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题,证券公司代理发行的费用,记在哪个科目? 还有,所得税费用怎么算? 净利润怎么算?

2024-04-27 22:30

1. 会计题,证券公司代理发行的费用,记在哪个科目? 还有,所得税费用怎么算? 净利润怎么算?

一、发行股票的手续费应当从股票溢价中扣除,溢价不足抵扣的部分,冲减资本公积。手续费和佣金不计入成本。
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发生的会计,审计费用 ,法律服务费用,咨询费用。应计入合并成本。
如参与合并各方可能在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如果被购买方连续两年净利润超过一定水平,购买方需支付额外的对价,应并入合并成本。
二、所得税费用=所得税应税收入*适用税率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对国家征税政策,月度所得税征缴采取月度汇算清缴的方法实现,即多退少补的政策。具体表现为:企业设立一个汇算清缴账户,并存入一定的金额,在核算出当期的所得税时税款通过汇算清缴账户结算,即使后期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也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返还或者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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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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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所得税应税收入*适用税率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对国家征税政策,月度所得税征缴采取月度汇算清缴的方法实现,即多退少补的政策。具体表现为:企业设立一个汇算清缴账户,并存入一定的金额,在核算出当期的所得税时税款通过汇算清缴账户结算,即使后期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也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返还或者补全。
当期所得税费用就是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所得税税率(25%),其中应纳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资及薪金的14%)、工会费(2%)、职工教育经费(2.5%)、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纳税调整减少额: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会计题,证券公司代理发行的费用,记在哪个科目? 还有,所得税费用怎么算? 净利润怎么算?

2. 汇算清缴调整项目有哪些

汇算清缴调整项目有以下:
1、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如下:
(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2、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如下:
(1)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4)五险一金。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3. 汇算清缴调整项目有哪些?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项目如下所示:
由于会计和税收在核算目的、核算口径、计量方法和时间上都有较大区别,从而使得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期按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之间存在差异,这种差异的调整成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一环。本文拟对这种差异的原因、性质、内容及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探讨,以便为所得税汇算清缴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
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
1、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职工工会经费,要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4、五险一金。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5、利息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的数额的部分;(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具体比例是: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6、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0.5%。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特别注意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产生时间性差异。
8、罚款、罚金、滞纳金。(1)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2)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务,均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9、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而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以上便是小编整理的汇算清缴的调整项目,内容比较全面,希望对各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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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调整项目有哪些?

4.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项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不征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一金;利息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罚款、罚金、滞纳金;捐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5.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项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项目如下所示:一、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2.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1.职工福利费。2.工会经费。3.职工教育经费。4.五险一金。5.利息支出。6.业务招待费。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8.罚款、罚金、滞纳金。9.捐赠。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项目有哪些

6.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期间费用的其他包括哪些费用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期间费用的其他指的是期间费用明细表中未单独列示的其他期间费用。
纳税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填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项目。
纳税人需要认真分析填报,期间费用明细表项目无法与各个企业的会计科目一一对应。



扩展资料

期间费用明细表列示的费用有二十三项:
职工薪酬、劳务费、咨询顾问费、业务招待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佣金和手续费、资产折旧摊销费、财产损耗、盘亏及毁损损失、办公费、董事会费、租赁费、诉讼费、差旅费、保险费、运输、仓储费、修理费、包装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各项税费、利息收支、汇兑差额、现金折扣。
表间关系
1、第25行第1列=表A100000第4行。
2、第25行第3列=表A100000第5行。
3、第25行第5列=表A100000第6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会计网校-期间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

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项目有哪些

8.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除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外,可扣除以下项目:
0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02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03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04离职补偿费
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05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专用收据或者代收凭据才可依法在税前扣除。
06职工教育经费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范围:《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
特殊情况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职工培训费用:单独核算、据实扣除。
(2)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据实扣除。
(3)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作员培训费用,与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并单独核算的,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据实扣除。
07社会保险费和其他保险费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符合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据实扣除。
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保险费可以扣除。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08财产保险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09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1利息费用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条件可税前扣除
12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含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的5‰。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1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规定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4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5防疫捐赠支出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16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一般企业按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从事代理服务、经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17扶贫捐赠支出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18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19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20租赁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21开(筹)办费
《企业所得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2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3党组织工作经费
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使用范围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等。
24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可税前扣除。
25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赔偿金、罚款
经济合同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赔偿金、罚款、商业合同逾期付款向客户支付的滞纳金等,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并且与生产经营相关,是可以税前扣除。
26环境保护、生态恢复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27固定资产折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8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9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30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31存货的税务处理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2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33担保损失
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按照相关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
34资产损失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法定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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