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础法律法规该如何备考?

2024-05-05 08:41

1. 证券市场基础法律法规该如何备考?

《证券市场基础法律法规》涉及内容:主要是法律规定、业务规范、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枯燥,类似内容较多,容易混淆或记忆不清,所以不能机械地死记硬背。
备考建议:首先要注意多归纳,一些有关数字、时间、比例、条件等内容具有可比性,可以通过联想、画表、找异同点等方式来提高学习效率。其次,要多做题,触类旁通,在重复做题中加深记忆。很多时候,做题是最简单的记忆诀窍。这些有关备考科目的特点和重点都需要考生们好好理解,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有效复习。然而文字只是理论,要想在实践中检验这些理论是否正确,还需要有专业的老师引导大家。

证券市场基础法律法规该如何备考?

2.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要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要点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立法精神的体现,是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管理活动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准则,他贯穿证券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始终。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降低:
         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二、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
         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
         对会员进行管理;
         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
          第二节 公司法 
         一、公司的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资产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
         分公司是指业务、资金、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和控制,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
         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组成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重要标志,
         三、公司的经营原则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体现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经营原则;自主经营原则;自负盈亏原则;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原则;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
         四、公司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立法精神的体现,是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管理活动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准则,他贯穿证券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始终。
         二、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
         股票暂停交易情况
         (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情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有重大违法行为
         (4)最近3年连续亏损
         债券暂停交易情形
         (1)有重大违法行为
         (2)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
         (3)所募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近2年连续亏损
         股票终止交易情况
         (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宣告破产
          第四节 基金法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念:基金管理人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基金管理人主要义务有: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资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的概念:基金托管人指投资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主要有:
         (1)保管基金资产
         (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3)获取基金托管费用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有:
         (1)保管资金资产
         (2)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3)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三、公募基金运作的方式
         按运作方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共同构成了基金的两种基本运作方式。
          第五节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一、期货的概念
         期货与现货相比,期货是现在进行的买卖,但是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还可以是金融指标。
         二、期货特征
         (1)合约标准化
         (2)场所固定化
         (3)结算统一化
         (4)交割定点化
         (5)交易经纪化
         (6)保证金制度化
         (7)商品特殊化
         三、期货交易所的职责
         (1)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
         (3)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
         (4)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
         (5)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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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科目怎么学?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科目特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科目中涉及的内容主要有法律法规、业务规范、违法违规行为等。由于类似的内容多,就造成容易影响考生对知识点的记忆。这样就会影响备考时心态,所以建议大家进行总结和归纳知识点,尤其是对时间和数字等比较敏感的知识点进行加强记忆。逐步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可以随机应变的对待任何考题。

备考方法
1、 教材、练习,一个都不能忽略
许多考生在备考证券从业考试的时候都忽略了教材,认为将教材内容系统的看一遍就可以了。通过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真题练习,巩固知识点,一样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也有许多考生认为看教材是浪费时间、浪费精力的,没有多大的用处。其实这样是不对的。有许多考生在备考阶段会选择听网课复习,在听网课之前要首先对教材中内容进行预习,通过老师的讲解,更加清楚的理解知识点内容。考试试题都是源于考试大纲和教材,各位考生在备考的时候都不要忽略这其中的任何一项。
2、 加强知识点记忆,善于做总结
备考最大的错误就是死记硬背。许多考生备考没有方法,备考不思考。这样很容易遗忘所学过的知识点,也会浪费许多的备考时间。各位考生在备考时要有方法的进行复习,理解记忆知识点内容,构建一个知识点框架,将有关联的知识点统一复习。对于自己记忆不牢的知识点和错题要进行标记整理。各位考生可以每隔一段时间就将整理的笔记拿出来重新复习,加深自己的记忆,修复短板。
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最新资讯、备考干货、每日习题等,小编都会及时进行更新,请大家持续关注起来,祝愿各位考生们顺利通过考试。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科目怎么学?

4.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证券市场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方式实现了筹资与投资的对接,有效地化解了资本的供求矛盾和资本结构调整的难题。那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降低:
         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二、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
         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
         对会员进行管理;
         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
          第二节 公司法 
         一、公司的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资产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
         分公司是指业务、资金、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和控制,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
         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组成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重要标志,
         三、公司的经营原则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体现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经营原则;自主经营原则;自负盈亏原则;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原则;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
         四、公司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立法精神的体现,是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管理活动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准则,他贯穿证券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始终。
         二、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
         股票暂停交易情况
         (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情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有重大违法行为
         (4)最近3年连续亏损
         债券暂停交易情形
         (1)有重大违法行为
         (2)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
         (3)所募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近2年连续亏损
         股票终止交易情况
         (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宣告破产
          第四节 基金法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念:基金管理人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基金管理人主要义务有: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资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的概念:基金托管人指投资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主要有:
         (1)保管基金资产
         (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3)获取基金托管费用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有:
         (1)保管资金资产
         (2)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3)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三、公募基金运作的方式
         按运作方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共同构成了基金的两种基本运作方式。
          第五节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一、期货的概念
         期货与现货相比,期货是现在进行的买卖,但是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还可以是金融指标。
         二、期货特征
         (1)合约标准化
         (2)场所固定化
         (3)结算统一化
         (4)交割定点化
         (5)交易经纪化
         (6)保证金制度化
         (7)商品特殊化
         三、期货交易所的职责
         (1)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
         (3)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
         (4)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
         (5)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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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证券法律相关知识有哪些

证券的相关法律知识如下:
1、证券的基本特征:
(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
(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
(3)证券是收益性权利凭证;
(4)证券是风险性权利凭证。
2、证券的分类:
(1)按照性质分为证据证券、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三大类;
(2)按照是否能给使用者带来收入分为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两大类;
(3)按证券所载内容分为货币证券、资本证券和.货物证券。
一、股票股权股份的区别
股票、股权和股份的区别一般有以下4点:1、股权就是股票持有者持有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和承担责任的权力;2、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收集资金,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凭此获得股息和红利的有价证券;3、收益不同。股票价格收益来源于二级市场的波动赚取差价;4、概念不同。股份是公司的部分所有权。
二、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证券的行为,使非有价证券摇身而变成有价证券,是从无到有的假。
所谓变造,是指对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使用涂改、挖补、拼凑、剪接、覆盖等各种方式进行加工;
使其主要内容如发行的面额、发行期限或张数等加以改变的行为。其是在真的基础上变真的少为多,使真的有价证券变成非原来的有价证券。
所谓国家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前者即国库券,是指国家为解决急需的预算支出而由财政部发行的一种国家债券。
它按面值公开发行,上面注明了偿还债务的期限与到期的利息。一段时间后可以依法予以转让、买卖。
所谓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是指国家发行的国库券以外的载明一定财产价值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家建设债券、保值公债、财政债券等。
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数额较大。如果仅有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证券法律相关知识有哪些

6. 证券法律相关知识有哪些?

从事证券行业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经济 法规 ,不得做出违背相关法规的事项,扰乱金融市场的秩序,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法利益。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都有着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任何人都不得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本文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证券法 律相关知识有哪些?”问题的具体内容。  证券法律相关知识有哪些?   1、证券发行是否有条件限制?  答:证券发行的核准或审批、发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监管部门核准,未经注册或核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行证券。  2、股票发行价如何确定?  答: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3、股票发行的溢价款如何处理?  答: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资本 公积金 。  4、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的用途?  答: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经营、转增为资本,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5、证券交易场所?  答: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国务院批准的交易场所。  6、证券交易方式?  答: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开集中交易或批准的其他方式。  7、证券交易形式?  答:现货交易、期货(股指期货)、期权(股票期权和股票指数期权)交易等。  8、账号保密义务?  答: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资产托管机构等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  9、短线交易禁止,其法律后果是?  答: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买入后6月内卖出,卖出后6月内买入,其收益归公司所有,但不是交易无效。若董事会不遵照执行,股东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提起 诉讼 。  10、中介组织买卖股票的限制?  答:财务顾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机构和人员,服务期内和满期后6月内,不得买卖;相关机构和人员接受委托之日或进行相关工作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  11、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是否可以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  答:可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12、证券交易即时行情的公布?  答: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交易所公布即时行情,未经交易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发布即时交易行情。  13、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的禁止?  答: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从事证券交易。  14、禁止操纵证券交易,操纵市场的具体行为方式表现?  答:(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4)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6)对证券及其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手段。 我国对于证券交易等金融活动的管控非常严格,证券的发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如果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进行证券的发行。证券的交易也应该在法定场所进行,不得非法私下进行交易。

7. 证券法律相关知识有哪些

法律分析:证券的相关法律知识如下:
1、证券的基本特征:
(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
(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
(3)证券是收益性权利凭证;
(4)证券是风险性权利凭证。
2、证券的分类:
(1)按照性质分为证据证券、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三大类;
(2)按照是否能给使用者带来收入分为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两大类;
(3)按证券所载内容分为货币证券、资本证券和.货物证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证券法律相关知识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