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因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吗

2024-05-16 13:58

1. 抵押权因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吗

(一)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导致主债权成为自然之债,也就是丧失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抵押权作为一种从权利,是为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其效力状态应依附于主权利。在这样的状态下,抵押物上所负担的抵押登记,对原抵押权人来讲因已经丧失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而变得毫无意义。
(二)对抵押人而言,继续维持抵押登记势必影响抵押物的正常使用和流转,尤其会影响抵押物交换价值的实现,妨害抵押人所有权的行使。抵押担保本来是合法设置在抵押物上的负担,它在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同时,妨碍了所有权的行使。在抵押权合法存在的时候,这样的妨碍是正当的。由于主债权和抵押权都不再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继续维持抵押登记的存在,就丧失了合法的依据。
一、主债权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一)有清偿期限或者能够确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但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的,从债务人第一次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因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从债务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因人身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伤害明显的,从受到伤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其他侵权损害赔偿,从权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及侵害人为谁时起开始计算;
(八)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从当事人一方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的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无因管理中给付管理费用等的请求权,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本人因无因管理行为受到损害的请求权,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抵押权中断吗
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抵押权一般不会中断。只要在主债权诉讼时间期间内,抵押权人就仍可行使抵押权。也就是说,过了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而抵押权本身并没有消灭,如果抵押人自愿履行担保义务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因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吗

2. 抵押权是否因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消灭呢?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能够影响抵押权的存在。未行使的抵押权因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消灭。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导致主债权成为自然之债,也就是丧失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抵押权作为一种从权利,是为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其效力状态应依附于主权利。
一、最高额抵押与一般的抵押相比,有什么区别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
一是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
二是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
三是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
二、划拨的地不能抵押吗
当事人可以以划拨土地进行抵押,抵押划拨土地需要缴纳抵押期间的土地出让金。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民法典抵押权人变更可以变更吗
抵押权可以转让,抵押权的转让要具备以下条件:1抵押权的转让须与主债权的转让同时进行。抵押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发生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相对于主债权来说,抵押权又是一种从权利。抵押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予以转让,抵押权人也不得将抵押权单独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被担保的债权。此时抵押权单独转让违反了抵押权从属性原则而无效。2抵押权与债权一同转让时,须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3. 抵押权会因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消灭吗?

未行使的抵押权因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消灭。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作为一种从权利,是为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其效力状态应依附于主权利。
一、抵押权的存续是多长时间
抵押权没有存续期间,只有行使期间。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过了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而抵押权本身并没有消灭,如果抵押人自愿履行担保义务的,抵押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
二、给别人抵押担保有期限吗
第三人给别人做抵押担保的,抵押担保没有具体的期限,主债务到期后,抵押权人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抵押权,否则抵押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抵押实现的条件有哪些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是否有效成立,原则上应以抵押登记的为准。也就是说,凡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只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有效成立;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如果法律规定不以登记为要件的,须抵押合同有效成立,抵押权才能有效。
2、抵押权未受到限制:有时候抵押权虽然有效存在,但是实现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主债权代位清偿时,清偿人虽然可以代位行使抵押权,但是其行使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若损害了债权人利益,那么抵押权实现时就会受到限制。
3、债务履行期届满:因为抵押是为了担保主债权,所以主债没有到履行期限的时候,担保的实现当然无从谈起。
4、债务人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而没有履行债务:如果由于债权人自己的原因,造成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也就没有权利实现抵押权。例如,债务人提出符合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给付时,债权人拒绝接受,这属于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

抵押权会因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消灭吗?

4. 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消灭吗

法律分析:抵押权不消灭,但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5.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抵押权的权利状态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抵押权问题的思考
  □王春艳

  我国民法对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如何处置抵押物未作规定,实务中做法也不相一致。债权人对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的抵押物仍然将相关证件进行留置,不作处置,如果抵押物归债权人,财产所有权又未发生转移,但债权人扣着相关证件不放,使抵押物上的其他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限制了物的流通和使用,对抵押物的社会经济价值的充分实现也十分不利。对此笔者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以对我国立法有所裨益。
  一、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抵押权是否有效
  我国《担保法》对抵押的概念作了明确的界定,该法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消灭胜诉权的期限,即公民或法人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债权的存续期间是一致的。只要债权不消灭,抵押权就一直存在。然而,为了改变抵押权行使期间的无限制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作出了限制。该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担保权人超过上述期限行使担保物权,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抵押权的行使期间是法定的,如果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形,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应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四年内,超过这个期限,担保权人将丧失抵押权。
  二、主债权诉讼时效经过四年后法律是否还予以保护
  根据我国《担保法》对于抵押权消灭的从属性的规定看,抵押权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债权的诉讼时效只是意味着其胜诉权的消灭,而债权并不消灭,那么抵押权作为债权的从权利也无从消灭。因此,担保物权人自物权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经过“二年”仍不行使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消灭。此“二年”法定期间,性质上为除斥期间。担保物权人在被担保债权诉讼时效结束“二年”后主张行使担保物权的,由于担保物权已因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因此,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应完善我国抵押权制度
  第一,因抵押权具有不转移抵押物占有的特点,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有占有的权利,但抵押人的占有关系到抵押权人的利益,抵押人在占有抵押物时对抵押物负有保管的义务。另一方面,作为市场经济,要鼓励商品交易,如果抵押权超过时效,抵押权还长期存在,不利于物的流通和市场经济关系的稳定。因此,建议对抵押权规定除斥期间,该期间届满,抵押权随之消灭,之后允许抵押人对抵押物自由支配。
  第二,鉴于目前法律,对抵押合同的抵押期限并不属必要条款,且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抵押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有抵押期限的,应当允许保留,但是抵押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限时,不能与债务履行期间相同或短于该期限,以最长不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的5年为宜。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抵押权的权利状态

6. 抵押权会因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消灭吗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能够影响抵押权的存在。未行使的抵押权因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消灭。
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导致主债权成为自然之债,也就是丧失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抵押权作为一种从权利,是为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其效力状态应依附于主权利。
一、抵押合同的签订要约定具体期限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合同一般不需要约定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抵押与一般抵押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一是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二是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三是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设立最高额抵押权以后,抵押当事人不必再为约定期间内发生的每一起债权去设定担保。因此,当事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并经登记机构登记后,抵押权就依法成立,除了要把已经存在的某一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以外,无须再将往后的债权合同交给登记机构。
三、最高额抵押后可以再次设押吗
1.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以内,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2.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一是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二是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

7. 抵押权是否因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消灭?

抵押权会因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消灭。法律规定,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一、民法典规定抵押合同要约定期限吗
抵押合同一般不约定抵押期限,但应当载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民事诉讼的时效过期怎么办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申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时效过期,有起诉权,但丧失胜诉权,等于没起诉。
三、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起诉时效是多久
抵押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性质属于主债权的从属性权利,主债权适用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即三年诉讼期。所以,抵押权也是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抵押权是否因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消灭?

8. 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的,抵押权要怎样处理

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抵押权将不会受法院的保护,但对于抵押权本身并没有消失,作为抵押权人也是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但对于已经诉讼时效的的权利,作为胜诉的权利也会随之的消失,在主张此权利时就需要有合法的证据。
一、有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借条和欠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则两者的诉讼时效没有区别,都是从其单据注明的还款日期开始3年。如果单据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时间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自己权利之日起中断,但是债权人如果从借款之日起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
而对于欠条来说,债权人虽然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也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3年。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3年内,债权人不主张权利的,将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借款与欠款如果均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借款最长的诉讼时效是20年,而欠款只有3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抵押物有担保期限。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