋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房屋成交价格在同类平均房价1.2倍以下的。印花税为总房款的0.05%。房屋维修基金为总房款的2%-3%。产权登记费也就是办理房产证的费用,每套缴纳80元,如果产权所有人多一人加收10元。新房交易手续费住宅类每平方米收取3元,非住宅类每平方米收取11元。
三、建筑工程监理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监理收费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计取:
1、按照参与监理工作年度平均人数计算,每人每年3.5万元;
2、按工程造价的比例计取,监理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不得小于2.5%,监理工程造价在500至1000万元的,在1.9%至2.5%范围内收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