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下属单位有哪些

2024-05-18 19:50

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下属单位有哪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总参谋部军务部:

  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工人考核条例》,我们制定了《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颁发施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经劳动部批准后实施。要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综合管理,在原有考核领导组织和专业考评组织基础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经过试点,分批组建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尚未实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工种,可按现行《工人技能等级标准》、《技师考评条件》在各自鉴定的工种范围内,组织行业专家、名师统一编制鉴定试题,但不允许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自行编制鉴定试题。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考评员的管理,制定考评员聘用管理办法。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加强考评员资格培训、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标牌,考评员资格证书和胸卡由劳动部规定统一规格和式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劳动机构负责印制。

  五、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自愿参加由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考核组织不得强行规定或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六、根据《规定》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劳动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选择一些社会通用、覆盖面广的工种(专业)进行试点。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作用,树立为企业和劳动者服务的观念,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使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一九九三年七月九日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

  (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二章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第五条 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订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 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八条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九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军地两地人才、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术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站(所)长负责制。


  第三章 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一)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条件是:

  1.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2.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二)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其发给《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明确鉴定的工种(专业)范围、等级和类别,同时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标牌。

  (三)鉴定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审批权限;鉴定技师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劳动部备案。

  (四)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跨地区的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和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各总部机关直属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部审批。

  第十一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十二条 劳动部组织有关行业或单位的专家、名师,根据现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统一编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建立职业技能鉴定题库。

  第十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必须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必须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第十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要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一)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凡属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逐步实行职业技能鉴定;(二)企业、事业单位学徒期满的学徒工,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第十六条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制度。

  (一)对技术等级考核合格的劳动者,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对技师资格考评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技师合格证书》或《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二)《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和《高级技师合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同时,按照劳动部、司法部劳培字〔1992〕1号《对出国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证书公证的规定》,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三)上述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

  第十八条 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用。

  (一)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支付项目是: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的费用;(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劳动部(92)财工字第68号《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商当地财政、物价部门做出具体规定。


  第四章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第十九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二十条 考评员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考核,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胸卡。

  第二十一条 鉴定技术等级的考评员资格认定和合格证书的核发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规定;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资格认定和合格证书的颁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要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聘期三年,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第二十三条 考评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和执行考场规则。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工作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指导中心或鉴定站(所)的工作;考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者;吊销考评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二),造成不良影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对乱收费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费用。没收的费用,专项用于职业技能鉴定事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二)中第五项和第十七条(三),伪造、仿制或滥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除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通过滥发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下属单位有哪些

2. 河南省公务员考试都有哪些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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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2014河南省考报名时间为8月份,考试时间为9月份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从历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来看,2014年河南公务员考试预计于2014年8月份启动,8月中旬报名,9月中下旬笔试。届时河南公务员考试网(http://ha.huatu.com/)将第一时间发布2014年河南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2014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还未公布,准备参加2014年河南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参考2013年河南公务员考试职位表熟悉河南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信息。现在已经可以准备复习了,在复习阶段建议考生选购教材时,最好选购华图出版的专业教材华图教育郑州分校地址:郑州黄河路交卫生路向北三叉口东50米路北华图教育培训基地(红旗路交卫生路东50米路北)   咨询电话:0371-86011555/87512666河南省考备考QQ群:4717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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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河南省公务员局的人员编制

省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4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驾驶员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河南省公务员局的人员编制

4. 2016年河南省公务员职位表?

2016河南公务员考试共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6123人、3606个职位,涵盖省直机关单位、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以及全省公安系统,招录人数:


从近8年河南省考招录情况来看,今年的招录人数达到了最高值,几乎是2009年的三倍之多,2009年—2011年三年间保持在两千左右,2012—2014年保持在四千以上,而2015年一跃至六千以上,呈现出逐步走高趋势,一方面说明河南考试招录公务员考政策已经趋于稳定,另一方面,河南各级机关的人才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尽管考试信息发布较晚,但考生们成功的机会却大大增加,这对于考生来说是绝对的利好消息。

本科学历是招录主体
2016河南公务员考试有74.4%的职位要求考生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共招录人数为4797人,占总招录人数的78.34%。可见,本科及以上学历仍然是河南公务员考试招录的主体。此外,要求为硕、博研究生学历的职位个数和招考人数均有所降低。

职位表中要求表述为本科及以上的职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都可以报考;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的职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可以报考。因此,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提醒各位考生,在选择职位时一定要看清楚具体要求,可以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高成功概率。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提醒大家,本次考试关于“学历”要求有更广的内涵,重点面向职业院校人群,全日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按大专、本科毕业生对待。
九成以上职位不限制工作经历
 本次考试有3295个职位不限制基层工作经历,占总职位数的91.37%,有5517个名额不限制基层工作经历,占总人数的90.1%,泛化要求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有207个,名额有313人,有一部分职位对工作经历进行了专业化、层次化要求,有些职位要求必须是法律工作经历,还有一个职位对工作经历的要求更为明确:本科学历需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研究生以上学历需1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因此考生们在报考时要仔细看清楚具体要求,不符合条件就果断放手,以免误报。

5. 2013河南省公务员都有什么职位招聘?

您好,华图网校为您服务:
2013河南省公务员招聘职位表第一发布地址:http://dwz.cn/5l40C请加入收藏!
您参考下2012年河南省公务员招聘职位:
全省共计划招考4527人。其中:省直单位154人,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684人,省属监狱系统、劳教系统371人,省辖市直单位769人,县(市、区)直单位724人,乡镇机关1825人。面向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379人,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78人,相关计划包含在上述招考计划中。
公告发布:2012年8月6日
报名时间:2012年8月8日-12日
报名缴费:2012年8月8日-14日
领取准考证:2012年9月11日-14日
考试时间:2012年9月15日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11月9日
面试时间:2012年11月17日起 
感谢您对华图网校的支持,预祝您考试顺利。

2013河南省公务员都有什么职位招聘?

6. 河南省省级公务员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报考省直单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下列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于8月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http://he.offcn.com/html/2015/01/41174.html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7. 2016年河南省公务员职位表?

2016年河南省公务员职位表:http://htwx.huatu.com/henan/gwy/
2016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预计将会在8月初发布,8月份报名,9月份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14年9月27日上午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测试申论。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2016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信息

2016年河南省公务员职位表?

8. 河南省公务员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三)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省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和省直行政机关职位审核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和管理工作。(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负责省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五)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六)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省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七)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按照规定承担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有关工作。(九)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十)承办省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