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的第三章 行业准入

2024-05-17 19:33

1. 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的第三章 行业准入

第十三条 规范乳制品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要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实行核准制,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第十五条 进入乳制品工业的出资人必须具有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现有净资产不得低于拟建乳制品项目所需资本金的2倍,总资产不得低于拟建项目所需总投资的3倍,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连续3年盈利;省级或省级以上金融机构评定的贷款信用等级须达到AA级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遵纪守法。第十六条 乳制品工业发展要实现规模经济,突出起始规模。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等方式,合理扩大生产规模。第八、九、十、十二条列举省区市新建和改(扩)建乳粉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300吨及以上;新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500吨及以上,改(扩)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300吨及以上。第十一条列举省区新建和改(扩)建乳粉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100吨及以上;新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200吨及以上,改(扩)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100吨及以上。牦牛乳、水牛乳、山羊乳等地方特色乳制品建设项目不受上述准入规模限制。第十七条 新建乳制品加工项目已有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产生鲜乳数量不低于加工能力的40%,改(扩)建项目不低于原有加工能力的75%。液态乳生产企业所用生鲜乳100%使用稳定可控奶源基地产的生鲜乳,配方粉生产企业所用原料50%以上为稳定可控奶源基地产的生鲜乳。第十八条 新建乳制品加工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与周围已有乳制品加工企业距离北方地区(第八、九、十、十二条列举省区市)在100公里以上,南方地区(第十一条列举省区)在60公里以上。牦牛乳、水牛乳、山羊乳等地方特色乳制品建设项目不受上述距离的限制。第十九条 增强全行业节约意识,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节能、节水技术,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造、淘汰能耗高的技术与装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企业能源消耗及水消耗应低于以下指标:  产品类别  标煤吨/吨  电度/吨  水吨/吨  巴氏杀菌乳  0.10  60  5.5  灭 菌 乳  0.10  110  5.5  酸 牛 乳  0.20  90  10.0  乳 粉  1.50  450  35.0  脱脂乳粉  1.80  800  70.0  炼 乳  0.60  200  10.0  第二十条 新建或改(扩)建乳制品加工项目(企业)要整体布局合理,各功能区域划分明确。项目建设须执行《乳制品厂设计规范》(QB6006)、《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乳品设备安全卫生》(GB1207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及国家卫生、质检等部门的相关规定。乳制品加工企业生产须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执行质量保证体系工艺文件规定;所采用工艺先进、适用,能够保证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添加配料、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企业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必须配备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设施。第二十二条 新建加工项目(企业)选址须在交通方便、有充足水源的地区;环境功能符合食品加工环境要求,周围3公里范围内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型污染源,没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污染源;合理设置防护距离,有效防止废水、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不良影响。第二十三条 新建或改(扩)建乳制品加工项目(企业)必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项目核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规定执行。核准生效前,城乡规划部门不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办理用地批准手续;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电力部门不予以供电。第二十四条 经核准的新建或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投产前,须经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进行投产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核发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企业方可投入产品生产和销售。新建或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投产前经检查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完善有关建设内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土地取得不合法、用地批准手续不完备的,不得办理土地登记、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依法予以查处。对未按照规定的条件和土地使用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 已建加工项目(企业)应达到准入条件中关于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能耗及水耗、环境卫生与保护、安全和社会责任的要求。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限期截至2010年底前。已建项目(企业)整改后由各省、市、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确认并将企业名单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逾期仍未达到准入条件规定的,金融机构停止提供信贷支持,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质检部门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企业要限期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的第三章 行业准入

2. 国家对乳制品行业的政策

乳品质量安全是奶业的“生命线”,国家要在强监管上下功夫,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监测计划,加大违禁、违规添加风险物质的排查,有力地打击乳制品行业中的不法分子,规范当前乳制品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面对新形势,乳制品行业将大力发展其现代化建设,体现出乳制品行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强大生命力和发展潜能。据悉,到2020年,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信誉度将显著提升,乳制品行业中的供给和消费需求将更加默契,到2025年,奶业将实现全面振兴,基本实现现代化,整体进入世界先进行列。法律依据:《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第十三条规范乳制品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要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实行核准制,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第十五条进入乳制品工业的出资人必须具有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现有净资产不得低于拟建乳制品项目所需资本金的2倍,总资产不得低于拟建项目所需总投资的3倍,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连续3年盈利;省级或省级以上金融机构评定的贷款信用等级须达到AA级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遵纪守法。第十六条乳制品工业发展要实现规模经济,突出起始规模。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等方式,合理扩大生产规模。第八、九、十、十二条列举省区市新建和改(扩)建乳粉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300吨及以上;新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500吨及以上,改(扩)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300吨及以上。第十一条列举省区新建和改(扩)建乳粉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100吨及以上;新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200吨及以上,改(扩)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100吨及以上。牦牛乳、水牛乳、山羊乳等地方特色乳制品建设项目不受上述准入规模限制。第十七条新建乳制品加工项目已有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产生鲜乳数量不低于加工能力的40%,改(扩)建项目不低于原有加工能力的75%。液态乳生产企业所用生鲜乳100%使用稳定可控奶源基地产的生鲜乳,配方粉生产企业所用原料50%以上为稳定可控奶源基地产的生鲜乳。第十八条新建乳制品加工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与周围已有乳制品加工企业距离北方地区(第八、九、十、十二条列举省区市)在100公里以上,南方地区(第十一条列举省区)在60公里以上。牦牛乳、水牛乳、山羊乳等地方特色乳制品建设项目不受上述距离的限制。

3. 国家对乳制品行业的政策

法律分析:乳品质量安全是奶业的“生命线”,国家要在强监管上下功夫,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监测计划,加大违禁、违规添加风险物质的排查,有力地打击乳制品行业中的不法分子,规范当前乳制品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面对新形势,乳制品行业将大力发展其现代化建设,体现出乳制品行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强大生命力和发展潜能。据悉,到2020年,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信誉度将显著提升,乳制品行业中的供给和消费需求将更加默契,到2025年,奶业将实现全面振兴,基本实现现代化,整体进入世界先进行列。法律依据:《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第十三条 规范乳制品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要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实行核准制,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第十五条 进入乳制品工业的出资人必须具有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现有净资产不得低于拟建乳制品项目所需资本金的2倍,总资产不得低于拟建项目所需总投资的3倍,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连续3年盈利;省级或省级以上金融机构评定的贷款信用等级须达到AA级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遵纪守法。第十六条 乳制品工业发展要实现规模经济,突出起始规模。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等方式,合理扩大生产规模。第八、九、十、十二条列举省区市新建和改(扩)建乳粉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300吨及以上;新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500吨及以上,改(扩)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300吨及以上。第十一条列举省区新建和改(扩)建乳粉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100吨及以上;新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200吨及以上,改(扩)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100吨及以上。牦牛乳、水牛乳、山羊乳等地方特色乳制品建设项目不受上述准入规模限制。第十七条 新建乳制品加工项目已有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产生鲜乳数量不低于加工能力的40%,改(扩)建项目不低于原有加工能力的75%。液态乳生产企业所用生鲜乳100%使用稳定可控奶源基地产的生鲜乳,配方粉生产企业所用原料50%以上为稳定可控奶源基地产的生鲜乳。第十八条 新建乳制品加工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与周围已有乳制品加工企业距离北方地区(第八、九、十、十二条列举省区市)在100公里以上,南方地区(第十一条列举省区)在60公里以上。牦牛乳、水牛乳、山羊乳等地方特色乳制品建设项目不受上述距离的限制。

国家对乳制品行业的政策

4. 国家对乳制品行业的政策

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乳品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发展活力。更好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支持保护、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第二条基本原则: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强化科技创新,推动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节本增效,提高奶业综合生产能力。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种养结合,草畜配套,促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奶业生产与生态协同发展。利益联结,共享共赢。坚持产业一体化发展方向,延伸产业链,建立奶农和乳品企业之间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业格局,增强奶农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问题导向,重点攻关。针对当前奶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以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为突破口,着力提高奶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适应消费需求总量和结构变化。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乳品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发展活力。更好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支持保护、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5. 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明确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

答案C
本题考查企业兼并的意义。企业的兼并可以扩大优势企业的规模,增强优势企业的实力,提高企业和社会的资源利用率,有利于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但企业兼并是否成功要看长期的经营实效,故A能够“把劣势转化为优势”和B项都不够准确。D项“淘汰其他零售企业”也是言过其实。C项比较严密且符合题意。

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明确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

6. 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的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 告工联产业[2009]第48号附件: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7. 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的介绍

为规范乳制品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乳制品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对原《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整合修订,现将《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予以发布。

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的介绍

8. 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的加大奶业政策扶持

经济日报北京2015年1月8日讯 (记者 乔金亮)受多种因素影响,近期一些乳品加工企业停收限收生鲜乳,国内部分地区发生“卖奶难”问题,出现多起奶农倒奶现象。对此,农业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地方农牧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处理“卖奶难”,确保奶农利益、稳定奶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