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式是怎样的

2024-05-09 07:35

1. 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式是怎样的

第一种类型是将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以此获得利息收入。这种投资方法风险小,利息收入比较稳定,能很好地满足基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要求,但收益率较低。
第二种类型是购买国债。国债是国家发行的债券,有政府财力作后盾,信誉高,一般可以认为是无风险的,符合安全性原则;同时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免税,但流动性不如银行存款。
第三种类型是购买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一般利率较高,但是由于其发行主体为处于市场竞争中的企业或金融机构,一旦发行债券的企业或金融机构倒闭,那么该公司债券或金融债券将一钱不值,因此该种投资方式存在较大风险。国外的社会保险基金一般投资于那些效益好、信誉高的企业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且债券一般都有担保,相对来说,风险还是比较低的。
第四种类型是利用社会保险基金积累期较长、较稳定的特点,进行资本投资,购买股票或证券投资基金,以期取得投资收益。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保基金投资之所以能取得较高收益,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股票在投资组合中占有较大比重。
第五种类型是把社会保险基金借给国家进行项目开发,由政府在预算中支出,列专门项目偿付利息和本金。采取这种方法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可以将社会保险与国家预算直接结合起来,既可以保证基金的增值,又可以直接体现社会保险与政府责任的本质联系,还可以缓解国家在开发某些大型项目时的财政紧张状况。
第六种类型是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一般情况下,这种投资途径能够获得较高的收益率,还可以通过资产组合的国际多样化来减少国内资产组合的风险。但是社会保险基金海外投资需要承担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变化而带来的风险,而且我们对国外证券市场的了解程度肯定比不上对国内证券市场的了解程度,由此也可能带来较大的投资风险。

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式是怎样的

2. 什么是社会保险基金投资

什么是社会保险基金?

3.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哪些

由社会保险机构为退休人员需支付退休养老金的总额进行社会筹资,即由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或全部由单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以支定收,不留积累,养老保险的负担是代际之间进行转移,即由在职职工一代人负担已退休职工一代人的养老费用,在职职工本人则由下一代人负担。此模式的主要特点是:费率调整灵活;社会共济性强,易于操作,不存在基金受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的威胁,具有通过再分配达到公平为主导的特性。 
折叠社会统筹部分基金积累制模式
是在社会统筹筹资框架内建立部分基金积累,一方面对已经退休者的养老金继续实行现收现付,一方面为应付退休高峰期预筹部分积累基金,实行“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在现行统筹率基础上适当增加几个百分点,作为长期统筹调剂使用的积累基金。 
折叠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模式
该模式是从职工开始参加工作起,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单位和个人缴纳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作为长期储存积累增值的基金,其所有权归个人。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按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包括保险费本金和利息)以养老年金方式逐月发给个人。此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将自我保障融入社会保险,激励机制强,透明度高,利于监督管理,能形成预筹基金,长期积累增值,个人为将来作出长远保障,具有以效率为主导的特性。 
折叠基金积累制模式
其核心是引进了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的机理,积累基金建筑在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同时又保持了社会统筹互助调剂的机制。单位缴纳的保险费大部分统筹调剂用于支付已退休人员的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保险费和单位缴纳统筹保险费的一部分一起进入职工个人账户。这种模式由于建立了养老金个人账户,具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同时也保留了社会统筹互济的优点,集聚了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和现收现付社会统筹制两者的优点,防止和克服了两者的弱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从理论上看这种模式是优点大于缺点,是中国养老保险改革中探索的一种新型模式。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哪些

4. 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应当遵循安全性原则, 收益性原则,机动性原则和社会效益原则。(一)安全性原则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原则是指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本金及时、足额地回收,并取得预期的投资收益。(二)收益性原则获得较高收益是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直接目的,因而在安全原则的前提下,力求理想的投资收益是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又一原则。因为只有满足了这一原则要求,基金才能保值增值。(三)机动性原则社会保险基金由于给付的需要,要求能够迅速地融通、变现和周转。如果资金由于投资而冻结于某项固定用途无法脱手变现时,不仅无法应付财务的紧急需要,同时也有违设立基金和提留积累金的宗旨。所以,在投资时应有妥善的规则和精确的计算,考虑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数量变化的趋势,保障现款的额度和融通的灵活性。(四)社会效益原则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还应兼顾社会效益。(五)遵循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原则任何企业的任何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循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令。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第十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分别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发布选聘信息、组织专家评审、集体讨论决定并公布选聘结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选聘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5.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具有哪些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原则是指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本金及时、足额地回收,并取得预期的投资收益、对社会保险基金来说,投资安全往往被认为是第一位的;但是,这并不是说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不能有任何投资风险。一般来说,投资风险与收益相伴而生且呈现很高的正相关关系。预期收益越高,投资要冒的风险就越大;反之,没有风险的投资也是没有收益的,即使有也很少。所谓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投资应当是根据基金性质和收益需要预先确定一种合适的风险与收益标准,在进行投资时,严格以此标准为依据,既不要为追求过高的收益而冒很大的风险,也不能为了安全不顾收益。
(二)收益性原则
获得较高收益是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直接目的,因而在安全原则的前提下,力求理想的投资收益是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又一重要原则。因为只有满足了这一原则要求,基金才能保值增值,进而达到增强社会保险基金实力,减轻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社会保险费用负担的目的,在计算投资收益时有必要指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经过一个周期后,收回资金大于投入本金,并不意味着该投资取得了适当的收益。因为由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收回资金在数量上大于本金并不等于真正实现了保值增值。必须比较同期基金投资收益率与通货膨胀率,当前者大于后者并扣除相应的管理费用后仍有剩余寸,基金才能真正实现保值增值,否则,仅起到缓解贬值程度的作用。
(三)机动性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由于给付的需要,要求能够迅速地融通、变现和周转。如果资金由于投资而冻结于某项固定用途无法脱手变现时,不仅无法应付财务的紧急需要,同时也有违设立基金和提留积累金的宗旨。所以,在投资时应有妥善的规则和精确的计算,考虑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数量变化的趋势,保障现款的额度和融通的灵活性。
(四)社会效益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还应兼顾社会效益。凡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发展、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都可以考虑投资;反之,关系不大或无关的就要少投资或不投资,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最好能和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规划与社会发展计划结合起来,使之与国家前进的方向一致。
(五)遵循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原则
任何企业的任何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循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令,在此前提下,为了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对于投资方向、模式、结构、区域、数额等可以自由选择和决定。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投资原则在实际运行时往往难以同时遵循,甚至存在一定的矛盾。因此,在保证不亏损的前提下,尽量增加盈利和流动性,使风险性,盈利性与流动性统一起来,是处理这一矛盾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要取得盈利,完全不但风险是不可能的。既要盈利又不冒大风险,选择风险性相对最小,盈利相对最大的投资对象,是最理想的选择。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具有哪些原则

6.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需要哪些条件

(一)市场条件
市场经济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提供了适当的外部环境。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在于它具有一定的自动性和灵活性。
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提供对象。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必须有其可以投资的对象,如债券、股票等各种有价证券和金融资产,黄金和房地产等流动资产和不动资产,工矿企业和商业、旅游业等-所有这些都是市场经济的构成要素,是社会保险基金有可能投资的对象。
(二)政策条件
从总体上说,有了市场就有了运作社会保险基金的条件,从而也必然有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规模和实现的程度,还取决于当时的政策条件。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政府会根据其国民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采取不同的政策。这些政策直接制约着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广度和深度。
(三)人才条件
在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几乎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和各个行业,甚至涉及到世界各国。而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和各个行业的业务和技术,都有其各自的规律性。如各种股票债券的买卖,各种货币的炒进炒出、各种存款种类的调剂、房地产等各种不动产的购销以及工商企业的兴建和经营等,都有其特殊的业务内容和自身的规律性,这就要求有懂专业,懂技术和懂经营的专业人士来从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业务工作,在没有相当数量的专业人才组成相应资金投资机构的条件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是不可能成功的。因此,社会保险投资的范围、规模、数量还取决于专业人才条件,同时,能够获取更大效益的往往是一些金融衍生工具,而这些金融衍生工具往往又具有很大的风险性,所以就更加需要专业人才的操作才能够降低风险。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保险基金,在最低的风险内获利的原则是十分重要的,所以,经营人才是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
(四)管理条件
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不仅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性行为,而且也是一个复杂的组织和运行过程,需要有严格的组织和科学的管理。除了需要国家通过法令、政策和行政手段对全社会的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进行宏观上的控制和管理之外,还需要有保险部门内部的自行管理。保险机构内部管理的内容包括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管理、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

7. 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

【法律意见】由社会保险机构为退休人员需支付退休养老金的总额进行社会筹资,即由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或全部由单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以支定收,不留积累,养老保险的负担是代际之间进行转移,即由在职职工一代人负担已退休职工一代人的养老费用,在职职工本人则由下一代人负担。此模式的主要特点是:费率调整灵活;社会共济性强,易于操作,不存在基金受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的威胁,具有通过再分配达到公平为主导的特性。折叠社会统筹部分基金积累制模式是在社会统筹筹资框架内建立部分基金积累,一方面对已经退休者的养老金继续实行现收现付,一方面为应付退休高峰期预筹部分积累基金,实行“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在现行统筹率基础上适当增加几个百分点,作为长期统筹调剂使用的积累基金。折叠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模式该模式是从职工开始参加工作起,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单位和个人缴纳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作为长期储存积累增值的基金,其所有权归个人。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按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包括保险费本金和利息)以养老年金方式逐月发给个人。此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将自我保障融入社会保险,激励机制强,透明度高,利于监督管理,能形成预筹基金,长期积累增值,个人为将来作出长远保障,具有以效率为主导的特性。折叠基金积累制模式其核心是引进了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的机理,积累基金建筑在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同时又保持了社会统筹互助调剂的机制。单位缴纳的保险费大部分统筹调剂用于支付已退休人员的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保险费和单位缴纳统筹保险费的一部分一起进入职工个人账户。这种模式由于建立了养老金个人账户,具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同时也保留了社会统筹互济的优点,集聚了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和现收现付社会统筹制两者的优点,防止和克服了两者的弱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从理论上看这种模式是优点大于缺点,是中国养老保险改革中探索的一种新型模式。

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

8.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投资领域是

投资与以下领域:
(1)储蓄存款。储蓄存款就是社会保障基金专管部门把社会保障基金全部或者部分存人国家或地方银行,以取得一定利息的投资形式。这种投资方式的主要优点是安全可靠,投资无风险,基金收益率等于银行存款利息率,收益稳定而且有保证。同时,操作简便,没有复杂的运作过程。其缺点主要是当银行存款利率低于物价上涨指数时,基金就会面临贬值的风险。同时,即使银行存款利率高于物价上涨指数,与其他投资形式相比,其收益率也是偏低的。因而,这是一种保守型的投资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保证基金投资的安全,也规定了基金用于储蓄存款的一定比例,但已不把它作为基金投资的一种主要方式。[3] 
(2)投资于国债。国债可分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是中央政府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因而安全性极高。在发达国家,养老基金购买国债非常普遍,而且在资产配置中也占有相当比例,可见在合理的资产配置中存在一部分安全性很高的国债是很有必要的。
在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国家,常常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公债的比例。如美国联邦政府规定,社会保障基金中的养老、伤残、遗属及失业保险基金的全部都必须用于购买政府债券。发展中国家把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国债的做法也很普遍。例如,智利政府于1985年后放宽资产配置的限制,允许基金投资于收益率较高的资产,但政府债券在资产配置中的比重始终高达约40%,而股票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已从最初的5%上升到2005年的23.25%,这表明智利养老基金对股票的加大投资并非以减少政府债券为前提,国债仍然是基金的主要投资工具。从我国的情况看,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国债曾经是收益率较高的投资工具(相对银行存款),但随着利率体系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国债利率与银行定期利率之间的差距逐渐减小,投资收益率也呈下降趋势;此外,国债的实际收益率低于工资增长率。因此,如果社会保障基金持有的国债比重过高,也将面临较高的替代率风险,对于正处于成长阶段的社会保障基金来说,国债比重控制在40%以下较为合适。
(3)投资于不动产。投资于不动产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经办机构把社会保障基金用于购买或建造房地产。不动产投资在经济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可以保证有较高的盈利率,安全性也有保证。但由于不动产投资周期长,流动性差,不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随时支付,同时受国家经济形势的影响,涉及的问题比较多,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大多数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用于这方面投资的比重都比较低。只有个别拉丁美洲国家为避免高通货膨胀率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不利影响,才将社会保障投资基金的一半以上用于不动产投资,而且主要用于修建医院、公寓等。
(4)投资于公司债券和股票。投资于公司债券和股票是指社社会保障:理论制度实践会保障基金投资经办机构把社会保障基金用于购买公司债券和股票的投资行为。公司债券和股票一般盈利率较高,也比较稳定。股票价格虽然变动性较大,常常难以预测,但在金融市场健全的条件下,股票的变现能力强,可以抵消一定的风险j所以,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公司债券和股票,在尽可能降低风险的情况下,比投资于其他方面获利更大。正因为如此,美国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起就开始允许社会保险基金用于风险投资;新加坡政府不仅允许中央公积金局购买公司债券、公共汽车公司股票,而且还允许社会保障基金向海外投资;菲律宾政府也允许用社会保障基金向私人企业投资,向投保人贷款。我国从2002年10月开始,经国务院批准,保险资金按批准的比例交给投资基金,通过投资基金再进入证券市场。实行的结果现在反映投资收益还是比较好的,2002--2004年平均回报率达到10.52%。
(5)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经办机构直接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工商企业,兴办经济实体,参与工商业经营活动的投资行为。这是一种直接的、风险型的投资。这种投资是把基金作为资本直接投入生产流通领域,以获得较高的收益报酬。由于这种投资风险较大,需要有专门机构负责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项目评估,以保障其投资的安全性。有些国家为规避风险,还规定了社会保障基金用于这种投资的最高限额,如英国规定只能把社会保障基金的5%,最多不超过10%投资于某种实业。
(6)发放贷款。发放贷款也称为间接投资,是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获取盈利的投资行为。发放的贷款用于受保人中的低收入者和中等收人者购买和建造房屋使用,也为受保人及其家属提供其他消费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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