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2024-05-19 01:12

1. 融资融券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融资融券合同中包括:1.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2.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3.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4.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5.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利处理6.其他有关事项说到融资融券,应该有蛮多朋友要么就是研究不太深,要么就是压根不知道。今天这篇文章的内容,是我多年炒股的经验之谈,着重强调下第二点,全是干货!开始研究之前,我给各位朋友介绍一个超好用的炒股神器合集,快点击链接获取吧:炒股的九大神器,老股民都在用!一、融资融券是怎么回事?涉及到融资融券,首当其冲我们要认识杠杆。就好比说,你原本仅有10块钱,想买的东西价值20块钱,我们从别人那借来的10块钱就是杠杆,融资融券就是加杠杆的一种办法。融资就是证券公司借钱给股民买股票,期限一到就立马归还本金,并且附带利息,融券顾名思义就是股民借股票来卖,到期限之后返还股票,并支付这段时间的利息。融资融券就像是一个放大镜,一旦盈利,就会得到好几倍的利润,亏了也能把亏损放大很多。因此融资融券有极大的风险,如果操作不当极大可能会发生巨大的亏损,这就要求投资者有较高的投资水平,不放走任何一个合适的买卖机会,普通人要是想达到这种水平是比较困难的,那这个神器就很值得拥有,通过大数据技术对买卖的时间进行分析,并且选出最适合的时机,点击链接即可领取:AI智能识别买卖机会,一分钟上手!二、融资融券有什么技巧?1. 利用融资效应这样收益就会变多。例如你手上的资金为100万元,你认为XX股票不错,接下来就是入股,用你手里的资金买入股票,买入后将手里的股票抵押给券商,再进行融资再购买这个股,若是股价变高,就能够拿到额外部分的收益了。就像是刚才的例子,假如XX股票往上变化了5%,素来只有带来5万元的收益,但也有可能赚到更多,那就是通过融资融券操作,可是世事难料,如果判断错误,亏损也就会变得更多。2. 如果你想选择的投资类型是稳健价值型,感觉中长期后市表现喜人,随后向券商去融入资金。融入资金的意思是,把你手里作为价值投资长线持有的股票抵押出去,用不到追加资金也能够进场,获利后也不能忘了券商,要将部分利息支付给他们,就可以把战果变得更多。3. 使用融券功能,下跌也是可以盈利。就好比说,比方某股现价是处在20元。通过具体研究,感觉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这个股会下跌到十元附近。因此你就能去向证券公司融券,而且去向券商借1千股该股,紧接着就能以20元的价钱在市面上进行售卖,可以收到两万元资金,只要股价一下跌到10左右,你就可以按照每股10元的价格,再购入该股1千股,并退还给证券公司,花费费用只要一万元。则这中间的前后操纵,价格差就是所谓的盈利部分了。自然还要支出一些融券费用。做完这些操作后,如果未来股价根本没有下跌,而是上涨了,那么合约到期后,就没有盈利的可能性了,而是需要拿出更多的资金,来买证券还给证券公司,最终发生亏损的情况。末了,给大家分享机构今日的牛股名单,趁着没啥人知道,赶紧收藏起来:绝密!机构今日三支牛股名单泄露,速领!!!应答时间:2021-09-07,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融资融券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2. 融资融券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您好,融资融券合同中需明确约定下列事项:
1.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2.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3.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4.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5.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利处理
6.其他有关事项

3. 炒股新手如何解读融资融券合同要点

  【上海证监局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专栏】
  融资融券专题投资者教育系列之三
  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启动之际,为了帮助广大投资者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在参与业务过程中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将针对融资融券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一个简要的解读,供广大投资者参考:
  一、合同条款应对专业名词进行详细释义
  融资融券交易中涉及到较多专业名词,
证券公司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合同必须为投资者详细释义交易中涉及的专业名词,例如信用账户、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强制平仓等,以避免投资者对业务合法权益的理解不透彻、不准确。建议广大投资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应首先阅读证券公司对相关专业名词的释义,并判断相关名词释义是否与自己的理解相同,在此基础上,再仔细阅读合同其他条款。
  二、合同条款应对特定的信托关系进行明确阐述
  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和证券公司之间具有特定的信托关系,为了帮助投资者理解这种特定关系,证券公司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合同应对这种信托关系的目的、信托财产范围、信托成立与生效、信托财产管理、信托财产处分、信托终止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投资者为委托人,证券公司为受托人,投资者在信用账户中提交的保证金、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以及前述资金、证券所生利息和权益,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债务的担保,由证券公司名义持有,投资者享有信托资产的收益权。当投资者未能按期足额追加担保物或在合同到期后未清偿融资融券债务时,证券公司有权采取强制平仓的方式处理上述信托资产,偿还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债务。这一条款的载明,对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融资融券业务的正常开展,充分保障了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条款应约定对投资者的征信调查
  因为融资融券业务的杆杠效应,具有放大风险的作用,因此,
证券公司提供的融资融券合同必须明确对申请融资融券交易资格的投资者进行征信调查,评估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能力,要求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一定的资信材料,并承担因参与业务而应当承担的投资风险与损失等内容的条款。在此,建议广大投资者:在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必须充分了解融资融券的风险,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参与该项业务,不能只想收益不考虑损失,融资融券是一把双刃剑。
  四、合同条款应对业务内容进行充分约定
  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在授信、交易及债务了结等方面,不同于目前投资者的普通证券交易,因此,证券公司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合同必须对涉及到融资融券交易的信用账户、担保物、融资融券额度、融资融券期限、融资利率、融券费率、标的证券、查询等方面管理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充分地阐述,以免因操作环节约定得不清晰而导致纠纷。在此,建议广大投资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中涉及的这部分内容进行充分地了解,特别注意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信用额度、融资融券的利率与费率等方面合同条款的说明,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证券公司予以释义。
  五、合同应对强制平仓的有关事项进行明示
  在融资融券业务中,最有特质的地方应属于证券公司对客户信用账户的强制平仓权。证券公司的强制平仓权是指当客户提供的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平仓线且未按规定或约定及时足额追加保证金时,或者到期未偿还债务,或者达到合同中证券公司与客户双方所约定的其他强制平仓条件时,证券公司对客户信用账户担保物予以处置的行为。因此,证券公司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合同,应对对强制平仓的各类情形、强制平仓开始与停止条件、强制平仓顺序等事项进行详细规定。为了充分保护自身权益,建议广大投资者在签订相关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与强制平仓有关的相关条款(例如维持担保比例、补仓的时间、融资融券的期限等),并判断这些条款表述的合理性与合规性,并为自己的融资融券交易提前做好相应的规划。
  六、合同应对融资融券涉及的权益处理详尽说明
  鉴于融资融券与普通证券交易的区别,证券公司提供的融资融券合同中必须详尽约定融资融券交易所涉及的权益处理事项。主要约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间,投资者存放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的证券,由证券公司代为行使权利,但证券公司应当事先征求投资者的意见,按照投资者的意见办理;期间行使的权利主要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派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益;在投资者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因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投资者在偿还债务时,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证券公司支付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资金;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比例时应履行的义务等。建议广大投资者详尽了解融资融券交易中的权益处理,防止因不了解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而给自己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七、合同条款应对信息的通知与送达进行明确约定
  特别值得提醒投资者的是,
证券公司提供的融资融券合同须对信息的通知与送达事项及证券公司提供的对账单内容进行明确约定。投资者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详细准确地填写包括家庭固定电话、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家庭住址在内的所有能够有效联系到本人的各种联系方式,并建议投资者在有效联系方式变更时,及时通知证券公司,确保投资者的融资融券交易账户出现特殊情况时能够被及时联系上,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除上述内容外,
证券公司提供的融资融券合同其它有关内容也均应遵循业务合同格式的基本规范,在此不再赘述。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各家证券公司在合同约定的内容上会有所不同,广大投资者应深入研究融资融券合同的内容,充分重视每一项条款,并在参与业务过程中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炒股新手如何解读融资融券合同要点

4. 融资融券交易的合同范本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与投资者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应载明当事人姓名、住所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指投资者,下同):姓名(或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乙方(指证券公司,下同):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5. 融资融劵合同必备条款相关要求

(一)融资融券合同是证券公司与客户据以建立法律关系,约定权利义务,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活动,明确争议解决方式的法律文件。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必备条款的规定,制订本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的标准文本,对在融资融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项加以明确约定;标准文本可以按融资合同、融券合同分别制订,也可以按融资融券合同统一制订。
(二)证券公司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融资融券业务内部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制订本公司融资融券合同标准文本时,对必备条款的内容做必要增加和补充,也可做文字和条文的变动。但增补、变动内容不得与必备条款的规定相抵触。
(三)证券公司制订的融资融券合同标准文本应当详细、具体。融资融券合同标准文本在使用前应报我会备案。(根据《关于集中取消一批备案报送事项的通知》(中证协发[2014]136号)取消事前备案,改为存档备查。)
(四)证券公司应按照我会规定的式样,制作融资融券交易所需的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卡,并交付客户。
一、融资融券标的股条件是什么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上述规定,证券交易所对于标的股票的选取,重点考虑了股票流动性、换手率和波动幅度等客观指标,并不涉及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主观判断。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根据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选取标的股票。自两融业务开展以来,沪深交易所分三次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截至目前,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共有700只,其中沪市股票400只,深市股票300只,包括主板股票143只、中小板股票123只和创业板股票34只。

融资融劵合同必备条款相关要求

6. 融资融劵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融资融券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7. 融资融券合约是什么样的

合约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甲方声明与保证;
2、征信及授信;
3、信用账户管理;
4、担保物转入转出的管理;
5、保证金可用余额;
6、担保证卷折算率和市值的管理;
7、交易;
8、合约及期限;
9、债务及尝还;
10、利息、费用、罚息;
11、追加担保物;
12、强制平仓;
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扩展资料: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多”。
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总体来说,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
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合约是什么样的

8. 融资融卷合同必备条款内容是什么?

1、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资格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业务必须由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即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需具备金融主体资格,否则为非法主体。即并不是任何单位都可以进行融资租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却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无效。因此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首先认真审查出租人的融资租赁行为是否超越其经营范围。
2、标的物的型号、质量或质量标准
由于融资租赁合同中有两个合同关系,所以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必须注明合同标的的型号及质量或质量标准,以免发生错误。同时,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通常使用的时间较长,所以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合同当事人应预先考虑因正常使用等原因造成的磨损或消耗,并在合同中确定一个科学标准,作为区分双方当事人责任的依据。
3、租赁物的交付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不是由出租人交付给承租人,而是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并由出卖人对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租赁物的维修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不是由出租人维修,而是由承租人来维修的。
5、租赁物的最终归属
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分期支付租赁物的价款,当价款全部支付完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享有。
承租人也可以与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每月支付租金,到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给出租人。
6、担保
由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标的物通常都是价格比较昂贵的,所以出租人为了降低风险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金,则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能超过购买租赁物成本的20%。
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人,则当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交纳租金或履行其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
7、保险
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应当缴纳保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之处。保险费是由承租人承担的,该费用可列入租金总额,也可单独列出。有关保险事宜的具体问题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赔偿金由承租人享有。
对于融资融卷的行为,在商业往来中是比较常见的,相关事项的处理上,一方面是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经济交易情况而定,另一方面也需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存在违反法规的情况,那么该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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