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的内容都有什么

2024-05-12 01:29

1. 居间合同的内容都有什么

居间合同的内容有: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中介的机构信息;标的物的基本信息;标的物的价格与中介服务的价格;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违约责任与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签订中介合同时应注意什么事项
签订中介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规定委托中介所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类型、范围和要求、报酬金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规定违约责任条款。中介人不履行职责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客户的损失。中介人有义务对所提供的信息和交易机会保密。
二、劳务派遣和劳务中介有何区别
劳务派遣和劳务中介有何区别:
第一、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中介机构的根本区别在于,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而劳务中介机构主要是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
第二、实务中对劳务派遣和劳务中介机构进行认定时,如果劳动者与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通过劳动合同内容一般就可以确定双方关系的性质;
第三、劳动派遣和劳务中介的盈利方式不同。劳务派遣是向使用派遣员工的企业一方收取管理费作为盈利方式;劳务中介组织主要是通过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向双方或单方都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
第四、劳动派遣和劳务中介的法律关系和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中介涉及的仅仅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涉及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三、中介网签合同范本详解
订立中介网签合同可以写明买卖双方与中介机构的身份信息;房屋信息;房屋的价格与中介服务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相关事项;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维修基金的处理;物管费用及过户;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居间合同的内容都有什么

2. 居间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1、居间合同的签订方
居间合同的签订有三方,包括甲方(卖家)、乙方(买家)和居间方(中介),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2、房屋地址以及签订时间
房屋的具体地址和签订时间要写清楚,避免因信息模糊发生违约现象。
3、居间服务的包含事项
(1)买卖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中介作为居间人,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包括:
A.房屋买卖市场行情的咨询;
B.寻找、提供并发布房源、客源信息;
C.引领买家实地看房;
D.协助査看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E.协助交易双方协商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
F.促成交易双方签署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居间行为完成,买卖双方应向中介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居间代理费。
4、居间代理费的规定
买卖二手房的居间合同中,居间代理费是各方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因此,居间合同必须对此项条款作出严密的规定,以某平台的居间服务合同为例:因交易可能涉及一些复杂事宜或者手续的办理,经协商后,按照规定费率上浮10%的标准向居间方缴纳居间代理费。其中,费用承担者由买卖双方协商,在居间合同签订日就要向中介支付。
5、权利及义务
在买卖二手房的居间合同中,对三方的权利及义务做出了规定:
(1)买卖双方要按照中介的要求提交房屋买卖所需的一切证书、证件及材料,并及时足额向中介支付居间代理费;买卖双方应保证资料及签名真实、合法、有效。
(2)中介应尽职提供居间服务;中介不得在交易中提供虚假信息;买卖双方授权中介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6、违约责任
如果出现了以下情况,就属于违约行为,相关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1)如果三方已经签订了居间合同,买卖双方就不能私自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署《买卖合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中介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居间代理费。
(2)买卖双方或一方不能延迟支付居间代理费,否则延迟方不仅要交应向中介支付的居间代理费,还应就其未支付的部分,按照每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在居间服务中,中介遗失买卖双方的文件及资料,中介需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中介违反约定,需要中介承担责任;买方或卖方违反约定,中介不承担责任,且中介有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居间代理费用,无须退还,如支付费用方为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追偿该笔费用。
(4)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如果拖延或拒绝配合补办交易中各项手续,造成了损失,由拖延或拒绝配合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除本合同外特别的约定,各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7、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居间合同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同意,未经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任何书面承诺、口头承诺、条款的变更等行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手房交易目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已经是一种常见的房屋交易形态了。居间合同是需要有第三方或者第三人作为担保的,需要三方共同签署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在签署合同时三方需对合同各项内容都进行逐一的确认,确保均达成一致方能签署。
一、买房者和房屋中介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些什么
买房者在与房屋中介签订合同之前,应首先确保中介公司具有合法经营的职业资质,并保证欲买卖房屋的真实等基本情况。对于合同签订的形式,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但为了更好地实现合同目的,我建议购房者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居间合同的条款上,订立时应当注意以下五点:
1、详细写明委托人委托中介公司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具体可细分为活动的种类、范围和达到的要求,活动如期完成后需要支付的中介服务费的数额、支付的方式、支付的时间等。
2、详细写明中介公司应当如实向委托人告知义务的履行情况,具体包括自己能够履行的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写明居间的期限,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4、详细写明居间报酬的支付、支付期限以及居间费用的承担等,越详细越好。
5、约定委托人和居间人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这些内容都是购房者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尤其要注意的内容,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对合同的解除、履行或者其他情况作出详细约定。

3. 居间合同都包括哪些内容

居间合同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居间事项名称、数量、质量、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一、合同必备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转让合同怎么写合法?
转让合同一般要写明以下内容:1、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信息;2、交易的内容、转让财产的清单、数量、价格、总额等;3、合同履行的方式、期限;4、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条款。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居间合同都包括哪些内容

4. 居间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居间合同包括的内容:
1、当事人主体:居间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住所。
2、居间合同的标的:主要指委托人和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委托的居间事项。
3、期限:是指居间合同履行期限,即生效及终止日期。
4、居间事项的种类;是指为了某项财务或利益的类别及范围。
5、酬金的给付: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酬金的数额、给付方式、时间、地点等。
6、费用的负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属于哪一类费用应由哪一方承担。
7、违约责任: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以便守约方、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在处理违约责任时有所遵循。
8、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在合同中约定,当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时,是选择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诉讼。
9、其它约定事项。
一、与金融公司签了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的。融资居间合同也属于居间合同的其中一种,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融资居间合同就受法律保护。有关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居间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
如果居间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管辖的法院的,按照合同约定到该法院起诉,但是需注意约定的法院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居间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5. 居间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1、居间合同的签订方居间合同的签订有三方,包括甲方(卖家)、乙方(买家)和居间方(中介),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2、房屋地址以及签订时间房屋的具体地址和签订时间要写清楚,避免因信息模糊发生违约现象。
3、居间服务的包含事项
(1)买卖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中介作为居间人,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包括:A.房屋买卖市场行情的咨询;B.寻找、提供并发布房源、客源信息;C.引领买家实地看房;D.协助査看房屋权属证明文件;E.协助交易双方协商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F.促成交易双方签署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居间行为完成,买卖双方应向中介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居间代理费。
4、居间代理费的规定买卖二手房的居间合同中,居间代理费是各方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因此,居间合同必须对此项条款作出严密的规定,以某平台的居间服务合同为例:因交易可能涉及一些复杂事宜或者手续的办理,经协商后,按照规定费率上浮10%的标准向居间方缴纳居间代理费。其中,费用承担者由买卖双方协商,在居间合同签订日就要向中介支付。
5、权利及义务在买卖二手房的居间合同中,对三方的权利及义务做出了规定:
(1)买卖双方要按照中介的要求提交房屋买卖所需的一切证书、证件及材料,并及时足额向中介支付居间代理费;买卖双方应保证资料及签名真实、合法、有效。
(2)中介应尽职提供居间服务;中介不得在交易中提供虚假信息;买卖双方授权中介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6、违约责任如果出现了以下情况,就属于违约行为,相关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1)如果三方已经签订了居间合同,买卖双方就不能私自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署《买卖合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中介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居间代理费。
(2)买卖双方或一方不能延迟支付居间代理费,否则延迟方不仅要交应向中介支付的居间代理费,还应就其未支付的部分,按照每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在居间服务中,中介遗失买卖双方的文件及资料,中介需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中介违反约定,需要中介承担责任;买方或卖方违反约定,中介不承担责任,且中介有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居间代理费用,无须退还,如支付费用方为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追偿该笔费用。
(4)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如果拖延或拒绝配合补办交易中各项手续,造成了损失,由拖延或拒绝配合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除本合同外特别的约定,各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7、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居间合同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同意,未经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任何书面承诺、口头承诺、条款的变更等行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二手房交易目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已经是一种常见的房屋交易形态了。居间合同是需要有第三方或者第三人作为担保的,需要三方共同签署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在签署合同时三方需对合同各项内容都进行逐一的确认,确保均达成一致方能签署。

居间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6. 居间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⑴当事人主体:居间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住所。
⑵居间合同的标的:主要指委托人和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委托的居间事项。
⑶期限:是指居间合同履行期限,即生效及终止日期。
⑷居间事项的种类:是指为了某项财务或利益的类别及范围。
⑸酬金的给付: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酬金的数额、给付方式、时间地点等。
一、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二)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
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介入义务。
二、最新工程居间合同多少收费标准受法律保护
工程居间合同多少收费标准受法律保护,国家并未有法条对居间合同收费标准进行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居间合同的收费标准。如果收费标准如果明显超过行业标准,且操作不符合行业规范,当事人是可以拒绝。
工程居间合同在法律上没有专门的一个概念,但是根据居间合同可以知道,工程居间合同就是承揽工程的承包方和能够提供商业机会的居间人签订的合同。该合同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一方违约后都将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首先写明标题居间合同,其次写明合同编号、委托人和居间人的信息等,以及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等,最后,双方签字盖章,以及写明协议的时间。

7. 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承担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义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作为中介合同的一种,在民法典中有相应的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私下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第九百六十六条【参照适用委托合同】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一、签订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

8. 居间合同的内容包括什么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居间服务合同内容包括居间人的权利和居间人的义务。
居间人的权利: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
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
一、申请期货居间人要什么手续
期货居间人的申请条件是:1、期货居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能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3、具备关于期货的专业知识或具备从事该行业的专业资质。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居间租赁约定私下交易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居间合同私下交易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居间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委托人利用居间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居间人私下交易的,要向居间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