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成股份制的职工入股后不上班能有分红吗

2024-05-17 16:10

1. 国有企业改成股份制的职工入股后不上班能有分红吗

上班得劳动关系,分红是股权关系,两种不同的,不上班一样可以有分红的。

国有企业改成股份制的职工入股后不上班能有分红吗

2. 国有企业投资民企违规吗?如果可以分红是不是双方约定就行?有那条法条可证明。

国企中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不是正式职工,,但与正式职工的待遇都是相同的,所谓的区别也就是身份上的不同,一个是固定职工,一个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工,在待遇上,既没有那条法律证明有什么区别,也没有那条法律证明没有什么区别,,在具体执行上就都采用了同等待遇的方法,这样,习以为常了,也就没有人再去追寻什么法律规定了。

3. 国有企业技术入股属于何种分配方式?

不管专业技术人员投入的是资本还是技术,都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

生产要素主要包括资本、技术、土地、劳动力等,
按技术、信息要素分配,是指科技工作者、信息工作者提供新技术和信息资料取得的收入。
还有: 
按生产要素分配,这是凭借资本、技术、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而取得个人收入的分配方式。 
在我国现阶段,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形式的多种多样的。 
按资本要素分配包括:私营企业主生产经营取得的税后利润,债权人取得的利息收入、股息分红和债券、股票交易收入,等等。

国有企业技术入股属于何种分配方式?

4. 什么是国有企业的“分红收租”?

投资分红的收益正当紫江企业 分红不正当?毫无疑问,是正当的。我国在国有企国有企业分红业更始历程中,确实存在职工投企业分红资入股的情形。投资入股,一方面浮现了国有企业合伙企业怎么分红职工作为股东的权益,另一方面则有受法什么是收租股令呵护的收益权。当然,收益巨细与企业紫江企业 分红经营直接相关。好的,如恩施电力公司,人人可成百万财主;坏的,如十余年前笔者地址国有企业分红的纺织类国有企业,每位职工强制交纳收租院3000-10000元不等的股本金;到企业破产时,能收回本金都被职分红收租工认为是万幸之至。对此,理性地看,恩施电力公司职工拿回受合伙企业分红法令呵护的投资分红收益,并无不妥。

5. 恩施电力总公司分红6亿 400多人一跃为百万富翁有人管吗??????

  关于塘口发电站2004年转卖过程存在的问题报告
  来凤县人民政府、
  来凤县人大、来凤县政协、县信访局:
  我们根据>和国资委关于“国有资产处置问题的意见”,来凤县塘口电站2004年的转制过程中存在一些严重不合法的问题:一是造成国有资产大量资金流失;二是损于来凤县电力企业的生存发展;三是转卖的操作过程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体表现有如下几点:
  一、 职工权利
  塘口电站的修建是由政府出资,国有企业代资运行管理,塘口电站处置属于国有资产的处置和企业改制的范畴之列。
  >第二十条,国家出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听取企业工会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听取职工意见或建议。
  遵照这两条的规定,来凤电力公司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工对塘口转制的意见,因为它没有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不合法。
  二、法律程序
  国家还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因为它没有这方面的会议程序,也没有妥善安制职工的问题。塘口电站目前的运行还是电力公司职工,这也不合国家的相关职工安制法律法规。
  三、国有资产流失
  塘口电站修建成本9000多万元人民币,电力公司接管后基础性和固定性维修投资,2004年当时社会评估1.5亿元。而2004年的所谓协议转让县人民政府只收3000万元交。那么所为的富源公司、鑫源公司入股的股份也只能占3000万的资产权,那1.5亿元的资产除了3000万的股份外,其中银行贷款6000万,还有6000万属来凤县电力公司从1994年接管运行到2004年协议转让的后期投资,属来凤县电力公司的国有企业资产,也有是800名县电力公司职工的共同利益。而现在准备对外交易,所谓的资产增值,称其是富源公司和鑫源公司的共同股份3000万元的资产,吞塞了来凤县电力公司后期投入的6000万元。需要声明的是来凤县电力公司真正集资参股的是职工人数比例,约占全部职工的45%。加之外面人员混合参股集资才到一千多万元。
  >第四十二条 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
  企业改制涉及以企业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折算为国有资本出资或者股份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折价财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确认价格作为确定国有资本出资额或者股份数额的依据。不得将财产低价折股或者有其他损害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当年的协议转让继损国家,也损害国有企业,也损害了大多数来凤电力职工的根本利益,而本身当时的协议转让就不合法,但现在那些所谓的操作人更是知法犯法。
  四、法律身份
  转让对象也不合法,而当时的鑫源民营公司和富源民营公司也没有法定负责人.当时的州电力公司的经理王坤元他的身份是州电力公司负责人之一,来凤县的电力公司经理张宏应也只能是来凤县的电力公司负责人,他们都不能代表民营企业所法定人,而是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之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二、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行为
  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风险自担的原则,依法享有投资者权益。国有电力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组织各类职工投资活动。
  规范电网企业职工持有发电企业股权的行为。地(市)级电网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省级以上电网企业的电力调度人员、财务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的股权,已持有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股权的,应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1年内全部予以清退或转让,发电企业可以优先回购。电网企业其他职工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不得增持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的股权,自愿清退或转让已持有股权的,发电企业可以优先回购。
  这就规范了电力企业负责人及职工的行为,他们购买塘口电站的作为不符合法的规定,也是不合法的。
  五、集资合法性
  协议转让给电力职工,资金来源是什么方式?集资是由谁进行批准?批准文号是多少?社会集资行为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进行集资。
  当时来凤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记要2004.5号明确规定,对电力公司的内部集资行为必须以制止,没有合法的集资行为,也就是构成了非法集资。当时由于电力职工技持企业改革行为受人利用,变成了少数人侵占国有资产的工俱。由于集资是非法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非法的作为塘口电站的转卖关系也就不能成立,富源公司及鑫源公司应将塘口电站退回来凤县人民政府。
  六、职工的行为与要求
  今天我们电力职工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 向上级领导反应情况与受求是据>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近年来,各地一些国有电力企业通过成立职工持股会等方式,组织职工在发电企业改制中持股和投资新建发电企业,对于形成企业多元股东结构、鼓励职工参与公司治理、调动生产积极性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操作不规范,引发了不公平竞争、国有企业利润转移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综上所述,来凤县塘口电站的协议转卖不合法,它本身就根本不能成立。几年来的发电收入也应清理,塘口电站应速退回来凤县人民政府重新处置及听取职大会的要求,制定好安置职工方案,来合理合法的使国家、企业、职工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各级政府,这是我们部分职工代表的强烈声援,希望你们能高度重视,并快速派组进行调查处理,否则我们将依法有序上访。


  本报告上报
  恩施州人民政府、恩施州人大、恩施州国资源委
  来凤县人民政府、来凤县人大、来凤县政协
  恩施州电力总公司、恩施州电力总工会


  来凤县电力公司全体职工
  2010年1月8日

恩施电力总公司分红6亿 400多人一跃为百万富翁有人管吗??????

6. 外商投资企业能在中国境内利润分红吗?

要是分给员工的话,掰着三个手指头,告诉你五个字------想都别想。我知道的是韩资根本不能。

7. 韩国公民参与企业分红吗?为什么韩国人都用自己国家生产的东西?

韩国国产的东西质量蛮好。相比进口的便宜很多。韩国一直进行爱国教育。教育韩国人身土不二。不过其实韩国人也不是那么身土不二的。他们非常热爱外国名牌。还有些东西也喜欢买外国的。比如酒和成药。韩国人就觉得中国的好。来中国旅行的很多都会买。

韩国公民参与企业分红吗?为什么韩国人都用自己国家生产的东西?

8. 国有企业应该按照投资数额比例分红吗

根据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利润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进行,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不按照出资比例而按照约定比例分配利润,也是合法的。国有企业也是公司,同样适用《公司法》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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