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上原产国为德国,编码是什么?

2024-05-17 19:07

1. 报关单上原产国为德国,编码是什么?

304 德国 Germany  

海关国别(地区)代码表

301 比利时 Belgium  
302 丹麦 Denmark  
303 英国 United Kingdom  
304 德国 Germany  
305 法国 France  
306 爱尔兰 Ireland  
307 意大利 Italy  
308 卢森堡 Luxembourg  
309 荷兰 Netherlands  
310 希腊 Greece  
142 中国 China  
143 台澎金马关税区 Taiwan prov.

报关单上原产国为德国,编码是什么?

2. 求教为何我的出口报关单上目的国是英国,而运

A.外销发票你是你自己做给客户的吧,如果是,那你可以直接问你 的客户,这个会不会影响他提货(因为我的发票是自己做给客户的,不能有错误,否则提不到货,也有部分客户是按提单提货)B.报关单上是要写真是的目的区国家的,中转港不要紧的,最重要的是你的目的港口没有错就OK了,

3. 关于进口报关单启运国的问题。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3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其中第十七条启运国、运抵国中明确规定
启运国(地区)填报进口货物启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  ;;;或 在运输中转过(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
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进出口货物,以货物的装货港(PORT OF LOADING)所在国家(地区)作为启运国(地区),……省略
经过第三过(地区)转运的进出口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以中转过(地区)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
第十八条、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镜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
根据以上条例可知。四种情况:
第一种,假如货物直接从始发地运抵我国的,直接打该国
第二种,假如不是直接运抵,从另外一个国家装船运抵的分又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不经过第三国转运的,以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为启运国
(2)经过第三国转运的,如果发生商业交易了,以中转国作为启运国,
(不发生交易则还是以货物装货港所在地为启运国)
所以不管你的起运港,装货港,中转港怎么变。就看提单上装货港打哪里。一般就是作为启运国。例外情况则是看你中转的时候是否发生商业性交易。如果没有三方贸易或者买卖。则还是以装货港作为启运国。所以装货港是都柏林,启运国只能是爱尔兰。说启运国英国,那是错的!提单上显示的货物接收地,并不能算做装运港。请根据提单英文PORT OF LOADING作为区分的关键!

关于进口报关单启运国的问题。

4. 报关单 原产国 德国 的编码是什么?

304 德国 Germany  

海关国别(地区)代码表

301 比利时 Belgium  
302 丹麦 Denmark  
303 英国 United Kingdom  
304 德国 Germany  
305 法国 France  
306 爱尔兰 Ireland  
307 意大利 Italy  
308 卢森堡 Luxembourg  
309 荷兰 Netherlands  
310 希腊 Greece  
142 中国 China  
143 台澎金马关税区 Taiwan prov.

5. 请问,做进料加工货物出口的报关都需要哪些单据?

进料加工的贸易出口,和一般贸易差不多,也就是在报关的时候多一本报关的手册,其余的步骤基本差不多。并用它的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进料加工专用 粉红色)
下面是详细的报关知识,以供参考
一.出口报关所需单据: 箱单、发票、报关委托、报检委托(需商检货)、非木质包装证明(非木质包装货)、核销单、药品证明(出口货为药品)、场站收据。 出口货物报关一定遵循货到后方可报关的原则,其中需要注意的地方有: A:报关单据准备齐全并都需要正本,H.S.编码一定要确认准确以便判断有没有特殊的监管条件(如电子产品更新换代比较快,没有注册商品编码,可在出口时向海关询问,找一个相似货物的商品编码。)。 B:报关之前确认船公司是否已输入EDI ,否则会影响报关速度。 C:报关的数据要和箱单,发票相符,否则会影响输入目的港舱单,影响提货。 填制报关单:出口报关单一般为六联,海关留存联,海关作业联,报关企业留存联(海关三天之内有审核权,所以报关企业要留存),海关核销联,出口收汇证明联,出口退税证明联。 

二、填制报关单基本方法以及相关的基本内容 报关单的填写与进口基本上类似,只是有以下一些地方需要注意: 

1.法检货:必须有许可证,该证是一证一批制。 

2.若是带手册的货:在“备案号”处填写手册号,不用填HS CODE,手册上对出口的货量会有规定,总共走的货量不得超过该规定,但可以少走。 

3.若货是来料加工:在“标记唛头及备注”中要写明:来料费 加工费。 

4.成交方式:FOB/C&F/CIF… 若是FOB,则“运费”不用填写;若是C&F或CIF,“运费”栏必须写明。但若是CIF,还得写明“保费”,一般是货值的0.15‰。 

1)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可以不是同一单位,但一般情况下都是同一单位。 经营单位:指已在海关注册登记,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境内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发货单位:指自行从境外进出口货物的单位和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2)主要国别(地区)代码: 110:中国香港;116:日本;132:新加坡133:韩国;142:中国;143:台彭金马关税去;303:英国;304:德国;502:美国; 

3)成交方式代码: 1:CIF;2:CFR/C&F;3:FOB 如果是CIF价格,要体现出FOB价格 

4)监管方式代码: 0110:一般贸易;0214:来料加工;0420:加工贸易设备;0615:进料加工;2025:合资合作设备;2225:外资设备物品;9739:其他贸易。 

5)常用币制代码表: 港币:HKD 110;日元:JPY 116 ;人民币:CNY 142;英镑:GBP 303;美元:USD 502; 欧元:EUR 300;加拿大元:CAD 501; 

6)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及用途:分两行填写 第一行: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必要是可加注原文。 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亦可填原文 如:氨纶弹力丝 ELASTANE 第一行:规范的中文名称+原文 LYCRA 40 DENIER TYPE 149B MERGE 17124 5KG TUBE 第二行:规格型号 (原文) 

7)数(重)量及单位: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规定的计量单位和成交计量单位填报。 成交计量单位:指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所确定的计量单位。 海关法定计量单位:指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所采用的计量单位,我国海关采用的是国际单位制的计量单位。 

数量及单位栏分三行填报: ①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填报本栏目第一行,例如: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氨纶弹力丝 ELASTANE 10332千克(第一行,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 LYCRA 40 DENIER TYPE 149B MERGE 17124 5KG TUBE 第二行:规格型号 (原文) ②凡列明海关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必须填报第一及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及数量,填写在第二栏例如: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直流发电机 400千瓦/时 1台 (第一行,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 (第二行,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 ③以成交计量单位申报的,须填报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转换后的数量,同时还需将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填报在本栏第三行。例如: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全棉男式内裤 122640件 (第一行,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 1042千克 (第二行,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 10220打 (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 此信息可以在海关专用查H.S.编码书上查到。(当查到一个货物H.S.编码时,它的监管条件上就会标明它的计量单位) ④进口日期;放行日期;出口日期;申报日期和申报日期:均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例如:20050.08.18 ⑤运输方式代码:“1”:监管仓库; “2”:江海运输;“3”:铁路运输;“4”:汽车运输;“5”:航空运输; ⑥备案号:指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在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减,征,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是,由海关给予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电子帐册,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码,A、B、C、D、E、分别表示备料、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不作价设备及加工贸易设备和加工贸易 ⑦征免性质代码:“101”一般征免“501”加工设备“502”来料加工“503”进料加工 ⑧随附单据:如有货物通关单填写此处。出口货到场地时间的安排很重要,如果时间安排的不合理就会发生其他的一些意外情况,例如打跟踪,这是一个很难处理的事情。货还没到场地,但等货到场地再开始清关又来不及。这样只能给场地打保函,让场地先开出理货单,但是最后若货还是没有赶上截载时间 ,如果船司同意那么可以加载,如果不可以,那就只好撤关了。如果今天晚上报关完毕,明天想要撤关,那么今天晚上一定要通知海关,那大约需要两天时间就可以撤关完毕,否则时间就不一定了,可能需要半个月,也可能需要一个月。 

8)若货还没送到场地,开不了理货单,也便无法报关。基于报关时间的紧迫,可对该货作跟踪,提前开理货单,一般场地都可以通融,一般费用在35-100元之间,只是中海场地不让提前开。与场地理货员协商(RMB100),并告知货大约何时能到场地,让其先开理货单以便报关。货到场地后,手续正常即可。

如果报关完毕,货仍没到场地,最后便不得不撤关。最好是在撤关前一天通知海关该票货要撤关,这样撤关还能快些;否则,最晚可能得15天才能撤关。撤关后的核销单作废,其他的资料可以再用。如等不及撤关,客户能再重新准备一套也可以立即再报出口。大连地区出口核销单一般15天会退下来,最快也有一周的。中转船(国内中转)会慢一些,一般1-2个月。 1、根据贸易方式的不同,填写报关单的颜色不一样: 一般贸易:蓝色 来料加工:绿色 进料加工:粉色 退 运:蓝色 一般贸易的出口流程第一,和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后,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如果是电汇,先手到客户的前T/T后,如果是信用证,那么就在受到客户的信用证申请后,安排生产。 第二,根据合同的装运期限,和生产的进度,准备租船订舱,并且,根据经验,估计处货物的体积,毛重等数据,然后做一分订舱通知给货代传过去,让货代帮你租船订舱。 

第三,等货物生产完毕以后,开始为货物的出口报关做准备,需要商检的,该会去商检局商检,需要认证的,也要在货物出口以前做完,如果是信用证的,可以晚一点,在议付之前做完就可以。再就是做一般产地证的和普惠制证书的,也要去做。 

第四,在船期的前三天让货代联系车队到你公司拖货。 

第五,做出口报关的相关单据。包括: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填写报关单(该单位报关章的),准备一份核销单,如果要商检的还要有商检放行单等等。 

第六,把所有的报关资料交给贷代,让贷代帮你报关。 

第七,提单确认,可以在船走以前或者以后,都可以,提单确认以后,把修改好的提单确认件传给贷代,货代在给船公司,等船走后,一般3天之内,就能拿到正本提单。 

第八,等船走以后,如果是T/T,等收到客户的后T/T后,给客户寄单。(提单,箱单,发票,如果需要的,例如,原产地证,保险书等)。如果是信用证,那么就在议付的时候给客户按照信用证上面的所求得单据给客户寄单。如果是T/T的话,如果船期很短的话,为了便于提货,客户可能要求电放,这个必须是在收到客户的全部货款以后再做,其实很简单,你写分保涵盖上公章给贷代传过去就行。等收到盖有电放章的提单传真件后,马上给客户船过就行了。不过做电放的话,要把正本提单还给船公司。 

第九,接下来的就是结汇,T/T的一般是在收到货款以后寄单的,关于信用证的,要在议付的期限内,把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交到议付行,由通知行转交给议付行。如果单据没有不符点,那么开证行就会答应付款,然后把提单寄给开证人,也就是客户去提货。

请问,做进料加工货物出口的报关都需要哪些单据?

6. 英国海关清关需要提供什么文件资料?

清关文件是指外贸进出口过程中,货物出入海关时需要同时提供的证明业务合规性的作证资料,又称为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
  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发票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有些产品要求做熏蒸或者商检,或者需提供原产地证的,这些证书都要提供过去。 
 清关时必须要提供的文件是:发票,箱单,合同,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等,在出口报关时文件必须都是正本盖章的,在进口清关时例如发票,箱单,合同就可以是副本
  报关时限:报关时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限为装货的24小时以前。   
  不需要征税费、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办结通关手续

7. 进出口报关单一般分为表头栏目和什么两大块

进出口报关单一般分为表头和商品情况两大块。
1,概念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它既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证书。
2,填制规范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码。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3、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征免性质也应当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B”。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六、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七、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八、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的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仓)、“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九、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航次号)。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码+“/”+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
7、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进口报关单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6项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十、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进出口转关运输免于填报。
十一、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十二、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填报与《登记手册》备案相应的退运(复出)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6、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为“进料余料结转”。
7、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十三、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3、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十四、征免比例/结汇方式
征免比例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代码“0715”)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例如5%填报5,15%填报15。
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十五、许可证号
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不得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十六、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142”)。
十七、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指进出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代码“0142”)。
十八、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十九、批准文号
进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进口付汇核销单》编号。
出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二十、成交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价,出口填报FOB价。
二十一、运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例如: 5%的运费率填报为5;
24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24/2;
7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502/7000/3。
二十二、保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
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
例如: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000/3。
二十三、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
例如: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二十四、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二十五、件数
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舱单件数为集装箱(TEU)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2、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二十六、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二十七、毛重(公斤)
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栏目填报进(出)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八、净重(公斤)
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九、集装箱号
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例如:TBXU3605231*1(1)表示1个标准集装箱;TBXU3605231*2(3)表示2个集装箱,折合为3个标准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TBXU3605231。
在多于一个集装箱的情况下,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三十、随附单据
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的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
三十一、用途/生产厂家
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如“以产顶进”填报“13”。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
1、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
3、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本栏目,即“转至(自)XXXXXXXXXXXX手册”。
4、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本栏目下部供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具体填报要求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号码。一份报关单多个监管证件的,连续填写。
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最多160字节,其余集装箱号手工抄写)。
三十三、项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登记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登记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2、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3、料件复出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4、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5、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
6、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三十四、商品编号
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
三十五、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以及监管的要求为准。禁止、限制进出口等实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称必须与交验的批准证件上的商品名称相符。
3、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本栏目填报录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三十六、数量及单位
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2、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3、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下方(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三十七、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指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中国”(代码“142”),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
2、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中国”(代码“142”)。
3、料件复运出境货物,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填报“中国”(代码“142”),复运出境时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三十八、单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三十九、总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四十、币制
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四十一、征免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四十二、税费征收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四十三、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人员的姓名。
四十四、录入单位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单位名称。
四十五、申报单位
本栏目指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总栏目。
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等分项目,由申报单位的报关员填报。
四十六、填制日期
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预录入和EDI报关单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四十七、海关审单批注栏
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
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进出口报关单一般分为表头栏目和什么两大块

8. 报关中300是哪个国家代码

经查国别(地区)代码表,300这个代码没有代表任何一个国家
详情可登陆海关总署网站-信息查询-通关参数查询-国别(地区)代码表
或查阅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
如果指的是货币代码,那300指的是: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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