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做假账的会计是不是一个好会计?

2024-05-06 13:03

1. 一个不做假账的会计是不是一个好会计?

我就是一个会计专业出生的人,不做假账是会计最基本的职业操作,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肯定不是一个好会计。
国家会计学院的校训就是不做假账,这也足以证明不做假账对于一个会计人员来说是多么的重要。
但如果反过来说,一个不做假账的会计,就一定是一个好会计吗?这也未必。
只是单纯的不做假账,但是会计账目处理的一塌糊涂,只会一些最基本的会计操作,这些人都不好意思称自己是会计,勉强一点,只会说自己是一个会算账的人。

一个不做假账的会计是不是一个好会计?

2. 从事会计能不做假账吗?

从事会计工作不做假账可以的,而且不应当做假账。
会计应当根据真实的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为管理者和其他报表使用人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做假账是违法的。

3. 会计真的做假账吗?


会计真的做假账吗?

4. 会计真的是做假账的吗?


5. 当了会计难免要做假账吗?

我觉得假不假要看企业的主观行为与目的。
有的企业是觉得处理某一项经济业务用正常方法太麻烦,而设置的其他备查。如企业的一个小食堂,每个月只有6000块左右的成本。买卖菜是没有发票的,就单独把食堂另设一本流水账。对外称是私人包的。
有的企业完全是为了逃避税收,围绕这一目的而进行的,比如,隐瞒收入,虚构成本等手段。
外资不做假,但在对一些法律定义模糊的事项上也会主动选择对企业有利的方面。如:对外部单位的罚款,按正常处理方法是放营业外收入,缴营业税,这一块,税务查得不严,许多外资也不会这么做。

当了会计难免要做假账吗?

6. 会计做假账有哪些危害?

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直接危害了会计工作的生命力。经济界的有识之士认为这一问题已经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国务院总理朱镕基高度重视。1995年他亲自主持制定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约法三章”,1996年财政部又印发了《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但虚假会计信息问题始终得不到扼制,必须深刻认识,找出根治的良策。 
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 
1、 法制观念薄弱 
一些单位领导人不懂法,也不学习法律知识,从个人和小团体利益出发,指使甚至强令财会人员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做假帐,编制假报表;有的则不顾会计人员的反对,强行办理违法违纪的财务收支。 
2、 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阻碍了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应当对会计信息失真负有责任,因为《会计法》赋予了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但会计人员不具备监督者应有的独立地位,其工资、住房等经济生活命脉掌握在单位领导人手中,会计人员只有唯命是从,否则会遭受排挤、打击报复。这就使得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处于“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困难境地。扰乱了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 
3、 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
督是指企业单位的会计本身监督,外部监督是指财政、税务、银行、工商、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立健全,在许多方面与市场经济还不相适应。从会计监督来看,改革赋予了企业自主权和会计核算的灵活性,但一些单位领导者自有理论:当会计人员对编造虚假会计信息持不同意见时,他说:“我是负责人,我说了算”;当问题被有关监督部门查出时,他说:“我是领导,如何记帐我不懂,那是会计的事”;当有关监督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罚时,他说:“我是为企业着想,为职工谋福利,本人一个子儿也没有多拿”;同时还理直气壮地发牢骚:“上级下达的高指标压得我们喘不过气来,我们不得不这样做。”错误的思想认识,造成会计核算失真等问题日益严重,监督在不少企业可以说基本失控。审计监督由于面广,任务重,注册会计师制度又刚刚恢复建立不久,加之人员知识老化等问题,都与承担的任务和需要达到的目标不相适应,不能从外部监督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4、 会计法制不健全,执法不力 
必须看到,我国会计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会计法规制度的不相协调,法规制度实施不配套,法规体系还不够规范科学等;二是对现有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不力。主要表现在对会计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深入,执法不严等方面。 
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对策 
1、 认真贯彻落实“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约法三章” 
朱镕基总理亲自制定的“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约法三章”不仅深刻地指出了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要害,而且有针对性地为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必须更广泛开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活动,并把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对整顿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应严肃处理。 
2、 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强化会计监督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会计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必须对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委派制。同时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养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能正确有效地实施会计监督,为实现企业经济目标出谋划策当好参谋,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企业应分别制定日常监督,临时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跟踪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加以落实,使会计监督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三是要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企业领导人要积极支持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责,带头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自觉服从监督。同时要帮助会计人员克服困难,排除监督的干扰和压力。 
3、 外部监督要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外部监督,首先在监督范围上、监督内容上应有合理的分工,各司其责。各监督部门应认真搞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处理好监督检查的交叉、重复和执法疏漏的矛盾,要加强社会监督的力量,特别要加快发展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事业,迅速建立一支素质高、信誉好、客观公正、数量充足的注册会计师队伍,以担负起社会审计的重任。 
4、 加强会计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加强会计法制建设,依法办理会计业务。加强对会计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加大执法力度。同时,为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提供保障。此外,还应加强对会计法贯彻执行的检查,建立执法检查制度,切实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7. 不会做假账的会计不是一个好会计,是这样子的吗?

根据我国会计法相关规定,会计违反职业道德做假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不会做假账的会计不是一个好会计,是这样子的吗?

8. 为什么说不做假帐是对会计的基本要求?

辩题:不做假账对会计人员来说要求很高吗?
        正方:不做假账是对会计人员的最高要求
        反方:不做假账是对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
 
【正方一辩陈词】不做假账是对会计人员的最高要求
      从中国的琼民源、郑百文银广厦到美国的安然、世通、施乐,许多公司接连不断地在用假账蒙骗政府、投资者和公众,已给全球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假账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事实胜于雄辩,我方认为:不做假账是对会计人员的最高要求。
      首先,从个人的角度,不做假账是对会计人格境界的最高要求。会计面对着“金”色的诱惑,要做到不为所动,超然独立,树立“金钱诚可贵,生命价更高,若为操守故,二者皆可抛”的信念,这无疑是对会计人员人格境界的最高要求。
      其次,从社会的角度,不做假账是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最高要求。会计人员必须从他人和社会利益出发,使自己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完全符合他人和社会的要求,而不做假账不正是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与社会要求的完美统一吗?这个要求实在是高。
      再者,从现实的角度,不做假账是对会计人员承受能力的最高要求。“工作我所欲也,道德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工作而取道德者也”,这样的境界,说得容易,做得难啊!会计人员人微言轻,势单力薄,恪守职业道德往往意味着现有工作对他的舍弃;恪守职业道德还意味着要面对新老板的责难;恪守职业道德更意味着他将承受流言的压力。众口可以铄金,众口也能颠倒黑白。会计人员最怕的就是落得妙玉那样一个“欲洁何曾洁”的下场啊!
      综上所述,不做假账需要“天降大任于斯人也”的责任感;不做假账还需要“吾将上下而求索”的勇气;不做假账更需要“众人寻他千百度”的毅力。面对这样的高标准、高要求,会计人员真想高呼一声:“不做假账,我是爱你在心口难开呀!”虽然难,但爱了就爱了,会计人员是“衣带渐宽”不会悔的,会计人员更是“消得人憔悴”也不会退的。会计人员只会坚守这份对诚信的爱,对职业的爱,对社会的爱,会计人员更会为了这份爱,奉献出自己的青春、奉献出自己的心血,甚至奉献出自己的生命!
 
【反方一辩陈词】不做假账是对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
      从中国的银广厦、郑百文、麦科特、蓝田股份到美国的安然、世通、施乐、莫克,会计造假就象多米若骨牌,接连不断地倒塌。这不仅震惊了全球的会计职业界,更引起了全社会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的关注。可对方辩友对此却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只是一个劲地说:不做假账难,难于上青天。可“难”就直接等于最高要求了吗?对方辩友的观点显然有失偏颇。还是让我方来告诉大家:不做假账其实是对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
      首先,诚信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孟子云:“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孔子问:“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管子则总结道:“诚信者,天下之结也。”可见,诚信乃立身之本,兴国之源。2003年10月是全国第一个公民道德建设月,主题就是“建设诚信”。如此可见,诚信乃是做人的基本要求,而做假账,则是对诚信的一种亵渎,也是会计人员对自己人格的不尊重。
      其次,不做假账是做会计人的基本要求。会计原则第一条就是真实性原则,它要求会计人员如实地反映会计信息。会计工作是对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会用到很多法律、法规、制度和准则。如果能够正确地运用这些制度准则,合理地实施专业判断,就会使会计对经济交易事项的反映更真实、更合理;但反过来,则会歪曲经济事项的真实反映。因此,其工作性质决定了每个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职业道德严格规范自己,以“不做假账”严格约束自己,使自己的职业行为符合社会和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最后,不做假账是时代发展的基本要求。现在假账已经引起了会计职业界的诚信危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危急到全球的经济安全,更助长了贪污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假账不仅造成经济活动无信可言,社会公众无人可信,假账还加大了财政金融风险,影响了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的步伐。从这些危害来看,不做假账应该是对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
      我们需要诚信,我们呼吁诚信,我们必须做到诚实守信,不做假账,因为这是我们会计人生存的源泉,也更是我们的尊严。
      所以,我方认为:不做假账是对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