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新规

2024-05-12 22:41

1. 融资租赁新规

融资租赁新规如下:1、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_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_提供给承租人使用_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_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_租赁期限_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_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4_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_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_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5、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_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_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尖的买受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融资租赁新规

2. 融资租赁新规

融资租赁主要有以下新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735条等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重要的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及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三十七条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第七百三十八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3. 融资租赁公司新政策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务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产融结合、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申请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投资者,还须符合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融资租赁企业应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
第五条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融资租赁方式有哪几种
融资租赁,也称为金融租赁或购买性租赁。它是目前国际上使用得最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融资租赁公约》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这样一种交易行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及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一项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并且,出租人与承租人(用户)订立一项租赁合同,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授予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融资租赁的条件是什么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否则,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公司新政策

4. 融资租赁有哪些法律规定

融资租赁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易。鉴于其复杂的法律关系,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融资租赁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义。一般来说,融资租赁要有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参与,通常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合同构成,其内容是融资,表现形式是融物。我国立法者在借鉴《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和其他国家对融资租赁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融资租赁界对融资租赁比较一致的看法后,对融资租赁作出规定。

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第一,出租人须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以自己现有的财物出租,或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购买财物用于出租。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主要是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出租的财物,使承租人不必付出租赁物的价值,即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从而达到融资的效果。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这种合同被冠以“融资”的称号。第二,出租人须将购买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虽然须向第三人购买标的物,但其购买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而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买卖行为不同于买卖合同之处。第三,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出租人购买租赁物为使用收益,并须支付租金。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该种合同的名称中含有“租赁”一词。

除上述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以外,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融资租赁形式还有以下三种:1.回租。所谓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己所有的物件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租回使用的一种租赁形式。在回祖情况下,出卖人同时也是承租人,买受人同时也是出租人。2.转租。所谓转租是指按合同约定,承租人将自己租人的租赁物转租给新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形式。在转租方式下,承租人同时也是出租人。

3.杠杆租赁。所谓杠杆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只出资租赁物全部金额的一部分(一般不低于20%),就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物的其他金额则以该租赁物作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解决的一种租赁形式。在杠杆租赁中,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是一种无追索权的贷款,但需出租人以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作为担保。
不能触犯法律的情况下可以活动。

5. 融资租赁 政策

根据国税函【2000】第514号,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根据财税[2003]16号,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融资租赁 政策

6. 关于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 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

7. 融资租赁法律规定

融资租赁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二、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权利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权利包括以下几种:
1.对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基于买卖合同而取得的。
2.收取租金的权利。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金是出租人提供融资的对价,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租赁物瑕疵担保免责权。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是根据承租人的选定而购买租赁物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所以,出租人不承担租赁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融资租赁法律规定

8.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新规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新规:
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下列业务或活动:
1.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2.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3.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
4.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一、哪些民间借贷不受法律的保护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不少债权人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被别有企图的债务人利用,以使自己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从而导致借出去的钱收不回。具体来说,有以下情形: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等。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比如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向社会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等。
(4)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形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
(5)高利贷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二、关于证券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证券公司融资方式有:
1、股权融资,证券公司的股权融资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成立或增资扩股时募集资本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证券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利用股权筹资。
2、债务融资,发行债券融资是证券公司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在未来一定时间还本付息而发行有价证券的筹资方式。
3、票据融资,票据融资是货币市场历史最悠久的一种融资方式。商业票据是一种有特定期限的、只售给机构投资者的、可在市场上使用的短期本票。
4、同业拆借融资,同业拆借一般是由商业银行向券商提供的,券商用所拥有的短期政府债券或商业票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拆借,拆借期限由双方商定,其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对付临时性资金余缺。
5、证券回购融资,证券回购融资的具体做法是债权人买下券商的有价证券并约定券商在一定的时间内以约定价格将证券买回,买卖的差价是券商应付的利息。
6、向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证券金融公司是为证券信用交易提供资金融通而设立的,它专为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的有价证券发行、流通和信用交易结算提供资金和有价证券的借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银监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