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的起源

2024-05-16 11:35

1. 信托业的起源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英国“尤斯制”(Use)是信托制度的前生。尤斯制的创设,要上溯到13世纪的英国封建社会。那时候宗教徒习惯死后把自己的土地捐献给教会,这使得教会的土地不断增多。但根据英国当时的法律教会的土地是免征役税的。教会的土地激增,意味着国家役税收入的逐渐减少。这无疑影响到了国王和封建贵族的利益。于是,13世纪初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一个《没收条例》,规定凡把土地赠与教会团体的,要得到国王的许可,凡擅自出让或赠与者,要没收其土地。作为对这个新规定的回应,宗教徒对他们的捐献行为进行了变通。他们在遗嘱中把土地赠与第三者所有。但同时规定教会有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收益权,这就是“尤斯制”。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信托业的起源

2. 信托业的起源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英国“尤斯制”(Use)是信托制度的前生。
  尤斯制的创设,要上溯到13世纪的英国封建社会。
  那时候宗教徒习惯死后把自己的土地捐献给教会,这使得教会的土地不断增多。
  但根据英国当时的法律教会的土地是免征役税的。
   
  教会的土地激增,意味着国家役税收入的逐渐减少。
  这无疑影响到了国王和封建贵族的利益。
  于是,13世纪初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一个《没收条例》,规定凡把土地赠与教会团体的,要得到国王的许可,凡擅自出让或赠与者,要没收其土地。
  作为对这个新规定的回应,宗教徒对他们的捐献行为进行了变通。
  他们在遗嘱中把土地赠与第三者所有。
  但同时规定教会有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收益权,这就是“尤斯制”。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
  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
  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
  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3. 信托的起源和基本功能你知道吗?


信托的起源和基本功能你知道吗?

4. 家族信托的历史起源

家族财富传承一直是个世界性的难题,也是富豪们永远关心的话题。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造就了一大批家族富豪,然而其辛苦创业而来的商业帝国以及点滴积累下的家族财富,很多都没能逃过“富不过三代”的魔咒。反观欧美国家,众多耳熟能详的家族如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都已借道家族信托、家族基金会的财富传承机制,成就了家族财富的基业常青。家族信托 的雏形可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时期(公元前 510 年-公元前 476 年)。当时《罗马法》将外来人、解放自由人排斥于遗产继承权之外。为避开这样的规定,罗马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移交给其信任的第三人,要求为其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行对遗产的管理和处分,从而在实际上实现遗产继承权。在美国,家族信托由来已久,最初出现于 19 世纪末、20 世纪初,即镀金年代(Gilded Age)来临之初由一些富裕家庭创造的。早期的家族信托受相同的法律法规监管,设立家族信托方式较为单一。在经历了长达 25 年的经济繁荣时期后(被称为美国的第二个镀金年代),许多州的法律也变得更灵活,设立和运营家族信托也变得更加容易——富人因此更容易实现其财富规划和传承的目标。在中国香港及欧美发达地区,以个人名义设立的信托占据信托市场的70%左右。

5. 信托受益权的起源

信托受益权转让是指将信托受益的权利进行转让。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合同中规定的关系人享受信托财产经过管理或处理后的收益权利。也包括信托合同结束时,合同中规定的关系人可享受信托财产本身利益的权利。信托受益权是指受益人请求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广义的信托受益权中的受益人除有请求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外,还有保证信托利益得以实现的其他权利,如《信托法》规定的知情权、调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权、撤销受托人违反信托的处分权、受托人的解任权。信托受益权具有以下特征:其一,信托受益权属于兼具物权和债权性质的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是受益人对信托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因此该权利首先必须是财产权。其二,信托受益权属于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信托受益权的权利是通过转让质物实现的,因此能够质押的权利应当满足可转让的条件。

信托受益权的起源

6. 商事信托的历史起源

信托法律制度属于英国的本土设计,它起源于英国中世纪的用益制,最初只用于家庭财产的跨代移转,目的在于规避当时封建法律对财产转移所加的种种限制与负担。因此在起源上,如英国著名学者Bernard Rudden所指出的那样,信托的本质只是一种赠与,其以时间为主要构成因素,并受制于一定的管理制度,产业革命以后,英国的资本实现了极大增长,为了给这些资本寻找出路,商业信托便适时产生了。因此,在十九世纪初时,英国工商界兴起了海外投资热,商事信托制度就是资本所有者投资的方式之一,当时的具体做法是:通过签订信托契约而将资本移交给律师并委托其代为投资;对投资所生的利润,除有关的手续费由律师从中扣除之外,其余部分全部由他们获取。这也是商业信托的最早形式。由于律师兼营信托业务有许多不便,为了方便商人在海外投资并维护其利益,英国政府财政部于1863年成立了历史上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国际财政公司,从此英国便出现了专营商业信托的行业,商业信托也借此得到极大的发展,并逐渐成为一种国际性的制度。商事信托自从独立战争之后引入美国,由于在政策上一直受到利得财富保护,其在美国的发展反而比其母国英国更为成熟。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功能上,美国的商事信托制度一直引导着各国商事信托制度形成和发展的趋势。

7. 信托的发展历史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信托的发展历史

8. 信托到底是怎么来的

整个运作是这样的:
首先企业为了募集资金找到了信托公司,企业可以用账目的一些款项(比如应收账款,在建工程,现金流等)作为资金来源,折价委托给信托公司。(折出的价就是相当于最后的利息) 信托公司做担保以此包装成理财产品,再委托给券商,银行,及本身卖给个人投资者。 
举例来说,比如一家地产公司1年后应收账款有2个亿的收入,然后委托信托公司以此募集资金,按一定比例折价,比如折价为1亿5千万,那么信托公司作为担保方,将此包装为理财产品后,委托券商,银行卖给个人投资者,总共募集不会超过1亿5000万。 等地产公司一年后回款后,将2亿的应收账款,偿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将多余的5000万大部分分配给客户作为客户的收益,一小部分作为手续费自身提取以及分配给委托的券商,银行渠道。 
所以,不是信托公司拿客户钱投资什么领域,而是取决于是什么领域的企业委托信托公司募集资金的。 
当然,也有用账目款项作为担保,将募集来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等领域的。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