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新生贫困申请表格中,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怎么填写?

2024-05-05 03:52

1. 大一新生贫困申请表格中,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怎么填写?

获得过什么资助就填写什么,没有获得就写“无”。

一、申请流程
1、打印大学生申请助学贫困补助申请书;2、填学校的救助申请表;3、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本人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盖章;4、有在本县区民政部门办理的低保,还需民政部门提供证明属实。
二、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大一新生贫困申请表格中,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怎么填写?

2. 我是一名大二学生,想知道国家助学金怎么申请,它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首先,你要是贫困生,而且有贫困证明,这个一般是在家乡开出的,平时的生活是否与节俭也很重要,否则会有人检举你。
其次,你在学校的表现要好,申请的一学年之间没有挂科记录,有些学校还会有成绩排名必须达到本专业的百分之多少,一般不会太高。
再者,你最好是班委会的一个成员,因为无论什么好处都是班委优先,还因为班委可以直接参与到奖助学金的评选。
最后,你要和导员处理好关系,大学四年,你的命运掌握在导员手里。
要是导员通过的话你可以有机会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学院审核公示,基本就没问题了。

3. 我大一新生,需要一篇助学金申请书!

尊敬的 大学学校领导:您好!   我叫 今年考入本校 (院),就读于 专业。我来自河北省广宗县(国家级贫困县)的一个农村,家有4口人—父亲,母亲,我和妹妹。我父母都是农民,因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全家以务农种田为生,没有企副收入,且由于母亲常年多病,家里开支几乎由父亲一人承担,家中一直过着清苦贫困的生活。   但父亲为了让下一代有文化,有出息,改写家中历史,十几年来一直默默地劳苦耕作,给我们创造上学的条件和机会…… 从幼小的心灵开始,我感受到父亲和母亲的伟大—虽然他们是地道本分的农民。小学,初中,高中,我刻苦学习,努力奋斗,2010年8月的一天,我接到了 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我双手捧到了父母面前,我们喜极而泣。我终于圆了大学梦!   但是,相比初中,高中,大学每年的学费成了天文数字。它远远超出了我们全家的总收入,这让我们全家高兴之余,也随之多了一份忧虑。几经周折,父母终于向亲戚朋友借来了我的学费,但我们却债台已筑。   为了顺利完成学业,我需要和希望得到学校经济上的帮助—兹申请贫困生助学金。   大学,我人生中新的起点。今后的四年大学生活中,我会刻苦学习,奋力拼搏,争取做一名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将来成为一名国家的有用人才,回报国家,学校和父母。感谢你们! 申请人: 年月日

我大一新生,需要一篇助学金申请书!

4. 关于大学新生申请国家助学金

进入大学后还是要填写助学金申请书;

国家助学金是以班级或系为单位,每个班级或者系可以申请几个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首先要在自己家乡当地开贫困证明材料,然后将贫困证明材料和助学金申请书一起交上去审核,最后由班级或系的老师和领导通过调查和民主公开等程序选定国家助学金后选名单,最后经过讨论确定最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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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证明样本:
贫 困 证 明 
兹有我乡(镇)(居委会等)×××(父母亲姓名)之子(女)×××(学生姓名),于××年××月考入贵校学习。由于×××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居委会等(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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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证明要求: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5. 大二生怎样申请国家助学金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对象必须是已经提交“困难认定申请表”(或其他有效贫困证明),并且经过班级、院系和学校评议、审核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在校学生。
2、向辅导员提出申请,下载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辅导员。
3、待班级助学金名额分配后,辅导员根据名额,组织评定小组在所有提交助学金申请表的贫困学生中进行评选,综合考虑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学生平时在校品行等方面,评定出一、二、三等助学金获得者。在班级以适当方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系;院系资助工作负责人对全校助学金获得者进行汇总,以适当方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处审核。

以下是详细步骤:
第一步:在所在的村里开一个贫困证明,直接找村里的办事,会直接给写好,盖上章。
第二步:自己事先写好一份申请书,同时在村里盖章。
第三步:填写助学金申请表(这个一般通知书里面都有,可以去打印社里面去打印,告诉他是助学金申请表,就知道怎么搞了)。
第四步:填好以后,把上面三样东西(申请书、贫困证明、申请表)一起拿到镇级以上的民政局盖章。
第五步:到学校了一起交给辅导员就好了。

大二生怎样申请国家助学金

6. 我大二 大学助学金贫困证明需要每年都写吗

是的,贫困证明需要每年都写,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十二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三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四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2、地方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3、各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贫困生助学金

7. 大二如何再申请国家助学金?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可同时享受。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到时候,学校会通知的,放心吧。

大二如何再申请国家助学金?

8. 大一如何申请助学金

在录取通知书里有个小册子,上面写的全都是高校给提供的助学政策。中间有两张附表,把那个拿下来,然后如实填写,再到当地民政局、居委会分别盖个章。如果是农村户口,要在民政局、村委会、所属乡镇分别盖章。一般不用复印,有小册子上的两张就行了。到学校后,把一份表交给学校,由学校审核。评定为凭困生后,再写一封申请书交给学校就好了。9月30号之前,就必须全部弄好,否则就要等下一年了。

          家里经济条件不太好的,上大学时最好开一个贫困证明带过去。
贫困证明是家所在的村、小区管理委员会开具,也可以自己写了贫困证明依次去盖章,需要三级盖章:村(小区)、镇(可以到镇政府)、市民政局。
一般是,只要说是家里条件不好,去上大学的,镇、市的民政部门都会挺顺利的帮你盖章的。贫困证明在大学里可以有助于申请一定量的助学金、助学岗位等。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第八条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第九条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三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六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各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门确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二十条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评审管理办法时,应综合考虑学校的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